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有着怎样的政治制度?陈朝宗室的权利大吗
英制
陈朝的政治特点之一就是所谓的“皇制”,从陈太宗到六代皇帝都是如此。也就是说,1258年,陈胜宗即位,陈太宗登基;1278年,陈仁宗登基,陈胜宗为帝;1314年,陈继位,陈仁宗为帝;1329年,陈献宗登基,陈映宗为帝;1372年,陈宗瑞登基,trầnnghệ·唐成为皇帝;1398年,陈绍棣登基,陈顺宗成为皇帝。一般来说,皇帝住在首都圣龙城,皇帝的父亲住在南方的天长府,“内遮防篡,外取国防”。
据元代越南官员李成《南翁梦录》;“陈嘉的旧规则是,生一个儿子是长久的,即使他处于正确的位置。而父亲则隐退到龚蓓,以王父尊称听政。.....一切都取决于父亲,继承人国王也就是王子”。由此可见,所谓“皇制”,就是禅宗宗师掌握实权。认为这种“皇权政治”的起源是陈朝与中国元朝、明朝交涉,避免皇帝直接出场,以“皇权政治”的名义进行。
氏族权利
陈朝为了维护“世族天下”、“丞相选拔宗室人才”,比如唐太宗的叔父保住了学位,圣齐、孙的弟弟,仁宗的弟弟德业,英宗的弟弟,都是皇帝的至亲,担任过宰相级别的高官。陈朝还规定皇族的“婚不同姓,同姓”,即所谓“婚与婚皆同姓”,使陈氏皇族集团成为保护陈帝皇位的一道墙。
陈朝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加强宗室成员在朝廷的权力。以“天下为祖宗之天下,承袭祖宗之业,与宗室兄弟共享富贵”为宗旨。1236年初,陈太宗“任用大臣职衔:凡入政宗室,或太史、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左、右亦赐校,特仪同三师”。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陈太宗还将地方行政机构从李朝的二十四路改为1242年的十二路。买两个成员,即指挥官和副指挥官。路之下,也有大公司和小公司。1244年,公务员被任命为朱富路的官员,有12个职位。政府有知府,路有通判,州有水运使,负责水运。县令、尉、主簿。1242年以来,陈朝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体制,地方当局由中央法院直接领导,从而消除了越南十世纪独立以来地方势力的割据现象。
实行科举
陈朝通过科举选拔官员,逐渐完善了科举制度。陈朝初年,为了继承各自的产业,举行了“三教”考试。1232年春,大学生分为甲级、乙级、甲级..此后越南科举制度划分为甲级,但固定年限未确定,试行办法也未细化。此后,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所谓的乡考、会考、宫考三级选官制度。1247年,他被授予状元、二等奖和探花奖。越南封建王朝的所谓“三酋长的选择”开始了。陈仁宗决定大于士,以七年为准。
提倡文化教育
为了培养贵族子弟,1253年国子监正式成立,仿照周公、孔孟,画七十二贤,拜之。选公务员从子女入学,并致信天下名士,在国立大学教授五经四书。陈朝还成立了国史院,撰写和修复国史。
制定刑法
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陈朝统治者制定了新的法典——《刑书》,以重刑惩治罪犯。犯盗窃罪的人会被砍手、剜脚或者被大象杀死等折磨。重罪犯人可能会受到三种惩罚:当面骂人和因耕种公共田地而受到惩罚;流放到沿海地区开垦;死刑。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