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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 安徽"严打":关于"治乱世用重典"的思考

导语:在“严打”期间,被捕的囚犯游行穿过街道向公众展示 1983年,一场大规模的“严打”斗争在全国展开 “二王”在“严打”中被杀 从1983年夏秋季到1986年历时三年,全党发动、全民动员,公、检、法、法、法机关全力以赴,

在“严打”期间,被捕的囚犯游行穿过街道向公众展示

1983年,一场大规模的“严打”斗争在全国展开

“二王”在“严打”中被杀

从1983年夏秋季到1986年历时三年,全党发动、全民动员,公、检、法、法、法机关全力以赴,大规模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其规模、人力、物力都是前所未有的;1950年至1953年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后。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这场“严打”斗争将持续三年,分三次战役,对犯罪分子进行逮捕、杀害、劳动教养、收押审查、取消城市户口,达到彻底打垮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实现社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的。

经过三年三次战役,刑事案件数量在短时间内下降,社会秩序得到改善。然而,预期的结果并没有实现。自1987年以来,刑事案件数量迅速大幅上升,社会秩序不稳定。所以我们不得不继续“严打”斗争,直到上世纪末。1986年以后,“严打”斗争的规模才没有三年大。到目前为止,当一些地方的社会秩序出现问题时,领导们首先想到的是使用“严打”的方法。虽然名称不一定叫“严打”斗争,但实际做法有很多共同点。最大的共同点就是有意无意偏离法律轨道,以人代法治;在党委最高领导的支持下,公安的权力无限扩大,凌驾于检察和法院之上,实际上导致了公安、检察和法律的联办,监督制约机制丧失。由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领导,薄熙来支持的扫黑行动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可见政治运动进行“严打”的影响有多深远。

“严打”斗争的设计者原本设想用3年时间实现社会保障的根本改善,但经过近30年的奋战,社会保障远未实现根本改善的目标。与三十年前相比,现在的社会保障状况更糟了。具体来说,刑事案件的数量,尤其是恶性犯罪的数量,大幅增长,翻了一倍、十倍。1983年前后,中国每年的刑事案件数量不到50万起,现在大约是每年500万起。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恶劣、主观恶性特别高、社会危害后果特别重大的大案要案频发;犯罪的“品种”比较齐全,有的在国外,有的在中国,有的在国外,有的在中国;群众安全感大大下降。比如,城乡居民住宅的防盗门、防盗窗,让居民住进了监狱酒吧,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一道风景线。这样,仍然不安全,居民经常被偷、被抢,甚至被杀害;中国已经进入世界上犯罪最严重的国家行列。就像上个世纪的意大利黑手党一样,中国的黑社会犯罪活动可以控制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和人们的社会生活。

近十年来,笔者阅读了许多关于“严打”的回忆文章,其中有一些是领导的文章。他们充分肯定了“严打”斗争,我同意一些观点。比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是绝对必要的;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严重的犯罪活动,政法部门都有义务严厉打击,否则就是失职。但是,对于如何打击,究竟是在法治框架内严格依法办事,还是抛开法律,采取搞政治运动、搞人海战术、搞群众专政的方式,我们有不同的看法。在三年的“严打”斗争中,我们没有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而是采取了我们党一贯采取的政治运动模式。用邓小平的话说,这场严打斗争是“一场不叫运动的运动”。我认为这是三年“严打”斗争未能实现从根本上改善社会治安预期目标的根本原因。实践证明,单靠“严打”解决不了社会秩序的根本问题,“严打”是治标,而解决犯罪的土壤和温床才是治本。目前刑事犯罪如此严重,是社会消极腐败的综合反映。不消除社会消极腐败,就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必须标本兼治。

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庄严宣布今后不再进行群众运动。但1983年开展的打击严重犯罪活动斗争,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开展的最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与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相同。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某一问题作了讲话或指示,后来党中央发布文件,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再后来地方各级党委动员群众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要按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党内的红头文件办事。这不是法治。

这场“严打”斗争始于1983年7月16日,当时公安部向党中央提交了题为《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进公安装备的报告》的报告。公安部的报告说,目前犯罪活动猖獗,为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必须严厉打击犯罪活动,重点是公安机关严重缺人、缺钱、缺物资,需要党中央帮助解决,这样才能有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这份报告是专门发给党中央以外的邓小平同志的,希望他能关心和支持公安机关的建设。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公安部部长刘福志,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彭真在座。邓小平接过公安部的报告,对刘福志说:“你的文件没有解决问题。刑事案件和恶性案件大幅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为什么不能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打击犯罪活动?每个大中城市必须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一场战斗打了他一个大数目,所以继续。我们说过不搞体育,但一定要发动群众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的犯罪活动。”“严重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教唆犯、在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人贩子、皮条客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有组织地进行劳动改造,并依法严惩。有的必须依法处死,有的必须长期关押”;“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严惩,迅速打击,从严治治。让它不痛不痒,不受欢迎。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根据邓小平讲话精神,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快速审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

于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打击严重犯罪活动不再只是政法部门的职能,而是全党的任务。党委最高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吸引各界人士参与,并调配人力物力;公安、检察、法律、司法部门打破界限,协同工作,处理重大违法犯罪分子,集体决策,再分别办理手续。这样,刚刚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被抛在一边,程序完全没有遵循,监督制约机制完全丧失,这是对文革后法治建设的一大倒退。

我们可以看到安徽省“严打”斗争的第一仗是如何打的。

1983年8月11日至15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部署“严打”斗争第一仗,要求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在8月底左右。首先,逮捕所有漂浮在水面上的罪犯;9月集中力量审前、起诉、审判,投身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处罚更重、更快。

8月22日至27日,“严打”斗争第一仗打响。省、地、县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挂帅。各级公安机关是指挥“严打”斗争的各级党委的总参谋部。除政法部门全力以赴外,各部门、各单位共21.3万人参加,从非政法部门招录机动车辆、船舶5000余辆,短短几天就抓获41188人;仅在8月22日和23日,就有25760人被捕。近两晚,提交人彻夜未眠,在省公安厅值班室负责审查全省上报的抓捕数字,然后上报省委。这么大规模抓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能保证没有错误吗?

在被捕的4.1万多人中,有27481人被依法逮捕,4901人被劳动教养,8806人被接受检查。其中,典型案件中所谓的3673名罪犯,由公、检、法三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他们被判处死刑357人,缓刑43人,无期徒刑79人,其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先后召开了43次万人至10万人量刑会议。宣判大会结束后,他们在街上游行,做出了榜样。这种做法和解放初期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做法有什么区别?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完全剥夺。

领导全国“严打”斗争的负责同志不止一次说过,“严打”就是专政。然而,在安徽被捕的4.1万多人中,有4900多人,占12%。这些人受到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规定的行政处罚,说明他们没有触犯刑法,都被列为“严打”斗争的对象。这不是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吗?特别是,由于没有证据,8800多名被拘留接受检查的人只怀疑自己有罪,他们被关在监狱里的时间少则几天几个月,多则几年。但期末考试有问题的人,只有30%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近5000人无缘无故被关进监狱,关了几个月甚至几年,最后一张释放证明把他们送走了。拘留审查后来被取消,这表明其非法性。

在“严打”期间,被捕的囚犯游行穿过街道向公众展示

1983年,一场大规模的“严打”斗争在全国展开

“二王”在“严打”中被杀

第一次战役打响后不久,1983年10月21日至25日,省委召开主管政法部门工作的市委书记会议,政法部门领导出席会议,研究部署“严打”斗争第一、二次战役。时间定在12月初。在这次会议上,政法部门的一些领导反映:“过去我们可能也有右翼思想,对严重犯罪活动打击不力;但是,这种“严打”斗争确实留下了,不能再干了,否则一年办案,两年上诉,三年平反。”“接受过去的教训。我们刚刚平反了文革前和文革中的假错案。如果我们继续这样做,我们不知道会产生多少新的虚假和错误案例。”甚至有人建议:“如果我还这样做,我宁愿受到惩罚,辞掉工作,不参加严打斗争。”由于抗战思想普遍存在,在这次会议上,主要力量被投入到统一思想和认识上,为了防止“严打”斗争的扩大,制定了“严打”斗争的具体政策界限。针对首战第一仗存在的问题,会议纪要特别提出:“审批逮捕对象时,必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一般男女关系和流氓犯罪;区分流氓行为和一般流氓行为;区分制作、销售淫秽书画、录音录像和一般传播、复制;区分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与偶尔做媒贪图小利的;区分使用欺诈、引诱、胁迫和其他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和充当介绍人并从中收取少量金钱和货物的人贩子;区分盗窃和小偷小摸;区别通奸和强奸;区分一般民事纠纷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区分顶撞领导的错误行为与妨害公务罪;区分一般赌博行为和赌博头赌徒;区分介绍婚姻的一些好处和贩卖妇女的犯罪行为。”这些规定限制了后来“严打”斗争中的乱捕乱捕现象。但是,在当时的大环境下,依法办案的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安徽省第一次战役的主要目标是谁?杀人犯305,强盗2190,强奸犯4706,大盗4378,一般盗窃6949,赌徒赌徒1153,伤害1660,诈骗1344,流氓7392...

1997年,修订了《刑法》,废除了流氓罪。1983年,在“严打”斗争中被捕的人中,流氓犯罪最多。按照今天的标准,90%的人不会犯罪。当时,没有结婚证住在一起的人,一般都被当作流氓对待。

这次会议制定的这些政策界限,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依法办案问题,但针对性很强,有效制约了“严打”斗争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在随后的第一次战役、第二次战役和第三次战役的两次集中统一作战中,被捕人数急剧下降,只有4345人被捕,与第一次战役的4万多人相比,只有十分之一。

在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公安、检察、法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基本缺失,公安局长的职位几十年如一日稳定,没有监督制约。文化大革命时期,检察和法院被废除,侦查、起诉和审判被归入一个大家庭——《军事委员会治安检查法》。因此,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和期间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也就不足为奇了。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打击犯罪逐渐进入法制化轨道。然而,仅仅过了两三年,“严打”斗争又回到了文革前和文革期间的状态——公、检、法联合办公。安徽省“严打”斗争第一仗结束后,公安部第十三局调查组赴安徽调查。10月29日,他们在一份《休宁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第一仗调研报告》中充分肯定了该县在“严打”斗争中的四个特点:“四是公检法齐抓共管,依法办案。办案队伍中装备齐全的公安稽查法干部,不仅一起办案,而且还把重点放在他们身上。预审审结的案件,经公安局预审股审查后移送起诉,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案件按程序办理,每个案卷都有“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决定”“起诉意见”“起诉书”“判决书”

这不是“依法办案”,更不是“按程序办案”。公安局预审股经预审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判处多年徒刑的,直接移送起诉。检察院只需要根据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写一份起诉书,然后法院会写一份判决书,把这些东西放到犯人的卷宗里,案件就办好了。公安局既负责侦查又负责起诉和审判,检察院和法院完全跟随公安,加盖两个公章。这和大跃进时代“一长代三长代,一员顶三员,一下去一回来分开”的做法是一样的。

当时领导特别强调,“严打”的对象要有“完备的法律程序”和“经得起历史检验”。他们预见到将来会有投诉,司法当局应该审查这些投诉,但他们应该让投诉人在法律文件中找不到任何错误。这种骗局在民国政法工作中屡见不鲜,其习惯难以改变。不知道伤害了多少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整顿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时,地方领导总是在《公检法》范围内召开大会,强调政法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同步推进。治安占主导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监督制约机制受到严重干扰。这说明1983年“严打”斗争的负面影响还在起作用。

1983年发起的“严打”斗争,再次展现了“用重典治乱世”的偏颇理念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刑法复仇情感。对于严重的犯罪活动,如果不从根本上找到原因,解决犯罪发生的土壤,仅靠严厉打击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过去30年的实际情况证明了这一点。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严打”斗争的打击范围更广,打击人数更多,尤其是第一次战役。在“严打”斗争中,170多万人被逮捕判刑,30多万人被劳动教养,50多万人被羁押审查。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触犯刑法,没有受到刑法的惩罚,也被视为“严打”的目标,将受到独裁统治。如果不放大这是什么?至于取消城市户口,更是可笑。在三年的“严打”斗争中,平均每年被逮捕判刑的人数是“严打”斗争前的5倍左右,被打死的人数也大致相同。从1980年到1983年6月,安徽省共判处死刑310人,“严打”斗争第一仗,短短两个月就判处死刑357人。在全国“严打”斗争的第一次战役中,2.4万人被判处死刑。为了严肃、迅速地对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快速审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其中规定“对于因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期限,上诉期限改为三日”。这样一个错误的决定,使得死刑案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在最短的时间内执行。因此,有些死刑案件从审判到执行不到十天,充分暴露了对人命的漠视和强烈的报复心理。当时国内一些典型的案件,因为流氓罪被判死刑,包括国家领导人的子女。今天看来,他们真的很草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因聚众淫乱而被捕,他们是有罪的,但他们不应该被判处死刑。安徽省蚌埠市一名年轻人被捕,被判5年徒刑。在“严打”期间,他写了一封投诉信,被指责“没有改变流氓行为的本质”。他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1983年夏之前,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如何,有必要开展群众运动来解决吗?提交人一直在公安机关工作,深信自己有发言权。

事实上,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基本稳定正常。在一个贫穷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特别是在十年文革动乱的影响下,一些重大、重大案件时有发生,是正常的,也不奇怪。文化大革命后,人们下定决心,不愿意折腾。公安机关除了正常侦查破案、维护社会秩序外,还大力开展冤假错案复查平反,四类要素全部摘帽。有很多重复。由于左倾思想的长期影响,平反冤假错案在公安部门内部都有很大阻力,认为平反冤假错案就是否定公安工作,否定自己;还有外部阻力。例如,1980年,安徽省委召开了地方市委书记会议。会上,有领导指责公安机关乱摘帽子。于是,这四类分子对贫农和中农进行了打击和报复,进行了反击。基层干部惊呆了,抬不起头来。他们要求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不要脱帽,脱帽的分子要重新戴上帽子。省委要求公安部门写一份通知,送到地、市、县公安局。如果对脱帽打击贫下中农的四类分子有反击,就要打起来,重新戴上四类分子的帽子。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事实上,当时的公安部门领导显然知道这个通知是不合适的,因为党中央文件明确决定无一例外地对这四类分子全部开解。至于四类分子的问题,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但不允许他们戴四类分子的帽子。公安部部长赵苍碧也在新华社发表了讲话,中国国家广播电台向全世界播放,反响良好。迫于压力,公安厅领导不得不这么做。好在公安部领导看了公安厅的文件后,打电话向中央领导请示。你发的文件违反了中央文件精神,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只有这样,公安部门才能宣布文件无效,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办事。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安徽省集中地方、市县公安、检察、法律、司法部门“四大首长”分阶段、分批到合肥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笔者也在培训班上给他们上课。让他们知道办案程序和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四大首长”认真学习,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学习“两种方法”。经过学习,基本能按照“两法”精神办事,办案质量大大提高。一般来说,不存在对严重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问题。社会保障总体稳定。

但是,当时社会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加突出。这是因为文革期间,1000多万青少年分散到农村,80年代前后陆续回到城市。除了少数被高校录取并找到工作的人,大多数人既不能上学,也没有知识和文化。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经济正在恢复,城镇失业人数大大增加。这些人加入了失业大军的行列。他们整天无所事事,流浪街头,内心空空虚,对未来失去信心,感觉“一无所有”,被社会抛弃,受文革时期叛乱的影响,所以有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寻求刺激;随着改革开放,受外来文化影响,两性关系混乱,这些人被当作流氓对待,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因为流氓罪被捕;也有一些城市青少年,没有工作,被生活所迫,走上了偷窃的道路。当时,根据中央指示,公安部门不仅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犯罪活动,而且对犯有轻微罪行的青少年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依靠基层组织成立帮教小组。除了思想教育,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找到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从中央到地方的新闻媒体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安徽省安庆市、合肥市文化街18号院、霍邱县姬野镇帮教未成年犯的经验,已被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并被党报、党刊、新华社介绍。1982年赵苍璧部长访问安徽,亲自听取汇报。应该说,此时公安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正确的,社会治安基本稳定。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全国发生了几件大事。一个是1983年2月,方、兄弟在东北抢人,然后一路南下逃到七八个省,滥杀无辜,最后在江西被围歼。这个案子对全国影响很大。在“二王”被杀之前,谣言四起,议论着“王”。同年5月,卓长仁等4名犯罪分子劫持了一架从沈阳机场飞往韩国的民航飞机。当时中国没有和韩国建交。虽然民航飞机回来了,但这四名罪犯还是被送到了台湾省,受到了英雄式的接待,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的自尊心。还有上海崆江路的小流氓扰民事件,让人担心社会秩序,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客观分析,这是几起突发事件,并不意味着社会秩序失控,需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政治运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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