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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穷人娶不到老婆应该怎么办 老婆可以出租是什么鬼

导语:我还是不知道:清朝娶不到老婆的读者们,下面的小系列会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然后往下看~在封建帝王社会,“一夫多妻”是当时婚姻制度的典型特征。西周以来,妻妾地位逐渐分化,礼法地位确定。老婆,高高在上,是男人的主房;妾,地位卑微,相当于侍女。所以严格来说,当时的婚姻制度应该是“一

我还是不知道:清朝娶不到老婆的读者们,下面的小系列会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然后往下看~

在封建帝王社会,“一夫多妻”是当时婚姻制度的典型特征。西周以来,妻妾地位逐渐分化,礼法地位确定。老婆,高高在上,是男人的主房;妾,地位卑微,相当于侍女。所以严格来说,当时的婚姻制度应该是“一夫多妻制”。

虞姬当时演了很多角色。除了满足男性正常的生理需求,为男性繁衍后代,她还承担了“宫女、做饭、缝纫、兼梳头做饭”的工作。

清代的一夫多妻制

另外,古代男人的纳妾室还有这么一个可笑又奇妙的用途——出租挣钱!

事实上,租嫔妃为其他男人繁衍后代这种奇妙的行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甚至在南宋时期就出现了繁荣的景象。宋诗中描写的“借嫔妃”典故:“赐嫔妃生儿育女,幸存嫔妃生儿育女”,是当时“租嫔妃生儿育女”现象的真实写照。

元朝建立后,“租妾房”的行为被法律明确制止。但是对于家里穷的男人来说,小钱租老婆还是首选,相比之下大张旗鼓的娶妻生子成本高。所以元代一度出现屡禁不止,风气较好的局面。这种情况在清代仍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清碑钞与海关》载:

雍、乾以前,甘肃有租妻习俗。如果加里不能结婚并希望有一个儿子,他就会和另一个人结婚,发放凭证和书籍的期限要么是两年,要么是三年,要么是限于生一个儿子。

如果租房者太穷,没有地方住,只要价格合适,他可以“不用租房,住在婆家”,但在具体进行“交易过程”时,需要租妾室的男方“避之不及”。

交易过程中双方有感情怎么办?这个要看出租人的态度!

老公不准,就是对客人最忠诚的老婆也不服。如果你想继续优秀,可以付出更高的代价。

出租人不同意的,交易中断;出租方同意再次出价续前线!

当然,这种现象不是局部地区的个别现象,而是几乎遍及全国的普遍现象。《清代钞》中有许多类似现象的记载:

浙江宁、邵、台湾互属,常有求偶之风。与妻之礼,期限十年五年,期限届满支付赎身费。对妻子来说,还是在外面生男女,几个不知名的丈夫也是如此。

也就是说,“租嫔妃生孩子”的现象一度十分猖獗,甚至在嫔妃房中达到了“不知道哪个是丈夫”的混乱状态。借的次数太多,不清楚你的真卡是谁。可见风气之盛。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法律与前朝相比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完善。对于屡禁不止的“租嫔妃生子”现象,清律中也有明确规定:

1.那些凭借财富而聘妻妾为妻妾的,会有丈夫的杖80,女人的杖60,女人不会坐;

2.妻子与妻子结为姐妹的,工作人员一百人,妻子与妻子八十人;

3.知者而嫁,各同罪而离婚,财产入官,不知者不坐,追彩礼;

但在清朝,穷人居多,租嫔妃生子也是在“孝有三,无前途则大”思想控制下的无奈之举。

清代妇女的公共贷款

因此,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之外,清朝统治阶级还专门给了“放宽”条件:

贫困家庭把妻女送到其他家庭服役。如果没有合同,他们就免于处罚。

嗯,在统治阶级的“默许”下,“租嫔妃生子”的风气在清朝死灰复燃,甚至一度达到了“公开交往,毫无顾忌”的嚣张气焰。

事实上,清朝统治阶级之所以“默许”这种“代码雇佣”是无耻的;“驱走耻辱,败坏道德,伤害风俗”的风气也是建立在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之上的。

一度“租嫔妃生儿育女”的风气达到了“可以毫无顾忌地公开交流,即丈夫是父母,就有小利润可沾,绝不会干涉”的疯狂地步,甚至在“女人从14岁以上就很少完美”的地区,也出现了“强奸案少”、“邻里相安无事”的畸形社会安宁稳定局面。

有鉴于此,清朝统治阶级更是默认了这种态度,以至于民间出现了“饥寒交迫者才买妾;小康之人,则买二妾或三妾”的现象,专作富商。

生活在封建制度下的女性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被践踏到可以随意买卖和出租的荒唐地步。悲剧至此,天也流了!

参考资料:清代法律法规,清代纸币,中国婚姻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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