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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舍和印度其他种姓有什么不同之处?一般从事什么工作

导语:根据《摩奴法典》,印度人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克沙特里亚、韦沙和首陀罗。婆罗门,最高种姓,是牧师种姓。他们生于梵天之口,所以他们是最高尚最干净的,肩负着最崇高的责任——学习和传授梵天经典;二等Ksha

根据《摩奴法典》,印度人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克沙特里亚、韦沙和首陀罗。婆罗门,最高种姓,是牧师种姓。他们生于梵天之口,所以他们是最高尚最干净的,肩负着最崇高的责任——学习和传授梵天经典;二等Kshatriya出身于梵天的怀抱,权力最大,所以掌握着军政大权,是武士种姓;三等窝棚出身于梵天的双腿,最勤劳,从事农业、商业和手工业。是古印度社会的普通劳动者,属于平民种姓;最低的首陀罗是从梵天的脚下来到世间的,最低的是最脏的。唯一的任务是温顺地为前三个种姓服务。首陀罗从事低贱的职业,大部分是奴隶。每个种姓都是世袭的,互不通婚,从而形成四个封闭的群体。种姓等级制度极其严格,禁止同桌吃饭,同井喝酒,同桌吃饭,同街居住。除了原来的四种种姓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人,成为贱民或者不可贱民,有人称之为第五种种姓。贱民主要由被驱逐出种姓的人和不同种姓男女结婚所生的子女组成。他们的地位比首陀罗低,只能从事最底层的职业,比如抬尸体、清除粪便。

社会地位的不同导致了《马努法典》中规定的不同姓氏的不同法律权利:

所有权方面

《法典》首先确认了婆罗门是世间万物的主宰,由于他高贵的出身,他有资格享受一切。

除了生存的手段,首陀罗没有积累私有财产的权利,婆罗门和Kshatriya有夺取首陀罗一切的权利。

就债法而言

法典对较高种姓的债权债务给予特别照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属于同一种姓或者债务人低于债权人种姓,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为债奴;但是,如果债务人的种姓高于债权人,他就不能以劳动偿还债务,而是享有逐年偿还债务的权利。

婚姻、家庭和继承

为了保持种姓的纯洁,《法典》规定不允许不同种姓通婚。但事实上,较高种姓的男人可以娶较低种姓的女人,婆罗门男人按照种姓顺序可以娶四个老婆,克沙特里亚的男人可以娶三个同种姓的老婆,吠陀和首陀罗,吠陀的男人可以娶两个同种姓的老婆,首陀罗的男人只能娶首陀罗的女人。但是绝对不允许低种姓的男人娶高种姓的女人,否则他们的后代就成了贱民。

继承制度也与种姓制度直接挂钩,不同种姓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不同份额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婆罗门依次娶了属于四个种姓的女人,并且每个女人都有自己的儿子,那么财产分配的原则应该是:四个婆罗门女人的儿子,三个Kshatriya女人的儿子,两个吠陀女人的儿子,只有一个首陀罗女人的儿子。

就惩罚而言

很明显,不同的种姓有着相同的罪行和不同的惩罚。较高种姓侵犯较低种姓的惩罚可以减轻,而较低种姓侵犯较高种姓的惩罚会加重。比如法典规定Kshatriya侮辱婆罗门,罚款100 panas;如果是树皮,罚款150-200 panas;而且如果数独骂了,他会往嘴里和耳朵里倒热油。反之,婆罗门侮辱Kshatriya,只罚50帕纳斯;侮辱吠陀,罚款25帕纳斯;侮辱sudra,罚款12 panas。高种姓的人伤害低种姓的人,尤其是婆罗门伤害了首陀罗,惩罚很轻。然而,对低种姓冒犯高种姓的惩罚是残酷和野蛮的。比如首陀罗在婆罗门面前放屁,肛门会被切掉;如果他抓住婆罗门的头发、胡子或脖子,他的手就会被砍掉。

商业活动

婆罗门教是一种异常保守的宗教,社会组织僵化。它强烈反对人口流动,甚至视海上贸易为大罪,这当然得不到商人的支持。婆罗门教严格的种姓制度也限制了吠陀种姓之外的人从事商业,想从商业中大赚一笔的人肯定会反感。佛教与城市文化、商业文化密切相关,为商业活动提供理论支撑。孔雀帝国和归商帝国在北印度实现了大范围的统一,商业活动更加活跃,导致了佛教的大发展。但是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和印度政局的变化,印度的对外贸易从公元5世纪开始逐渐衰落。到6世纪中叶,印度与东罗马帝国和波斯的贸易已经基本结束,海上贸易只能保持较低水平。公元7世纪阿拉伯帝国崛起后,阿拉伯人逐渐控制了印度洋尤其是印度西海岸的海上贸易,进一步削弱了印度商人的势力,自然也就减少了对佛教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通过对外贸易从国外进口金银等贵金属,印度货币贬值,从而抑制了商品经济,农村自然经济地位进一步上升,这当然有利于植根于自然经济的印度教的发展,但不利于佛教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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