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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是如何看待中国人贞操问题的 胡适是如何看待中国人贞操问题的

导语:胡适如何看待中国人的贞操?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整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100年前的今天,1918年7月14日,胡适先生在《新青年》第1期第5卷发表了一篇《贞节问题》的文章,严厉批评了最近报纸上发表的赞扬殉道而死的贤淑勇敢的妇女的文章。性别道德与女性问题的问题,来自周作人翻译的《论贞节》,发表在《新青年》第四卷第四期。在《译者序》中,周作人盛赞原作者与谢野馨是“当今一流的女性批评家”。文章

胡适如何看待中国人的贞操?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整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100年前的今天,1918年7月14日,胡适先生在《新青年》第1期第5卷发表了一篇《贞节问题》的文章,严厉批评了最近报纸上发表的赞扬殉道而死的贤淑勇敢的妇女的文章。

性别道德与女性问题的问题,来自周作人翻译的《论贞节》,发表在《新青年》第四卷第四期。在《译者序》中,周作人盛赞原作者与谢野馨是“当今一流的女性批评家”。文章中的“纯净而健全的思想”正是需要的“治病良药”。这部《论贞节》在中国舆论、思想文化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数据过滤=“过滤”周作人

周作人的《论贞节》一发表,国内的舆论界、思想界、企业界都震惊了。胡适第一个回应。他在当年7月15日出版的《新青年》第1期第5卷发表了《贞节问题》一文,并热情赞扬了《论贞节》的出版,“这是东方文明史上的一件大事”。

胡适清楚地看到它在婚姻关系中的革命意义,这是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命”和“生命”的根本问题:这是一个最终发现的差距,预计将导致整个封建伦理体系的崩溃。胡适为了扩大胜利,抓住了北洋军阀政府刚刚公布的所谓《中华民国嘉奖条例》,不失时机地提出:“贞节问题上第一个不合理的地方,就是这种为未婚夫守节殉难的习俗。”我也立即与之合作,并在《新青年》第2期第5卷发表了《我对节日的看法》,明确提出了“两利”的新道德原则,并大声疾呼:“要去除生活中无意义的痛苦。为了摆脱制造和享受他人痛苦的昏迷和强奸,“和”所有人类都应该适当地快乐!“这是在新文化战线上的一次非常联合的行动,在“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的五四文化大革命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胡适《贞节》全文如下:

数据过滤=“过滤”胡适

一个

我看了日本人周作人先生翻译的《论贞操》。这个问题在世界上不知不觉迷信了几千年。近几十年来,一些西方学者已经正式探讨了这个问题的真正含义。易卜生的《幽灵》和托马斯·哈迪的《莫斯史》等作家都讨论过这个问题。今天对家族专制最感兴趣的日本,却有如此大胆的讨论!这对于东方文明的官员来说是一件大事。

当周先生翻译这段文字时,北京一家很有价值的报纸发表了相反的文章。本文系朱二迈《海宁葬唐列夫记》。前半部分写了唐之死的如下:

唐之死,灰水,钱卤,河抛,野鸡五,绝食三;并且受益于砒霜,那么它赞成杀死任何九岁的人。从除夕夜开始,丈夫去世的时候,九十有八天。以9死的惨死,丈夫撑了98天,不是他说的,他说的是没有退路?……

下面,我借一首《玉的女生节》为唐作陪衬:

女十九岁,被张海燕录用,未归,丈夫去世,女绝食七天;家人劝道:“我若生了,就来找张。我宁愿哀悼三年,然后向地下报告。”

最好的是朱尔斯的断言:

对了,于的女盖烈女风,上升的是平的?.....时宇女果能在绝食七天内死去不是很幸运吗?是为了家人的反抗,于的女人也以三年为己任。郑宇担心每隔180天就会变得奇怪,不像烈士妻子的第98天。绝食之后,他的家人会保护自己...虽然有死的意愿,但是没有死,我能怎么办?如果一个勇敢的女人能靠阴相打个结,如果靠风化合上就很尴尬了!

这种说话是无情的贞操论。余的女人还没有结婚,但因为她相信荒谬的贞节迷信,想做“清朝历史上有名的事”,所以绝食来寻找生命,想当烈士。这个朱先生想维持风化,所以他忍痛希望勇者的精神能帮助于的女人迅速死去。“我不是很幸运!”!这种讨论可以看作是贞节迷信的极端代表。王玉辉在《儒林外史》中看到了他女儿的殉难死亡。他没有哀悼,反而笑着说:“好死!死得好!”王玉辉的女儿殉难是可以理解的。王玉辉自己“为了伦吉生下了这个女儿”。看到女儿死了,他感到高兴是不合理的。至于朱先生,他希望别人的女儿为未婚夫殉道,说“一义胜哉”完全是无情无义,难道不是贞节迷信的极端代表吗?

贞操的问题中,第一个说不通的是守节习俗和为未婚夫殉道。在文明国家,男女以自由意志和高尚的爱结婚。有时候一个男人或者一个女人不幸去世,另一个因为出生时的深爱而不愿意再嫁。这是合理的事情。如果,在一个婚姻不自由的国家,一男一女订婚后,女方还不知道男方脸长脸短,那她还能有什么爱情?没想到还有一种卑微的儒家,鼓励无知的女儿们以“清史命名之物”、“色为伦记”、“风化、昌盛!”我认为,今天要想做出一个具体的贞操理论,第一步应该是反对这种殉道论,逐步形成一种舆论,不仅我们永远不会把这种行为当作可以赞美的东西,而且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它是不人道的、不合理的;也公认劝人当烈士等于故意杀人。

这只是贞操的一个方面。这个问题的真相已经被与谢野Akiko说清楚了。她提出了几个问题,其中一个是:“贞操是只对女性有必要,还是对男女双方都有必要?”这个问题在中国更重要。中国男人希望妻子为他们守贞守节,却公然卖淫,公然妾,公然“挂臂”。再婚女性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会资历;再婚的男人,一夫多妻的男人,从来没有失去过自己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吗?难怪古人要周婆来弥补周公仪式的不平等。

我不是说因为男人嫖娼,女人就应该偷中国的;不是说,因为主人有妾,老婆就应该有姨妈。我说的是嫖娼的男人和偷女人的男人犯的是一样的罪;主子纳妾,跟老婆出轨,也是一样的罪。

为什么?因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件事,而是两件事。女人尊重男人的爱,专一,拒绝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态度。正因为如此,男人对女人也应该是同样的态度。如果一个男人还不能顶礼膜拜,那他就不配拥有这种贞操。这不是外国进口的神话,而是孔丘所说的:“对别人做你不想做的事。”孔丘说。

君子之道是四,山不尴尬:要求儿子为父亲服务,但没有做到;请求大臣为你服务,但未能如愿;我让哥哥为哥哥做事,但我没有做到;求朋友,先给,不给。

孔丘的五大伦理中,只提到了四大伦理,有点欠缺。他应该补充道:

求老婆,先给,没给。

这就是大公无私的贤者之道!

数据过滤=“过滤”贞节牌坊

刚写完这篇文字,在上海的报纸上看到了陈莲夫的殉难。现在大致记住这件事如下:

陈烈女姓万镇,绍兴县人,第三次来上海居住。十七岁,字,王之子。史静于今年3月23日因病去世,享年18岁。陈怒文死了,就是洗澡换衣服,潜药。他的家人意识到这一点并匆忙营救他是很常见的。女乃然道:“我儿早定,虽未得丈夫,死于地……”他说完话就死了,就在未婚夫去世前三个小时。

两天后,我还看到上海县令呈上对江苏巡抚的赞美,说:

说明陈莲夫很踏实,有风,她有书为证。请根据例子赞美事物。.......................................................................................................................................................................................州长评论。除了赠送“真烈冯舸”牌匾作为参考外,我还想借助《嘉许条例》的规定列一个清单,并附上一份证书,连同嘉许费,准备一份论文提交,并祈祷核实。咨询处内务部根据例子表扬陈莲夫其实是比较方便的。

第三,处女和殉道者的问题是,没有结婚而死的女人,如果保持贞操不结婚,就是“处女”;是“烈士”杀死了她的丈夫。就像我上面说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爱情,就没有贞操可说。从这个角度来说,未婚女子对丈夫有什么爱?既没有爱,也没有贞操可守。我说这话的时候,有朋友反驳我。“别人这么说没关系,但胡适之不该这么说。为什么?你曾经写过一首诗。诗中有一段话:

我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我,但是我经常想起他。为什么?

难道不是因为我们才有了定期相亲吗?感情是离别生的,所以不是路人。

海外土生土长,生而不知故乡,终有故乡之感,道理也是一样。

按照你诗里的理论,订婚但没结婚的男女,会因为名分固定而产生感情,这难道不是真的吗?有了亲情,贞操问题自然产生。现在你说未婚男女没有爱情,那就没有贞操可说了。不矛盾吗?"

数据过滤=“过滤”胡适与江冬秀

听完这个论证,我几乎说不出话来。想了一会儿,我回答:诗中提到的发生在我名下的亲情,自然就在那里;没有那种感情,中国的旧式婚姻就不会存在。举个例子,一个老女人听说未婚夫,就是脸红害羞,就是注意,可见她和未婚夫有这种交情。但这种友谊是完全理想的。这种理想的友谊往往因为实际的反证而被彻底摧毁。如果一个女人梦见了一个可爱的丈夫,结婚的时候看到了一个很脏的男人,怎么能坚持以前理想中的友谊?我承认一种友谊可以发生在名分上,我希望所有的名分都能有相当的友谊。但是,这种理想的友谊,在我看来,还不足以维持终身不娶的贞操,也不足以维持杀戮殉难的节日。即使我让步,我也承认中国有些女人,比如吴的《恨海》里的浪子之妻,深受圣贤经典毒害,名分真的能生出很浓的情谊。不管未婚夫有多淫荡,性格有多堕落,处女之身依旧不变。在这个文明时代,我们应该赞成提倡这种盲从吗?这种盲从的美德,只值得一评是愚蠢,却不值得法律的赞扬。法律允许未婚女性在丈夫死后再婚,所以不应该因为处女保持贞洁而赞美处女。至于赞扬无辜女性为素未谋面的丈夫自杀殉道的法律,是男性专制时代的习俗,在当今世界不应该存在。

综上,我对中国人的贞操有三点看法。

第一,过去的人把这个问题看成是“自然”的,一味的照抄,从来不去研究“贞洁”这个词的含义。我们生在今天,无论我们提倡什么样的道德,都要时刻思考那种道德的真谛。墨子说得好:

子墨子问儒生:“为什么好玩?”天,“开心就是开心。”墨子天,“我也不应该。今天我问,‘为什么是一个房间?’说,'冬天是避寒的地方,夏天是避寒的地方,房间里觉得男女有别。'然后儿子起诉我是房。今天我问,‘为什么好玩?’说‘开心就是开心’但裘德说,“为什么是一个房间?”他说,‘一个房间认为一个房间也是。’"

今天我问人们,“什么是贞操?”或者“你为什么赞美贞操?”他一定回答说:“贞洁就是贞洁。我赞美他,因为这是贞洁。”这种“房以为房也”的理论,就是当今道德思想宣告破产的证据。所以我写这篇文章的第一个想法就是让大家知道,“贞操”这个问题不是“自然”的,而是可以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的。

第二,我认为贞操是对男女的一种态度,而是相互交往的道德,而不是对女性的偏见。从这个前提出发,有几种引申的观点:男人对女人、对丈夫、对妻子也要有贞洁的态度;做不道德行为的男人,如嫖娼、娶嫔妃,应以社会上对不忠女性的态度对待;女人没有义务为没有贞操的丈夫守贞;社会法不承认卖淫、纳妾是不道德的,所以不应该赞美女性的“贞操”。

第三,我绝对反对赞美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

贞操是对男女双方的一种态度。真诚贞节是一种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受外界干涉,也不受法律倡导。

如果把对法律的赞美作为促进贞操的方法,必然会导致许多不诚实的、无意识的贞操行为。

现代社会,很多关于贞操的问题,比如寡妇再婚,贞操等等,都是对与错,但还是有讨论的余地。法律不适当,赞扬和批评的规则是以任意的方式制定的。

法律既不奖励男人的贞操,也不惩罚男人的不忠,所以女人的贞操不应该单独提倡。

从现代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歌颂妇女和烈士的殉难是野蛮残忍的法律,在今天已经没有立足之地。

2007年7月,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于1918年7月《新青年》,第5卷第1号,由胡适署名。后收入“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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