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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达到什么身份才能领“公费”?

导语:清朝时期,官员是一个地位很高、待遇很好的群体。他们在职时可以有固定工资,退休时有相应的退休工资。在当时的社会中,官员是享受终身福利的少数群体。而且,除了工资,官员还可以享受很多额外的补贴。公费就是其中

清朝时期,官员是一个地位很高、待遇很好的群体。他们在职时可以有固定工资,退休时有相应的退休工资。在当时的社会中,官员是享受终身福利的少数群体。

而且,除了工资,官员还可以享受很多额外的补贴。公费就是其中之一。公费是法院为执行公费而支付给官员的费用。包括办公室使用的墨水和纸张,以及杂项费用。

客观来说,公费的存在确实有其必要性。可以更好的帮助官员处理公务。但是在清朝,朝廷付给官员的公费并不高。顺治四年,制定了条例。户部司库每月公费交四两银子,国库每交一两五银子。至于工商所的库使,一个月一两银子。

这些银币将被兑换成不同的硬币。但是清朝的规定比较繁琐,经常变动。《大清书》曾经记载,公钱兑换成硬币的金额是1000。但乾隆二十一年,又出台官员每两公钱只能兑换900。

当然,总体而言,清朝给予官员的公共开支并不高。每个官员每月最多只能领五两银子,最低一两以上。毕竟,政府最初引入公共补贴是希望官员能更好地履行公务。过低是无效的,过高是国库的一大负担。

名义上来说,公费是法院支付给各级官员执行公务的费用。然而在清朝的实际执行中却不是这样。地方官员的公共开支往往是伪造的。

这和清朝实行的税制有关。当时大部分地方货币和粮食都运到中央,上缴国库。据记载,康熙时期朝廷留给地方政府的钱只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留存的资金是有限的。此外,清朝实行严格的营销制度,未经中央户部同意,地方政府不能从仓库中取钱。到了康熙以后,当地剩下的钱都需要送到北京。

地方官员手头没有资金,只有很少的工资。如果失去了财权,地方政府就很难和中央竞争,国库也就能保持足够的充裕。清朝实行这一制度时,希望保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自顺治以来,地方与中央对抗甚至起义的事件频繁发生。所以在康熙时期,我们选择了把权力还给中央。但后果也很明显。地方政府机关没有多少钱办公务,地方官员工资太低,无法保障生计。

在双重压力下,康熙后期地方官员腐败极其严重。所以雍正以后,只是在地方官员中,连隐才得到提拔。养贱银的量是官员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足够养活官员了。

但是,集资不仅仅是官员的生活费用,更是工作费用。他们拿到涨工资的钱后,将承担相应的当地费用。清朝时,朝廷没有很多地方官员的工作人员。

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官员需要依靠他们的仆人和朋友,并雇用他们或其他人担任主任和工作人员,帮助他们处理地方事务。这些人的费用需要由当地官员自己支付。

地方官员的公共开支也被取消。清朝的官费,只由北京的官员支付。但是,不像按年发工资,公费是按月发的。

根据记录,除了保元局支付的户部官员外,其他官员都是由当地政府向当地部门收取的。每月11号交公交费。

具体数字还是不固定。《清惠殿》记载:“宗人府的左右族人,内阁大学士,各部各院的大臣,左都时宇,都按月缴纳五两公款,下面的官吏按等级和开支,领取四十二至十二公款。”整个京官每个月都收到公费,从一银到五银不等。

公费的钱基本都落入了官员的私人腰包,较少处理公务。到了清末,情况又变了。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曾要求朝廷将直隶州馆的一切不良规矩改为经费。

从此,清朝开始有了专门的公费制度。1906年,清朝宣布准备立宪后,公费制度又上了一个台阶。

次年,东北三省和奉天相继开始实行公费制度。到1910年,清财政所还对北京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公费进行了更详细的列举,各省也出台了自己的公费标准。但这些都只是纸上谈兵,清朝还没落实到实践中就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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