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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条约 1843年10月8日:《虎门条约》签订

导语: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在清政府被迫签署《南京条约》后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政府对国际惯例和自身利益的无知,诱使清方继续就南京和广东的各种通商口岸制度进行谈判。1843年7月,双方达成关税协议。

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在清政府被迫签署《南京条约》后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政府对国际惯例和自身利益的无知,诱使清方继续就南京和广东的各种通商口岸制度进行谈判。

1843年7月,双方达成关税协议。22日,英方率先在香港公布“五项贸易规定:关税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老年公民、英国驻华全权公使蒲定查在广东虎门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五港贸易粘性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此前公布的《五港贸易宪章:关税》正式确立。

条约简介

中英《虎门条约》共16条,附“小船规则”3条;其附件《五港贸易条例:关税税则》共15条,规定了两国贸易中26种货物的关税。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中国失去了以下重要权利:

1、关税自主。双方以两国协议的形式规定关税,清政府从此承担相应的条约义务,实际上失去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2.对英国人的司法管辖权。条约规定,如果谈判和诉讼,英国领事和中国官员会查明此事;如何与英国人打交道,由英国人商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去做。这就把在中国的英国人完全排挤出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和中国的司法权。

3.单边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了新的恩施等国,就要允许英国人整体去摸它,这就意味着英国人可以享有清朝以后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4.英国船只进入贸易港口。条约规定,“凡有五个港口进行贸易的地方,必须有一艘英国公务船在海湾停泊,以严格约束货船上的水手,管事也将约束英国商人和属于国家的商人。”

于是,在“限制”侨民的幌子下,通商口岸成为英国船只自由往来的码头,在随后的中外战争中,通商口岸成为清朝无法设防的城市。此外,该条约损害了中国的引水权和海关检查权,条约中关于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的规定后来被英国人曲解为设立“租界”的法律依据。

《虎门条约》的签署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权益,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

主要内容

1、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的“新恩施和所有国家一样,应该允许英国人全部碰”。

2.英国人被允许在五块租来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并永久居住。后来英国据此迫使清政府于1845年在上海划定“租界”,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在通商口岸设立侵略据点。

同一天,英国强迫清政府正式缔结《虎门五港通商宪章》,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有:

1、明文规定了统一的五分税率,即肯定了无论什么样的商品,都会抵五分。

2.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中双方协商诉讼时,英国人如何犯罪,应由英国人约定,并将章程和法律送管家遵照执行”。中国独立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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