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死刑犯越狱事件 新中国历史上死刑犯越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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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1年,马汉清从云南购买了两支军用手枪和子弹。
1996年在武汉犯罪后,怕被警察追。他带着偷来的钱一路逃亡,先后去了重庆、成都、海口、广州等地。1997年,他掉到三亚,和一个湖南女人住在一起。
2004年,他在三亚被警方逮捕。
2.王宗方和王宗玮两兄弟来自沈阳,分别叫王宗方和王宗玮。
1983年2月12日中午,王宗芳和王宗玮进入沈阳空军事463医院。
王宗方撬开小卖部的门,入室行窃,王宗玮在外面守着。
这时,医院工作人员发现王宗玮形迹可疑,把他带到医院外面的科室问话,然后抓住了企图逃跑的王宗方。
王宗玮趁机向医院工作人员周世民开枪,闯入隔壁房间,打死三人,打伤多人。“二王”仓皇出逃。
公安机关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等南方重点省份组织大规模调查跟踪,抓捕“二王”。
1983年9月13日,在江西省广昌县发现。在当地军警的配合下,他们于1983年9月18日击毙了“二王”。
据了解,“二王”流亡国外,一路抵抗,造成警察伤亡20余人。
3.周,周,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学历,重庆市沙坪坝区京口镇二塘村人,身高1.67米,因贩卖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
苏翔宇是持械抢劫杀人案件的制造者,公安部一级通缉犯。
“南京1-6枪击抢劫案”发生后,公安部明确表示,“南京1-6枪击抢劫案”与此前湖南长沙、重庆6起持械抢劫杀人案,均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
周2004年开始持枪抢劫杀人。在过去的八年里,他在三个省游荡,杀死了10人,打伤了6人。
2012年8月10日上午9时34分,犯罪分子再次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泰山康居园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开枪抢劫,造成1死2伤。
经警方查证属实,罪犯是周。
8月14日上午6时50分,周在重庆市沙坪坝区通假桥区被警方击毙。
4.山东,魏振海。
绰号“小黑”的魏振海,曾被称为Xi“刀背”黑手党的“老大”。
1986年10月20日下午,身着警服的魏振海冒充警察持枪杀人,并盗窃了一笔3.6万元的巨款。
在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的同时,Xi市宝安区莲湖区又发生一起伤人案,两名兄弟姐妹受伤,歹徒逃跑时公然向追逐的人群开枪。
两个月后,北郊的康迪村现在正在杀人和肢解尸体。
涉及三条生命。
1987年6月30日,魏振海被俘。
1988年3月28日,25岁的死刑犯越狱。
1989年11月25日,再次作案,杀死个体烟商岳,抢劫现金13.8万元。
两名警察赶到,试图堵住门逮捕他们,但他们遭到魏振海手榴弹的袭击。
1990年1月30日,魏振海越狱两年后再次被捕。
3月20日上午,携带11条生命的魏振海被枪杀。
5.白宝山,白宝山,北京石景山人,1958年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他是一个只学了三年的猛匪,却有着一些非常高的智商和极高的反侦查能力。
1997年中国头号罪犯。
1996年3月至今的两年里,白宝山袭警,抢钱。他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犯过很多罪。他手持“五·六”半自动步枪、“八一”自动步枪和“五四”手枪。他杀害了17名士兵、警察和无辜者,伤害了15人,抢劫了140多万元,并在监狱中杀害了2人
1998年4月,白宝山被枪决。
6.雷国民、桐城、安徽。
从1992年到2001年4月,雷国民在广东、福建、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吉林等地共抢劫15起,杀害无辜20人,重伤4人,抢劫现金350多万元,抢劫各类车辆8辆,抢劫黄金首饰一批。
2001年12月28日,雷国民在被批准死刑后被处决。
7.陕西商洛,龙志敏。
20年前,这个人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48条人命,148具尸体埋在自己的院子里。
1985年5月28日,龙志敏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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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军,湖南常德人。
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建国以来罕见的暴力团伙犯罪,李泽军一系列抢劫杀人案件主犯张军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造成死亡28人,重伤5人,轻伤15人,轻伤2人,抢劫财物价值536.9万元。
其中,1997年1月27日,张军、李泽军、严若明持枪抢劫长沙友谊商城黄金柜台,致2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伤,抢夺黄金首饰价值137.2万元;2000年9月1日,张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持枪抢劫农业银行常德北站支行运钞车,造成7死4轻伤1轻伤,抢走冲锋枪2支,子弹20发。
2000年9月21日,张军在重庆被捕。
2001年5月20日,张军被带到刑场执行死刑。
9.他是河南正阳县人,杨新海。
1990年左右先后去了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和施工队工作。期间因盗窃罪、强奸罪被劳动教养两次,判刑一次。
2000年9月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穿越安徽、河南、山东、河北四省,共犯下26起疯狂罪行,造成67人死亡,10人受伤,23人被强奸。
扩展数据:
死刑又叫极刑、死刑、无期徒刑。
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惩罚之一,这意味着刽子手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囚犯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方法的囚犯通常在当地犯下严重罪行。
虽然“严重犯罪”的定义往往存在争议,但在目前实行死刑的国家,“谋杀”必须是罪犯被判处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
刑法修正案九:死刑的执行条件是:犯罪故意,侦查属实,发生其他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及国家,可能执行死刑。
参考:百度百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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