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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代表人物之一的慎到的主要思想是什么?慎到的“势”和“无为而治”

导语:申道生于赵国首都邯郸。钱穆的《先秦诸子年谱》和梁启超的《先秦学术年谱》认为他死于公元前299年。早年“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成为法家创始人。当人民为王时,法律就会打破一切沈导主张“民主君,事由法断”,即

申道生于赵国首都邯郸。钱穆的《先秦诸子年谱》和梁启超的《先秦学术年谱》认为他死于公元前299年。早年“学黄老道德之术”,后成为法家创始人。

当人民为王时,法律就会打破一切

沈导主张“民主君,事由法断”,即民官服从君主的命令,君主办事必须完全依法。而且立法权要集中在君主手里,各级官员只能严格守法执法,也就是“以死守法”。人要接受法律的规定,要按照法律办事,就是“用武力为法律服务”。沈导认为,只有这样,法治才能得以实施和有效。在君主具体执法过程中,沈导主张法治,公正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为公,反对立法为私。用他的话说就是“官不私亲,法不离爱,上无上下,只有法在。”他认为法治优于人治,即使是坏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

沈导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治国不乱”,坚决主张“法治”;要实行“法治”,必须尊重君主和僧侣的法律。所以他说:“民以法治国,这是立国之道。”。之所以要求“人民要忠于国王”,主要是因为“国王的伟大功绩使人民无可争议”。为了尊重君主,他不仅反对那些站出来反对君主的贵族,还反对儒家、墨家对圣贤、商贤的尊重,主张“圣贤多不能有王,圣贤无不能有王”;主张“贤者不尊君”,主张“贤者与君斗,乱则不如无君”。“民主君”的法律表现是,只有君主有权立法和改革,各级官员只能“以死守法”,严格遵守和执行君主的法律。普通人必须“用武力为法律服务”,被法律法规服务。但他的“民从君”的思想是有条件的,即君主有立法和改革的权利,但不能随意立法和改革,而要“以道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天道,因其大,而变其精”。因为别人,因为人的感受。人一定要照顾好自己,把他们变成我,就只能用他们了。".他的“人各有志”的人性论,本质上是新地主阶级基于当时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私有制观念的反映。他认为君主如果能“依人之情”立法,立法后一切被法律打破,就能治国。

重视“势”和“无为而治”

他主张重视“势”和“无为而治”。强调“势”,就是重视法。君主掌握了权力,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沈导把君主和权力分别比作龙和云。飞龙只有云才能飞得高。云若散去,飞龙将是地上的蚯蚓。如果你有权力,即使你像夏杰一样昏庸残忍,你也可以执行你的命令,那就是“如果你命令,你就去做;如果你禁止它,你就会阻止它”。如果没有权力,即使你像姚那样贤惠,人民也不会服从命令。所以,沈导反对儒家提倡的“以德治国”,认为不可能实行法律,会导致很多弊端。

沈导的无为而治包括“君臣之道:臣无所不为而君无所不为”,即君主不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要在“物极必反”的前提下进行,以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才能,做到“万事皆可异”,但都可以“上用”, 从而达到“不死则已”的目的。他还认为“亡国之君不是一人之罪,治国之君也不是一人之力。” 君主如果靠自己的力量,永远做不好每一件事。因为“国君的智慧未必是民间最好的”,即使“国君的智慧是最好的”,也必然会精疲力尽。而且如果君主自己去“行善”,他的臣下也不会急于“行善”,甚至“私知”,不肯出力,国家大事有错,“我就怪你”。沈导认为这是“乱而谋反之道”,“君臣易位”,所以国家不可能不乱。在无为而治中,沈导和沈步海观点相近,但讨论的角度不同。在他看来,君主如果事事亲力亲为,不仅会筋疲力尽,还会让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一旦出现过错,大臣就会把责任推给君主,君臣矛盾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

在沈导的政治思想中,“势”被置于法、礼之上,被认为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Shinko对“势”的理解被正统思想排斥了几代人,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贵人势”的思想基础是人与人平等,即君主和普通人一样。从根本上否定传统的“自然圣师”论,是道家“唯物”哲学的运用。为了进一步解释“势”,申导还引入了一个概念:“定分”。所谓“定点”,就是“分点”、“命名点”、“占用点”。君主是国家机器的主轴,君权一定大于大臣。申导提出“助公”来达到这个目的,核心是人,方法是“做低等动物”。君主的“潜力”在于处理两个关系:“人的能力”和“为君主所用”;上下级关系。

沈导权力集中论的基础在于权力依赖于“下层”和“大众”的支持。他的权力理论最精彩的部分在于君主“为天下服务”的理论,即君主不为自己的私利而设天下,而有利于社会治理。为了进一步要求君主为国家服务,沈导提出了“谁支持谁”的问题,即君主是人民支持的,他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而不是皇帝自己取得的。所以君臣天子报国报民,是天经地义的义务。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君权神授”的传统理论。

基于“贵族权力”的理论,沈导明确主张法治。他认为“国家的达官贵人在人心”。维护人心安定和谐,对维护国家制度稳定至关重要。要实现这个目标,神子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法治。“一心”是法治的精髓。

人治还是法治是先秦政治思想的焦点。沈导明确指出人治是最大的“私”,沈导的立法原则是其哲学思想的社会化。立法要遵循人性的好的利益,这是一个原则。但法律并不能满足所有的私利,申导的另一个准则是“立公为私”。“公”有个大概的意思,高于君主的利益。为了保证民众能够“公私分明”,遵纪守法,沈导提出了“分”的概念,即分清职责,绝不逾越。这样,所有主体都被法律分解为特定的个体,“法律”是唯一的环节,便于君主控制,有利于社会稳定。

先秦法家代表人物中,沈导、沈步海、商鞅分别重视“势”、“术”、“法”,但都在崇尚法治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势”主要指力量。沈导认为,君主要想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力,这样才能被禁止。

安静统治

沈导一方面主张顺乎自然,静心治国。所以他说:“天,因为大,所以变就好,因为也,因为人的感情。人不照顾自己,把他们变成我,那就只能得到他们,利用他们。”意思是说,如果任其自然,万事亨通,物尽其用。自然如此,社会也是如此。他在《杂人》中说:“人是杂的,有自己的能力,但会做事的人不一样,感情也不一样。大君,太上也,畜下也。下可不同,而皆用也。它是以人的天赋为基础,制造所有的包裹和动物,没有什么可拿的。是故不设党以人,故求者不缺。这位先生什么都没选,就够了。不选的话,会容易一些。容易的是必然的。我不能走得太远,而且太高了。”

“因为人民有能力,所以要使什么都有,但什么都得不到”,也就是在治理人民的时候,也要量力而行,这样才能富裕。另一方面,他强调法律和潜力。法律就是法规,潜力就是力量。两者相辅相成。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沈导认为:“大王若掌管法律,向法律俯首称臣,则事必有法破”。他明确地说:“飞龙骑云,蛇游雾。云雾霁,而蛇与蛐蛐同矣,则所失也。.....姚是一个治不好三个人的人,却是一个能把天下搞乱的天子。从此我知道我的立场的力量,我钦佩智慧的缺乏。”这是《万事俱备,难局》中引用的沈导的话。龙蛇腾飞的原因空主要是凭借云的力量。一旦云消失,龙和蛇就像地上的蚯蚓一样什么也不做,因为它们失去了翱翔的潜力。同样,没有权力,像姚这样精明的君主连治理三个普通人都做不到;而有了权力,像杰这样失落平庸的人,就能让世界变得混乱。

抢法占便宜

所以他主张“抢法占便宜”;“法制是礼,所以也是义”;“法律,所以全世界的举动,都是为了公共的制度。所以,智者不可超越法律,辩手不可超越法律,学者不可以背法出名,大臣不可以背法积极。我可以压抑我的喜悦,我可以窒息我的愤怒,我不能离开我的法律;骨肉可罚,亲人可灭,法不可失。”。视法律为立国之本,是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的可靠保障。沈导认为,有了法律,就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而不仅仅是为了装饰。他说:“当国王的人不怎么听。根据法律,他们依靠数字来观察得失。不会说话,不听耳朵;我不能努力,我不想工作;一个没有任何工作的职业者,没有任何官员。官员不私吻,法律不留情面。没有什么上上下下,只有法律在。”一切都要用来执行,用来判断,用来统治,不能有遗漏。法律有多种功能。因此,“法律虽不好,却越来越不可能”。但是,“治国不乱,宗法制不变就衰落,私行犯法。以武力为法者,民也;以死守法者有分;道者改法者,常军也。”法律必须不断变化以适应时代,否则法律就会衰落而消亡,所以作为君主的责任之一就是改革。

从表面上看,沈导的人治、无为而治的思想是与法治相矛盾的。其实神子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础上,根据事物的本质,顺其自然,法律也必须遵循自然。显然,沈导的思想是老庄道法合流的产物。

于人

在《申报》中,没有“艺术”的概念,但如果要贯彻他的尊法理论,没有一套方法是不可能的。沈导把驭人之术归纳为两部分:“法尚不商贤”,和“无君则有臣”。申导反对“尚贤”,不反对“任何能力”。“能”和“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能”是指技术人才,“贤”是一个道德政治概念。君主的领导艺术在于知道人们的能力并善用他们。你主要有适当的驾驭大臣的技巧,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自己动手做事。至于用谁,沈导“不需要忠臣”,不相信“空言忠臣”。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自我”和“为了我”。前者是人性,后者是君主的私欲,要求臣下舍命,即忠臣。与此相关,沈导反对使用忠臣,不反对使用能源大臣。他用直白的语言揭示了君臣关系的本质,在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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