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文件指什么 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文件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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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和经费来源文件,是指地方党委、政府或编委、编办对某一部门的“三定”规定。文件标题一般为:“XX市局主要职责、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三定”是各级编委会或编辑部对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的主要职责、内部结构和人员编制所作规定的简称。
《三个规定》规定确定某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内部结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党委、政府或委办、政府办、编委、编办按规定的统一和审批程序发布的《职能配置、内部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定”规定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三定”主要规定了部门、内部机构、人员编制的职责。
“三定”条例第一款为引言,即“三定”条例正文的引用部分。
主要包括部门设置依据、部门全称、部门类别等。
一般表述如下: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XX市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正文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责任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转移、转移、增加、加强的责任。
主要职责,即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的职责。
内部组织,即确定部门内部组织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行政编制数和部门及内部机构的领导职数。
其他事项,即明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设立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等。
补充规定,即明确谁来解读和调整“三定”规定。
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党委的机构序列,相当于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机构层次。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一般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首,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为副主任,党委纪委、组织部、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编辑部主任一般同时兼任党委组织部副主任。
该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组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起草本领域有关机构设置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制定本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党委和政府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党委和政府部门之间、党委和政府部门之间、县级部门和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审查党委办公室、政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政府机关和议事协调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
审查人民代表大会、CPPCC、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乡镇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
审核辖区内各级行政编制总量;负责对上级编制部门批准的专项编制进行审核,并分发到本级。
协助管理本地区上级机关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实施和推进;审查同级机构、部门和乡镇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务和经费形式;进行公共机构分类改革;审计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的类别和设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与事业单位审批。
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本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核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组织的实名制管理;负责本地区机构设置的统计分析和机构设置数据库的管理;负责审核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统一工资的人员编制。
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政府机构编制的外籍工人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中的外来劳动力数量。
审核本地区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和人员职级。
承办党委、政府和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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