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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的妃子 末代皇帝溥仪和他的妃子文绣闹离婚的事件,时称“刀妃革命”

导语:原标题:文秀和溥仪的离婚近代史上有一件有趣的事,在事发当时的中国相当轰动。但随着未来岁月的流逝,渐渐被人们遗忘,以至于其实是一段鲜为人知的过去。这一事件是末代皇帝溥仪与妾文绣的离婚,被称为“刀妃革命”。1912年清朝灭亡后,根据《清朝优待条件》,末代皇帝溥仪仍然住在紫禁城的宫殿里,仍然享有皇帝的称号。当然这个名字是虚拟的,但只在故

近代史上有一件有趣的事,在事发当时的中国相当轰动。但随着未来岁月的流逝,渐渐被人们遗忘,以至于其实是一段鲜为人知的过去。这一事件是末代皇帝溥仪与妾文绣的离婚,被称为“刀妃革命”。

1912年清朝灭亡后,根据《清朝优待条件》,末代皇帝溥仪仍然住在紫禁城的宫殿里,仍然享有皇帝的称号。当然这个名字是虚拟的,但只在故宫有效。一旦出了故宫,就没人承认了。所以溥仪当时也被称为“废帝”、“皇帝”。

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将溥仪一家逐出紫禁城,溥仪结婚生子,住在“张远”,即前清著名陈武张彪的住处。

当年废帝溥仪,除了婉容,还有一个妃子。她的名字是文绣蒙古,她的标题是舒菲。

1922年与溥仪结婚后,舒菲文绣一直跟随溥仪,并与她生活了9年。但1931年秋,文绣突然在天津地区法院起诉溥仪,最终以庭外和解的形式达成离婚协议,与溥仪分道扬镳。

这一事件在当时轰动一时,被称为“刀妃革命”。

1984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最后的皇后与皇后》,载有大量的历史见证人和见证人的证言和文献,非常详细地记录了这段曾经轰动一时的往事。

文绣为什么要和溥仪离婚?在这件事上,很多作家都有“怕尊人”、“替祖宗遮羞”的心态,不愿意正视。他们反而旁敲侧击地为文绣辩护,说“嫔妃之命无趣”、“帝王之命不自由”、“受尽不平等待遇”等。,并且已经找到了很多理由。

其实这些都只是摸不着头脑。文秀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溥仪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溥仪是性功能障碍患者。我一拍即合。就是这么回事。一点都不复杂。

作者并没有刻意诋毁前人。本文邀请读者跟随作者,从史料出发,看看文绣自己说了些什么。文绣曾经在自己的文字里说得很清楚为什么离婚,史料里也有白纸黑字的记载,这不是什么秘密。

1931年夏天,文绣突然从溥仪的住处逃走。它去哪儿了?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文绣,给溥仪发了律师函。

文绣的律师函内容如下:

皇帝九年,不算幸运;孤独的枕头,悲伤和泪水的暗流,被虐待和难以忍受。今天,我请你不要活了。溥每个月都要去一次,在一定的日子里住在一起。否则,我们必须在法庭上见面。

《文绣》这句话,翻译成现代汉语,是这样的:我跟随溥仪在文绣9年,你却一次都没有和我生活过。每天一个人睡不着,偷偷哭。这样的日子简直不是人过的。我现在正式向你提议分居。以后溥仪,你每个月一定要定个日子和我合租一个房间,不然我只能在法庭起诉你了。

看,文秀说得多么清楚——要求同一个房间。既然你是我丈夫,你就应该尽你丈夫的责任。你我结婚9年,但是夫妻生活从来没有和我在一起过一次,一次都没有。你是不是过分了?

文秀当时并不知道溥仪是性功能障碍患者。病人不能谈这个病,问什么时候是小妾也不方便。所以文秀发了这封律师函之后,也幻想着溥仪知道自己的错误后,可以回心转意,以后和自己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说实话,虽然对刺绣的要求有点直接,但也不过分。饮食男女是人的天性。

北京故宫文绣图(来源:《难以承受的真相:近代史上的30个问题》)

舒菲文秀突然出走,发来律师函,公开分手。这时候溥仪很慌张,关系到大清皇室的面子,不应该宣传。溥仪着急了,像热锅上的蚂蚁。

因此,溥仪聘请了大律师林·,并叫他与文绣谈判。

林律师是“皮包公司”天津办事处的常年法律顾问。林律师接到溥仪的委托后,通过各种询问找到了文绣的住处,试图说服文绣回心转意,踏上归途。

没想到,文秀在林律师面前泪流满面,说了下面的话:林律师,我还是处女九年!饱受这种名义婚姻的虐待,现在除了找律师依法维护自己应有的人权别无选择!

文秀提出溥仪要履行丈夫的义务,和自己过夫妻生活。原因很简单,不是不甘心,而是因为溥仪病了,他做不到。

所以林律师从中调解,自然不会有实质性的结果。

那年秋天,文秀向天津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正式起诉溥仪,要求离婚。

不久,双方通过庭外和解达成和解离婚协议。根据这份协议,文秀和溥仪断绝了一切关系,溥仪需要一次性向文秀支付5.5万元赡养费,而文秀则承诺再也不结婚。

为什么溥仪在离婚协议中要求文绣终身不结婚?因为文绣毕竟是皇妃,如果前妃嫁给平民,会损害皇族的脸面——溥仪是这么认为的。

随即,在一群老人的鼓动下,清廷皇室也宣布正式废除“舒菲”的称号。从此,文绣成了平民百姓。

这件事还是有个结局的:在这件事里,一个叫文琪的文绣远房哥哥写了一封信批评文绣。这封信的原文如下:

慧心二姐得知你要向荀帝提出离婚,真是太可怕了。这样的事件对我这个守旧的家庭可行吗?我家200多年来一直过着大恩大德的生活,祖上四代为官。而且曼云逊皇帝并没有亏待你,就是他真的亏待你了,你要忍死报恩。今天,我的妹妹,我的妹妹,你很迷茫,很可笑!

翻译成现代汉语,这段话是这样的:最近突然听说你要和溥仪离婚,觉得很意外。我们家是传统家庭,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我们家受清朝皇室祝福两百多年了。祖上曾经连续四代担任高官,听说溥仪没有虐你。退一步说,就算他虐了你,你也宁死不忍,报答清皇室对我们家的恩情。你今天做了这样的事。我姐,我姐,你们真的很迷茫。太离谱了。太可笑了!

文秀看到信后,也给远方的哥哥回了一封信。原文如下:

文琪的哥哥了解到:我的姐姐和哥哥彼此的父亲和祖先是不同的。我妹妹九年没见过她哥哥一次。今天哥哥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和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愿意在各种报纸上公开教妹妹忍死。而且公然诋毁三姐,如此勇敢,令人钦佩。然而,妹妹却被祖先教导要守法:如果她是阿清王朝的公民,就要遵守清朝的法律;如果你是公民,你就要遵守中华民国的法律。荀皇帝被逐出皇宫之前,曾宣称不想成为民国国民,于是他的妹妹就藏起袖子来剪了,准备和荀皇帝同归于尽。继承人因为皇帝来到天津,成为民国国民,而妹妹不敢跟随?作为中华民国国民,他应该遵守中华民国的法律。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六条,中华民国全体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和阶级。我姐姐一个人住了九年,没有得到平等待遇,委托律师讨论分居的方法。但是,她要求荀皇帝按照民国法律给予人道待遇,使她父母的遗体不被法律虐待和杀害。才发现哥哥一再诬告妹妹逃婚、离婚、骗钱、违背祖训、被普通小人骗、替别人拍卖品...自残的话很多,恐怕妹妹承受不了和解破裂前说不出口的痛苦。她委托律师要求人道待遇,最终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我哥教人忍死,那他就是犯了公诉罪。当检察官看到报纸时,他们害怕报道。信中,我要求哥哥以后多读一些法律书籍,努力做到言行谨慎,不要触犯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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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秀的回复,翻译成现代汉语,是这样的:虽然你是我弟弟,但我们和爷爷爸爸不一样,从来不来往。我和溥仪结婚9年了,你一次都没来看过我。现在,你以我弟弟的名义,公然在报纸上教我去死,公然诽谤我,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和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对清朝的忠诚令人钦佩,但我是被祖先教导要守法的。当我是清朝臣民的时候,我遵守清朝的法律;作为中华民国国民,我遵守中华民国法律。1924年底溥仪被冯玉祥赶出皇宫时,曾说:坚决不做民国国民。我当时带着剪刀,随时准备和溥仪同归于尽,为清朝陪葬。后来溥仪自己去了天津,开始做民国国民。我只能跟着他。但是,既然是中华民国公民,就应该遵守中华民国的法律。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六条,中华民国全体公民,不分性别、种族、宗教或阶级,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和溥仪结婚后,活了9年,一直没有得到平等待遇,于是请了律师,要求分居。这只是想督促溥仪尽到丈夫的责任,按照民国法律给我人道的待遇。作为父母留下的血亲,我不想死的这么尴尬。没想到,你一味的诋毁我,说我逃亡,离婚,勒索钱财,违背祖先的教训,被小人欺骗,被出卖...有很多互相残杀的狠话。你要知道:在和解谈判破裂之前,我不能向世界透露不可告人的秘密!我委托律师要求溥仪履行作为丈夫的义务。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教我死,就是违法犯罪。检察官有可能在看完报纸后逮捕你。希望你以后多读一些法律方面的书,说话要谨慎,不要触犯民国法律。

从这个回复中可以看出,文秀是清朝旧皇族最后的贵妃,但她的思想是新的、进步的,紧跟时代的脉搏。

文秀和溥仪离婚后,在一所小学当了老师,履行了离婚协议中规定的独特义务——坚持独身不结婚。

抗战胜利后,伪满洲国皇帝溥仪下狱,与文绣的离婚协议失去约束力。文绣不再需要遵守离婚协议中“不结婚”的承诺。

也许直到那时,文秀才开始反思自己的人生。不久后,文绣嫁给了一个不知名的普通男人,于1953年去世。

富贵如梦,都是泡沫,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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