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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晋丧中行吉事件中入手 从西晋丧中行吉事件中入手 看经书古礼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

导语:从西晋中行失守事件出发,可以看到古代礼制与现实需要的矛盾。下面的文字资料是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大家快来看看。司马炎在建立西晋之后,极力倡导礼制,颇有复古礼之风。泰始元年,晋武帝司马炎即位时,因为其父亲司马昭逝去,司马炎「 ”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居三年之丧,泰始四年,皇太后逝去时也是如此。 要知道自从汉文帝创造三十六日的短丧后,三年之丧很少实行,司马炎如此做,表明了他对礼制的肯定以及推崇「 ”复

从西晋中行失守事件出发,可以看到古代礼制与现实需要的矛盾。下面的文字资料是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大家快来看看。

司马炎在建立西晋之后,极力倡导礼制,颇有复古礼之风。泰始元年,晋武帝司马炎即位时,因为其父亲司马昭逝去,司马炎「 ”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居三年之丧,泰始四年,皇太后逝去时也是如此。 要知道自从汉文帝创造三十六日的短丧后,三年之丧很少实行,司马炎如此做,表明了他对礼制的肯定以及推崇「 ”复古”,在礼制上愿意推崇经书古礼。而且西晋人尤其重视服丧,有丧自然还有嫁娶,更有古人重视的冠礼。丧期之中难免会赶上嫁娶,儿子行冠礼这种吉事,丧中行吉成了一个难题。一个不小心,有违礼数不说,更容易丢了官职,西晋对于丧中行吉的处罚很是严厉,在《通典》上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 唐杜佑《通典》 「 ”丧中行吉”被免官的八人 晋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浑上表请求免除八人的官职,理由是「 ”冒丧婚娶,伤化悖礼”。意思是他们八人在丧期中,行嫁娶之事,为儿子娶媳妇,令女儿出嫁。 太子家令虞濬、镇东司马陈湛、上庸太守王崇有兄丧,嫁女;夏侯俊、国子祭酒邹湛、给事中王琛、并州刺史羊暨、征西长史牵昌,为子娶妇。 虽然以上八人都是在丧期中行嫁娶之事,但是都不是父母丧期,都是在兄弟或者兄弟的子女妻子的丧期中,为自己的子女行嫁娶之事。这些人几乎都是身居要职,最终因此全部免官,足以见西晋对于丧中行吉的处罚之严厉、评判标准之严格。 这八人之中,夏侯俊、邹湛的案子,较为特殊,是根据《礼记》的经文判案的。 《通典》:国子祭酒邹湛有弟妇丧,为息蒙娶妇拜时,蒙有周服 《通典》夏侯俊有弟子丧,为息恒纳妇,恒无服。 邹湛的弟弟媳妇丧期中为儿子邹蒙娶媳妇,虽然邹湛无服,但是邹蒙有服。夏侯俊儿子夏侯恒无服,但是依据礼记经文胸「 ”下殇小功则不可”,夏侯俊依旧违礼。 《礼记》经文是如何断案的? 《礼记 杂记下》:「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期,小功是五个月的丧期,卒哭指的是百日后,止无时之哭。这段话意思是说,在大功丧期快结束的时候,可以为儿子举行冠礼,可以嫁女儿。小功丧期快结束的时候,可以为儿子举行冠礼、娶媳妇,嫁女儿。但是对于「 ”儿子”而言,小功丧期卒哭后可以娶妻,大红丧期卒哭后可以行冠礼。后面的「 ”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是特殊情况,下殇指的是童子死于8岁到11岁之间,这种情况是例外,上文的夏侯俊即是因为如此丢掉了官职。 但是《礼记》这段文字,并不严谨,实际运用的时候,就会发生问题,这就是经书古礼和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 《礼记》 首先,大功之末,九个月的丧期,最后一月叫末,还是最后十天叫末,这就是个严重的问题。郑玄为此做了解释,把末定为卒哭,卒哭是百日后,也就是三个月。大功丧期三个月过后,才可以为儿子行冠礼,但是礼制中,男子二十行冠礼是固定要求,如果因为服丧,而耽误了行冠礼,能推迟到二十一岁吗?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呢? 曾子曾经有个极端假设,假如正在行冠礼,这时候报丧的来了,而且是大功、齐衰一起来的,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孔子给出了回答 《礼记正义》:「 ”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 注意「 ”因丧服而冠”,按照这段,是允许在丧期中行冠礼的,但是要调整礼节,只是不能完全按照吉礼的方式进行。 但是经文是死的,人是活的,礼法是人制定的,不能根据礼法而制定人,所谓规矩之中,即是自由,两晋时期对于服丧一事极为重视,处罚又相当严厉,东晋的高崧为了不耽误儿子的婚事,就歪曲经文,玩了个逻辑问题,《通典》上记载了有关于这件事的讨论。 高崧为子娶妻,歪曲经文 御史中丞高崧,有从弟丧,从弟是他父亲的兄弟的儿子,就是他的堂弟。他有从弟之丧,有大功丧期九月,但是又想给儿子安排婚事,为了不耽误给儿子娶媳妇,他琢磨经文,写信给尚书范汪。 《礼记》中有「 ”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意思是做父亲的大功卒哭之后可以嫁女儿,小功卒哭之后可以给儿子娶老婆。 简明来讲,就是父亲在大功卒哭后可以嫁女儿,但是不可以为儿子娶老婆,在小功卒哭后,可以为儿子娶老婆。 后面又有「 ”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这是是对于儿子而言,小功卒哭以后,可以娶老婆。 这里的娶妇和娶妻是一个意思,但是对于父亲而言是妇,对于儿子就是「 ”己”而言是妻。 现代婚礼 高崧开始钻空子,子有小功丧,父亲根据义理肯定有大功丧,子有小功丧可以在卒哭后娶媳妇,那么父亲大功卒哭后,也可以为儿子娶老婆,那就变成了父亲大功卒哭后可以为子娶妇,与《礼记》中的「 ”大功之末可以嫁子”,正好相对。 高崧属于歪曲经文,因为《礼记正义》中说的很明白,「 ”父是大功之末,己亦是大功之末,乃得行此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己亦小功之末,可以嫁娶”。高崧不管别的,只抓住一句话「 ”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由子是小功丧期,推测父亲有大功丧期,自然没问题。但是父有大功丧期,推测子一定是小功丧期那就不对了。高崧如此做,就是为了不耽误儿子婚事,因此歪曲经文,但是范汪根本不吃他这一套。 高崧为了儿子早早娶上老婆,转头向江彪求助,江彪给了高崧个面子,帮他圆了说法。 江彪论证的比高崧的聪明之处在于,江彪通过用词下手,而不是强行拿出一句找歪理。娶妇和娶妻虽然是一个意思,但是对于父亲而言是妇,对于儿子就是「 ”己”而言是妻,那么婚礼主人呢,娶妇是以父为婚礼主人,娶妻是以子为婚礼主人,这样就变成了,父亲大功卒哭后不能为儿子主婚,儿子却可以举行婚礼。 繁体字'「 ”礼” 因此高崧儿子的婚礼如常举行,一点也没耽误,只不过高崧不能够给儿子主婚罢了。 礼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制定了礼法,根据礼法行事是为了形成秩序,而当经书古礼和现实需要变成矛盾之时,在晋人身上,我们也看到了变通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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