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原民办教师新政策 2018原民办教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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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教师工龄津贴的实施情况规定如下:
一、教师年资津贴的实施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担任教师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岗位的,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担任教师不满20年,已转入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职任教的,也可给予工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不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不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二十年以上,每月十元。
三、教龄是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的年限
教学年限计算方法:
1.以上学校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直接从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工作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学年限。
2.从各级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其原专职教师工作年限可与调入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学年限。
3.上述学校的民办教师或长期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按计算工龄的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信息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涉及3000多万人的公共机构工资改革再次提上日程。
据悉,目前,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这两个文件将是下一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对“财政补贴”机构的财政支持会逐渐减少,而“自收自支”机构会被推向市场,但会得到一定的“过渡期”。
“参与公共服务”和“全额拨款”的机构在短期内相对“有保障”。
此外,一些公共机构将被重组或剥离。
参考文献:事业单位薪酬改革方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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