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醉 骨醉之刑是什么刑罚
众所周知,武则天使用的残酷刑罚是一种叫做人补的刑罚。这种刑罚的发明者是汉高祖刘邦的皇后吕雉。刘邦死后,吕雉用这个刑罚对付戚夫人。另一方面,武则天将这种刑罚改良后发扬光大,创造了醉骨的可怕刑罚。
使被害人生不如死的具体方法,是在“人鼻”的基础上,将酒倒入骨灰盒,让酒从伤口渗透到骨头里,称为“骨醉”。这种改善的残酷之处在于,最初的酒会导致伤口难以忍受的疼痛,从而导致麻醉。同时,这种酒可以消毒,延长受害者的寿命。
很难想象这个犯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是多么的绝望和无助,但我相信,几百年后在景山公园上吊自杀的皇帝,在砍伤自己的孩子时,都能得到一张纸条:“愿天下没有老少咸宜的皇帝之家”!
在《旧唐书》中,对骨醉刑的记载是;武侯知道后,令、萧各一百杖,砍下手脚,丢在酒缸里,说:“把这两块骨头喝了!”几天后就死了。
简单来说,就是先用杀人棒把人打得皮开肉绽,再把被害人的手脚挪开做成“人棍”,最后把被害人放进酒缸里。
想象一下,一个虚弱的女人,被打得几乎成肉泥,没有经过治疗就被砍断了四肢,然后泡在水里流血。她能活多久?此外,极度的疼痛可能会导致昏厥,或者由于心脏超负荷而死亡。
但回归现实的武则天就更不可能了。你应该死在一百根棍子下。如果你不死,你必须在砍掉你的手和脚并把它们放进酒缸后不久死去。三天声明肯定是历史学家写的,因为他讨厌武则天。而一百名工作人员是否真的存在并不可信。
武则天的官方记载是时间越长越可怕。我强烈地感觉到,所谓的伤筋动骨的惩罚,是后来的历史学家根据吕后的故事编造出来的。
其实,我们可以翻阅一下国内外酷刑的历史。听说凌迟的酷刑和剥皮三天没死,但凌迟也不是每个人都是三千刀。事实上,历史上真正达到3000把刀是相当罕见的。一般只有两三百刀,一天就完成了。
真正达到3000元并持续3天的人去历史书上是很少见的。剥皮只是听说,没有详细记录,所以细节不清楚。
目前来看,古代刑罚确实令人毛骨悚然,令人难以接受,但它可能已经是那个时期统治者维护政权、发展国家的必要措施,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进步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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