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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府 揭秘晚清政府的财政失控与危机

导语:清末新政措施的实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清末,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严重不当。一方面,财政支出未能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反而盲目无序、操之过急;另一方面,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权之争的努力失败,允许地方资金自筹,使得中央财权的控制力更

清末新政措施的实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清末,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严重不当。一方面,财政支出未能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反而盲目无序、操之过急;另一方面,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权之争的努力失败,允许地方资金自筹,使得中央财权的控制力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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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瞎又乱,太草率

清末新政的改革涉及各行各业,各种措施的推行可谓是千头万绪,如兴学、练兵、立宪等。,这些都是当务之急。然而,在晚清,政府的财政资源无法支撑新政支出的突然激增。这是一个整体规划和渐进的问题。可惜的是,实行新政的清政府,混乱、盲目、无序、操之过急。

在财政投入问题上,清政府各方面都是盲目无序的推进。一方面强调学习是新政的重中之重,“新政最重要的终点”,认为多一个学校,中国就多一份活力,多一个学生,中国就多一个大师;另一方面,他把练兵作为内政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认为迫切需要有一支现代化的军队,这样权力才能完全集中在朝廷。除了提倡学习和培训,还有人认为“宪政的建立要以清理财政为重点”,“确定国家预算和决算应该是整理财政的重中之重”。

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所有领域都很重要。然而,如果所有领域都很重要,那就意味着结果中没有什么是重要的。对财政投入缺乏清晰的思考,组织混乱、迷失方向是清政府应对财政危机措施不当的第一个突出表现。

问题不仅如此,清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不当举措也表现在急躁情绪上。

以发行公债为例,清政府在1898年发行了1亿股赵信股票,但募资额不足2000万;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又发行了3000万元的“爱国债券”,实际募集金额不足1200万元。清政府持有的几只内债未能按预期进行,很多都半途而废,发行量小,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缺乏现代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这是发行资本主义公共债务的经济基础。此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缺乏现代公共债务意识,导致其公共债务政策失败。国内公债发行的条件根本不存在,学术界批评其发行失败是因为政府缺乏公信力,其次是政府操之过急。

另一个例子是印花税的试行。清政府最高当局多次命令支部“速学”,给出的期限只有两个月,严格强调“不要稍有拖延”。抱着这种心态,新政策就诞生了,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还有就是实行统一捐赠,清政府还赶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没有做任何系统研究的情况下,要求各省在一个月内改为做统一捐赠,太草率了。然而,半个世纪以来的积弊被幻想在一个月内消除,充分暴露了清政府的财政无奈和浮躁心态。

一切,一切,一切

清政府对新政的全方位投入和急躁失败,也与新政的复杂性有关。比如禁烟政策本身就要从道德层面肯定。然而,烟草税是新政的重要资金来源,突然取消烟草税将使本已捉襟见肘的财政资源更加困难。

以四川省为例。当时四川省各省、部、州、县的警务经费都是地方自行筹集,主要来自捐粮、捐契、捐烟、捐烟屋、官贴分红等12项。州县以下派出所的经费也是自筹,主要来自戏剧捐赠、官贴捐赠、灯捐等八项。因此,四川在禁烟后陷入了财政困难。

除了警察费用,烟草税也与培训密切相关。禁烟开始后,绥远将军说,蒙古国一直把罂粟种植和鸦片制造作为重要产品,绥远市的培训费用其实就靠这个。鸦片被禁后,鸦片税逐渐减少,军费无法结算。最后,我不得不向分公司求助。

总之,晚清政府的财政支出未能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反而是盲目、无序、仓促,试图快速实施全方位新政。以教育为第一要务,结果学生集体背叛清廷,尤其是留学生成为反对政府的精英;以练兵为第一要务,结果新军集体哗变,成为王朝覆灭的直接制造者。在清朝,它实际上是在自掘坟墓训练新军。因此,对于清政府来说,有许多值得总结的教训,尤其是在程序方面。

财权分散,政令不合理

清末新政时期,清廷把“清理财政作为预备立宪的第一要务”,意图收回集资权,规范地方财政。然而,紧急措施加剧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辛亥革命中,诸侯或背叛或擅离职守,未能恪守忠义,这与清廷中央政府错失集中财权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诸侯道德超脱有关。

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下,清廷的财权下移,中央财权的控制力严重削弱。“户部虽然是大会,但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得而知。”。有鉴于此,清廷试图通过整顿户部、清理财政、执行预决算、清理各省收支、核实各部门的输出资金和经费等方式,来加强中央政府控制财政的能力。

为了消除财权分散、政令不合理的困境,清廷提出在财政管理上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和预算制。分税制把所有税收分成两项,一项是国家税收,供中央政府使用;1.地方管理的地方税。此外,政府改为特使,每个省一名成员,负责该省的财政准入,并征收国家和地方税收,这些税收直接归该部门管辖,但仍由地方长官控制。预算制度要求支出由分行收发,各省不要各行其是。每年,地方政府办公室被命令分别做出预算估计和预定的资金请求,并将其发送到分支机构进行处理。然后通过计算,确定海军、陆军的经费如何提前指定,驻京外国官员的工资如何平均,工业和教育如何补贴。

然而,在地方长官的抵制下,分税制和预算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例如,在划分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时,参与财政清理的官员、地方长官、宪法编纂和研究博物馆的官员以及财政委员会的成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各方对是否分税制意见一致,同样的前提也没能推动问题的解决,因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损人利己的分税制提出了不同的标准。

地方自筹资金,弱干强支

当然,晚清中央未能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原因是中央允许地方财政自筹资金。

早在洋务运动时期,清廷就明确规定“非部拨经费,自行处理”。《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签订后,面对沉重的外债和赔款压力,清廷用好话劝地方督抚:“和谈已毕,赔款已定。无论多么紧急,我们都必须尽力支持他们。”一方面,由于列强的施压,担心诸侯会被骂穷、耽误,不得不披上皇帝的尊严,严词警告各省赔款必须按期汇出,不能短时拖延甚至拖延,否则“只有诸侯该问”。过去清政府要求各省增加经费时,总是采取谈判的方式,但甲午战争后,清政府采取了坚决的措施——摊派并允许征收新税。上述情况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清政府财政收支确实困难,不得不依靠地方募捐;另一方面,说明中央财政力量在侧降,别无选择。

地方自筹的弊端之一是地方财权可以加强。因为以省为单位,督抚的筹款等于承认了督抚对使臣、运盐官等官员财权的干预,使这些官员成为督抚的下属成员,无形中将他们管理的仓库降为地方仓库,从而形成了以督抚为统领,以省为单位,包括诸侯、交通、粮食、海关等财务局的“块独裁”财政体制。

地方自筹的第二个弊端是新政失控。比如地方政府在地方自筹警力经费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加税、增税、与地方士绅合作等措施,不仅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和反抗,还会导致士绅阶层势力的膨胀,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原有的国家权力结构,也使得国家权力向地方扩张的措施转向了反面。同样的结果也出现在教育和学习领域。“你说筹钱,知事州郡的老爷们,郡县的老爷们,来来回回的搬来搬去,言语不一,最后没有商量。”。中央和地方借助民间资源兴办学校的结果之一,就是绅士权力泛滥,士绅权力泛滥。清朝的灭亡与官绅关系的恶化、统治基础的弱化有关。

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一方面自筹资金,另一方面争夺财权,政策本身是矛盾的。当然,这并不是否定民间资源的利用,而是要加强调控,使利用得到控制,从而避免士绅与民众的对立,避免失控。地方融资及其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管,只能导致工作薄弱、分支机构强大。

总之,晚清地方权力的扩张不是一天发生的,它在许多方面已经拥有了相当大的权力。清朝中央政府的处境越来越艰难。很明显,中央政府在没有足够权力的情况下,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以解除地方现有权力,剥夺地方既得利益,结果会适得其反。事实表明,中央政府既不能坐视不管,放任不管,否则改革难以实施,但也不应该过于急于中央集权。相反,它应该采取巧妙的策略,在适当的时间和场合逐步扩大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清末各省因新政而产生的复杂支出,如国防训练、新军军费、海防河防、局经费、洋务、“新政”经费、债务支出等。,各地都不尽相同,而且他们的具体项目更是复杂。因此,清廷自然不可能延续前清的财政管理模式,需要探索新的灵活控制方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各种新政策中的优先事项,比如促进学习和培训,需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无论财政状况允许与否,决不能东奔西跑;在处理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时,清代中央的失误不在于中央集权本身,而在于时机和比例把握不当,不仅失去了之前的机会,而且操之过急。而且,允许地方资金自筹的政策与中央集权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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