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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慧 一个汉奸的生死:揭秘民国周佛海案内幕

导语:核心提示:一是“人人受罚”的舆论,二是对政府高官的营救,考验着法官的素养和操守。本文摘自毛建杰2011年5月刊《看历史》。原标题:周佛海案:汉奸生死1946年10月21日9时,十二三名法警护送当时被称为“三号汉奸”的周佛海

核心提示:一是“人人受罚”的舆论,二是对政府高官的营救,考验着法官的素养和操守。

本文摘自毛建杰2011年5月刊《看历史》。原标题:周佛海案:汉奸生死

1946年10月21日9时,十二三名法警护送当时被称为“三号汉奸”的周佛海,乘坐大轿车出现在南京建邺路以西朝天宫大成殿的首都高等法院审判庭门口。周戴着灰色的平纹布和眼镜,他看不出脸上的惊慌。

10时,在法警和宪兵的护送下,周从观众席的空隙进入法庭,站在被告人的列,等待审判。这时,人们注意到周佛海扶在栏杆上的手在微微颤抖。

周是最后一个出庭的大汉奸,因此他特别受到公众的关注。但这并不是舆论关注周案的唯一原因。一方面,当时的舆论充满了“一切汉奸都要受到惩罚”的愤恨。1946年1月3日,上海《文汇报》读者来信,题为《周佛海好吗?我要为敌占区同胞哭泣”,可能代表了这种普遍存在的强烈情感。文章说:“像他这样的人一定要调查罪证吗?”他还大声疾呼:“如果周佛海不立即惩治义人,那么中国就根本没有汉奸,中国就根本没有叛乱。”

但周佛海机智过人,判断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会输,于是在1942年初通过军事渠道向蒋介石表达了悔意。江泽以亲笔信回信,要求他“暂时留在敌营,赎其罪,立下功勋”,并承诺“君主的前途将得到可靠的保障”,并署名“有名无实”。后来,周秘密庇护军事代理人,并向国家军队传递情报。

因此,抗战结束后,陈公博等汪伪高层官员逃亡或被捕,但周佛海却被戴笠任命为军委上海行动总队司令,协助维持上海秩序。1946年初、陈公博被捕入狱时,周仍被国民党软禁在白公馆。除了不能出门打电话,还有一个特别的人为他的日常生活服务。

与陈公博、褚敏仪、、梅四平等汉奸的审判和执行结果相比,周佛海的大好形势和迟迟不被起诉审判,让公众感到愤怒。6月13日,国民参政会有人建议政府将周佛海等人交由法院从严处理。

8月28日,大公报的《周佛海与丁默村》怎么样?”发表了一篇关于这个话题的社论,询问国民政府准备如何处置周佛海等人。

8月29日,司法部部长谢在上海对记者表示,周佛海等5人将从重庆被移送到南京受审。九月中旬,军方出面,将周佛海、丁默村等五人押往南京,送进了监狱。

场外摔跤

周入狱后不久,南京市最高检察院检察员陈胜祖于1946年9月19日、21日、24日至26日连续讯问周佛海,并于10月2日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指控周佛海“参与组织伪国民政府,滥发假币与敌人,签订中日卖国基本条约,以汪伪特使身份访问满洲,招募伪军,贩卖鸦片,搜集物资,奴役。

10月21日,首都高院公开审理周佛海案。审判长是当时著名法学家、首都高等法院院长,审判员葛、金,检察长陈胜祖,辩护律师张、王善祥、杨西林,他们都是民国著名的法律精英。

对于陈昭等法官来说,审判周佛海时的压力远远大于前不久审判褚敏仪、陈公博等几个大汉奸时的压力:一方面,极端的“汉奸都要受惩罚”的民情,即使不调查证据,也可以直接枪毙。

另一方面,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最高领导人,以及陈立夫、、顾等很多周佛海以前的同僚、朋友,他们的势力足以影响国家政策,希望法院不要从不同角度判处周佛海死刑。

这两种压力都考验着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依程序裁判、维护司法独立的职业道德,甚至直接与法官发生碰撞。

公审前,蒋介石会见了司法部长谢,询问高院是否可以不判周佛海死刑。谢礼貌地回答说,周佛海案野心太大,处理不当会引起更大的公愤。蒋介石也约了法官承办此案,得到的答复是,从案卷来看,周佛海的罪行应该比陈公博更重。如果最终判决不是死刑,舆论一定一片哗然,认为陈公博死得冤枉。

爱国还是卖国?

各方诉求在庭外角力许久后,法庭上的控辩终于开始了。这是一场完全不同于庭外角力和纯司法程序的较量。

10月21日上午10点,庭审开始。审判长赵伟按程序询问了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情况后,开始切入话题:“国民政府已宣布惩治汉奸。为什么要参加伪组织?”

周佛海认为,他当时的政治环境“觉得有必要搞和平运动,但现在错了。”而且,“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我认为抗战不可能胜利。我对抗战失去了信心,宁愿牺牲自己参加和平运动。”

周扬此前在狱中写下的认罪书承认参与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组建,但同时否认这是一种卖国行为,因为“不会影响抗战阵营”或“增加敌人战斗力”。原因是“直到敌人投降,许多日本人还认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是日本搞的。因此,南京伪政府的成立并没有增加敌人的战斗力。相反,敌人挡路,不能为所欲为。”

周还说:他在伪政府中担任过许多伪职务,但都是“空名”。“没有权力和责任,他既不能作恶,也不能行善。”1942年,他向军统局自首,戴笠的信可以作证。

随后,主审法官询问起诉书指控的第二项罪行,即周佛海与日本签订卖国条约。周佛海表示,他没有参与细节。

”高和陶后悔了,回到重庆。你为什么还愿意服从?”审判长指高宗武、脱离汪伪阵营,与汪伪公布《卖国密约》。

周认为,高和陶早就和中央有联系,必须逃跑,但他没有。

“高、陶发表文章说,你们参加和平运动的决心很大。”

周没有回答。

起诉书中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是,周领导成立了一家伪中央储备银行,滥发假币,并发布法令禁止人们持有法定货币。

庭审至此,出席听证会的军官赵玉林回忆说,周佛海突然将扩音器移到自己面前,让观众听得更清楚。

周佛海在供述中也为此事写了长篇辩护,称为了减少人民损失,抵制日本军票,不允许他发行股票。而且,存放在中国的凭证是由货币储备基金支持,而不是掠夺。

“我去日本借了一亿日元,准备发行中国存储银行。起初中国国债与法币的比价是77比100,后来逐渐变成1比2,因为中国国债有一定的信用关系。当时我的政策是整理货币体系,稳定金融,尽量减少同胞因货币价值低而遭受的损失。同时,我建立了一个银行系统,这样它就可以完成帮助农业和工业企业的任务,而不会使社会金融成为国家金融的受害者。”

审判长回应:“你想知道参与伪政府,组织储备银行,稳定敌占区财政,达到了为战而战的目的吗?”认为周佛海“拿法币供给敌人购买物资,使后方物价高涨。”

周佛海回答:“我们确实想稳定敌占区的物价。”

投降争议

激烈的庭内辩论,还是忽略庭外角力。然而,参与庭外角力的当事人总是试图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庭内辩护的结果。

公众方面,周佛海入狱后,仍密切关注审判过程。10月21日上午,南京有近万人早早来到院外等候接见,其中有鲁等著名人士,也有不少国民党中央委员。

被告人周佛海一入狱,周佛海的妻子杨舒惠就辗转于党、政、军界,配合律师搜集大量有利于周佛海的证据。与此同时,杨舒惠还试图说服一些当事人出庭作证。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利用大量有利的证人物证,设置了第二道防线,试图证明周佛海自首,立功,争取从轻处罚。

10月21日庭审中,证人、军统局代理人周镐向法庭作证称,抗日战争时期,他闯入汪伪内部叛乱,与周佛海相识,证实周佛海在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发生后不久就“认识”了,并报道了周镐等人的代理活动。1942年,他和另外两名军统特工程克祥、彭寿告诉重庆,他们打算投降。

另一证人,顾的部下,出席了的庭审,证明周佛海向国民政府和军队输送了大量秘密情报,并与顾有书信往来。他声称周佛海提供的情报“消极地”帮助了1944年在贵州独山取得伟大胜利的国民军。

第三位证人、时任江浙皖三省行军进司令部高级委员的杨思平也证实,1945年中央命令他反攻时,曾接到上级指示,由周佛海在上海协调国军反攻。

对此,检察官陈胜祖表示不同意,称周佛海早在1939年11月4日就被国民政府通缉,他的“所谓自首”是在1942年,而不是在罪行被发现之前。所以周佛海投降的情节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张说,军事代理人带回的电报证明周佛海自首。只是程克祥没有尽力拖延时间。此外,周佛海有保护军统特工的实际行动,在军统秘密联系人名单中有化名,都是有悔意的实际行动,因此周佛海案应与其他汉奸案区别对待。

在王善祥律师的辩护陈述中,进一步说明被告人确实投案自首,但军统局答复被告人未投案自首,意味着在法定投案自首方面,他没有否认事实联系并向中央提起诉讼,因此不能否认被告人未投案自首,除周佛海有悔罪表现外,法院应考虑从轻处罚。随后律师杨加林补充说,军统局的公函可以证明周佛海在惩治汉奸条例出台前自首。

这时,陈胜祖突然站了起来:“这是蒋委员长随员室和军统局的公文。这是对周所谓功绩的暂时利用,是他获胜后被任命为上海行动兵团司令!”这一说法完全否定了周佛海本人的投诚声明。

辩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个意外。在军统局发布的公函中,虽然承认周佛海为军统提供情报和庇护,但否认周佛海自首。

一审死刑

庭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周佛海行使最后辩论权。

周称“被告人绝不能推卸责任,绝对相信法庭上的公平待遇”,但同时辩称自己不仅无权垄断经济权力,也没有行政权,只是行政院的一个空副院长。后来,他又谈到抗日战争后期建立电台联系重庆,秘密向重庆送情报,安排军事,配合反击,营救和帮助国民党中央工作人员等。“不仅无罪,而且有功。”

周佛海最后结束语的大意是:“检察官指控他与敌人勾结,密谋反对自己的国家。余说,前半部分应该是与敌人合谋,图谋救国,动摇日军军心,混淆日本国民的战略,阻碍日军的各种行动等。后半段应该是和国家合谋,暗算敌人。”

后来审判长宣布审判辩论结束,案件改日宣判。

11月7日上午11时,周佛海案重新开庭。审判长赵伟宣布“特别第346号特别刑事判决书”,认定周佛海参与组织汪伪政府、编制伪军、滥发伪币。和其他罪行;同时,周佛海在被政府认定有罪并通缉后,才表达了投案自首的意向,认为他的罪行远不能抵消他对抗战的微薄贡献。

最终判决,周佛海因犯通敌、图谋祖国罪,被判处死刑,剥夺公共权力终身。

杨舒惠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与周佛海的供述相似。他强调,中日基本条约是在梅四平的领导下签订的,储券的发放是对日本军票的抵制。他到处向党政军圈内的重要人物呼吁,叫他们要么示爱,要么不遗余力,要么两者兼而有之,好让他们为周佛海一案请命,以此让丈夫脱罪从轻。

然而,1947年1月20日,最高法院驳回了杨舒惠的抗议。根据汪伪国民政府公开发布的大量文件,判决书指出,周佛海曾公开宣称“按照《中日基本关系条约》的精神,他宣布永远不和朋友日本同甘共苦”,并亲自签署了发行假币、取缔法币同行等政令。,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决定维持原判。

至此,周佛海案除执行外已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审判长陈昭等法官的职责也宣告完成。也意味着周佛海随时可能被枪毙。

当杨舒惠绝望地哭泣时,公众舆论欢呼雀跃。

为了生存在极度危险中挣扎。

但杨舒惠的努力并非完全无效。在她四处上诉的同时,蒋介石也试图挽救周佛海免于死刑。

蒋先是委托周佛海的好朋友出面,希望在司法层面了结此事,但时任最高法院院长夏勤认为,最高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不能更改。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司法法院院长鞠正认为,只能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即司法法院签署减刑请求,即特赦令,这是周佛海避免死亡的唯一希望。

杨舒惠想尽一切办法通过高层关系拖延死刑的执行,却无视礼仪,在除夕夜闯入陈布雷家中。陈是周佛海的老朋友,随时都能见到蒋介石。当他看到杨舒惠蓬松的头发和苍白的脸时,他立即走进客厅,说:“周太太,冷静下来,慢慢地说。”

杨舒惠也没哭,看起来像是豁出去了,说如果周佛海中枪,就把蒋介石写给周佛海的亲笔信交给港媒。

陈布雷安慰杨舒惠说,朝廷要处死周佛海,他就写信给侍从室,可以代他压下去。“以命担保”周佛海暂时不执行死刑,第一天去给蒋介石拜年时会提醒他处理周佛海。

这样做,杨舒惠不得不半信半疑。

元旦过后,毛人凤突然找到杨舒惠,说蒋介石要召见她。当她到达蒋介石官邸时,陈芳龄收留了她。姜已经坐在客厅里了。当她见到蒋介石时。眼泪夺眶而出,迅速跪在地上,放声大哭。

蒋介石皱着眉头,打破沉默说:“让佛海在里面休息一两年,我一定放他出来。”杨舒惠终于吃了定心丸,又轻轻敲了几下头,然后站起来离开了。从头到尾没说过一句话。

正当杨舒惠等待多时,舆论却一再质疑首都高院:为什么周佛海已经判他死刑,却迟迟不执行。对此,南京高院院长在一次讲话中表示,周佛海何时执行,需要等待法院下令由监察室执行。

1月25日,陈、陈立夫上书蒋介石,恳求周佛海免死。

1月29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就周佛海一案下令所有通讯社和报纸。“有一张刺激人心的唱片是不合适的。”随后,2月3日,最高法院向国民政府提请,申请对周佛海减刑。

3月26日,蒋介石签署大赦令,批准以立功为由,将周佛海原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至此,周佛海终于逃脱了死刑。

会有盖棺日

1947年农历端午,杨舒惠召集了一桌子的酒菜,和周友海、周少海等孩子们一起去监狱里欢度佳节。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是周家的最后一次团圆。

从今年秋天开始,周佛海的心脏病复发了,并发症也一起来了。他经常不得不趴在床头大喊大叫。杨通过关系找到司法行政部部长谢,想要保外就医,谢以“只是赦免、取保候审等于放人,承担不起这个责任”为由拒绝。

1947年10月,周佛海的心脏病越来越严重,由监狱医生及其家属聘请的医生治疗。病情时好时坏,只能注射维生素和麻醉药维持。1948年2月9日,他突然患上肺炎和急性胸膜炎。他病得很重,但没有保外就医。监狱里任何时候只能有两名医生为他们治疗,家属聘请的医生可以日夜陪伴他们诊治。

2月28日上午,周佛海病情突然变化,汗流浃背,疲惫不堪。下午1点半,他处于濒死状态。2点,他奄奄一息,死于5l岁。4月5日,周佛海被安葬在南京郊区唐山永安公墓中间。聪明了一辈子的周佛海盖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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