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停暖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停暖需要什么手续
停止升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一下它们。
处理与供热报告和停止相关的事宜:
客户凭原产权证明和业主身份证原件向火电公司客服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表》;
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不拖欠采暖费;
客户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支付停止供货的工作时间及相关费用;
所有热用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都需要停热;
供热设施周围有装饰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必须自行拆除;
停止供应后,不会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各管理站应及时签收并停止/恢复供热,分户控制应在9月30日前7天内停止/恢复供热;串联加热应在10天内停止/恢复。
备注:由于各地对停止变暖的规定不同,以太馆就是一个例子。
根据《太原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新建建筑第一年需按面积全额收费。对已部分入住并实施供热的建筑,未售出或未入住的房屋在采暖期内名列前茅,采暖费不得由房屋建设单位按供热面积停止收取。
新建建筑第一年热试运行后,第二年可以进行供热计量收费。
有供热计量的建筑,从第二个采暖期开始,经房屋建设单位申请,可以停止供热,但应按规定收取30%的基本采暖费。
同时,对于未实现供热计量的建筑,产权单位申请后可以停止供热的,还需收取30%的基本采暖费。
太原热电公司用户如需办理停热手续,需向物业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物业部门到供热分公司办理停热手续;如果你是散户,可以直接去你的供热分公司。
用户受户控制,需在10月10日前提交书面停止供热申请;非分户控制的,要求在9月30日前提交停止供热申请。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停止供热申请后10日内与用户签订停止供热协议,但停止供热的用户还应当缴纳基本采暖费。对可能危及其他用户供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申请停止供热。
停止供热的用户应当采取室内保温保冷措施,因停止供热造成室内各种设施冻结损坏的,用户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对于已办理上一年度停热手续的人员,如需在本年度采暖期恢复供热,需在9月30日前到其供热分公司办理相关供热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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