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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教师也看“升学率”,教育不好要罚钱甚至取消教师资格

导语:唐宋及以前,对教师业务的考核主要以“教量”为主,到了明代,开始与教学质量、升学率挂钩。到了明代,除了和其他业官一样的“全检”、“查办”之外,还有单一的“学官考法”。“为官读书”法是明太祖朱元璋引进的一种教师考核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颁布。考核办法的中心是“以九年内参加科举考试的

唐宋及以前,对教师业务的考核主要以“教量”为主,到了明代,开始与教学质量、升学率挂钩。到了明代,除了和其他业官一样的“全检”、“查办”之外,还有单一的“学官考法”。

“为官读书”法是明太祖朱元璋引进的一种教师考核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颁布。考核办法的中心是“以九年内参加科举考试的中学生人数为标准,有升有降”。根据《明惠殿》记载,付雪教授的学生在乡试中获奖9人,国学获奖6人,县学获奖3人。

老师平时也是考核的。比如月考,学生三月份不进步,老师就要扣工资。当时教师工资由现金和大米组成,扣工资的主要形式是“大米罚”。如果学生在学年结束时举行的“年终考试”中没有取得进展,将会有一个大问题——在付雪12人、国立学校8人、郡立学校6人以上没有取得进展的地方,福州县的地方官员及其学校教师除了受到“惩罚”之外,还将受到“纪律处分”。

如果公立学校24人,公立学校16人,县级学校12人以上未能在“一年制考试”中取得进步,教师应被取消资格,审查员或法官应有权直接开除教师。不仅教师被处理,地州县的地方官员也受到惩罚,将被鞭打。

国子监对老师的考核比较严厉。明朝时任南京国子监院长的黄佐,在他的著作《南永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永乐七年六月,京师国子监学生唐倩想做官,吏部安排考试,结果很差,他“读不了经书”。

按照规定,负责教学的赵季同应该受到处分。明朝开国元勋朱迪听说后,放了他,但向全国发布了“红头文件”,规定“所有弟子都要重新认识文理,得罪老师,抽烟,在地上定居。”

如果学生学不好,就要把老师送到环境不好的地方,这大概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最残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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