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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刑法,历史上记载的有多少种?

导语:嗨,我又见到你了。今天边肖带来了一篇关于秦朝的文章。希望你喜欢。法律是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中国人民,犯罪率就会大幅上升,国家就会陷入混乱。中国人做事,总喜欢探源。法律的来源在哪里?是怎么产生的?我国的法律文化从诞生到

嗨,我又见到你了。今天边肖带来了一篇关于秦朝的文章。希望你喜欢。

法律是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中国人民,犯罪率就会大幅上升,国家就会陷入混乱。中国人做事,总喜欢探源。法律的来源在哪里?是怎么产生的?我国的法律文化从诞生到春秋战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称为“礼崩乐坏”。今天我们具体说说先秦时期的刑法。

法律起源于哪里?我认为起源于部落之间的相互征服。最初,战胜方以不人道的手段虐待囚犯或间谍;后来为了约束自己人,这种方法被“普及”了。《国语》说:“大刑用兵士,后有斧,中句刀锯,细句钻,鞭,威吓百姓。”“贾冰”这个词总是指战争。因此,笔者认为,这个“第一兵”原本是指讨伐异族的行为。只是到了后世,随着部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就不再局限于外国人了。

光是《国语》的这一段,未必能确切证明惩罚来自于对外国民族的征服。然而,我们可以从先秦刑罚的内容中得到很多启示。《商陆淑行》说五刑之法:“墨刑属千。罚千,罚五百,宫罚三百,罚二百。”墨刑是指在犯人脸上纹身、涂墨;抢就是把犯人的鼻子割掉;砍刑,就是砍掉犯人的脚;宫刑指的是在宫里关女人,不是我们现在的宫刑;大君主,指砍头。

要知道,披发、纹脸等等都是当时未开化的少数民族的习俗。当时自认为文明的中原地区,一直鄙视这种人。在讨伐这类部落的过程中,诞生了对犯人的特殊惩罚,即斩首的前身;正是因为这些被鄙视的不文明的人,中原才诞生了另一种刑罚,即把犯人刻画成少数民族,让他们蒙受侮辱和白眼,这就是墨刑、鞭刑、苛刑的前身。

东汉郑玄说:“今东西夷或漠河为俗,古代刑部与出逃者相同。”在我看来,郑玄把东夷、西夷的习俗归结于逃犯是牵强的。不同的文化有自己的差异。需要注意的是,行为是可变的,习俗是难以改变的。中原地区不愿意学习蛮族的习俗,那么所谓的蛮族愿意遵循中原人的习俗吗?况且这群中原人还是逃亡者,怎么可能影响到整个少数民族部落?

关于刑法的起源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尚书》说:“苗人用其灵而作刑,而五滥之刑,谓之法。”这句话也是出自《鲁刑》,意思是说一些苗族人不听法令,他们的统治者创造刑罚来约束他们,于是五刑诞生了。这种说法乍一看确实没错,但我看到的只是统治阶级的老套路:先是说苗族统治者“杀无辜”,然后说苗族人民“为了诅咒联盟而丧失信仰”,最后是自己民族的神圣领袖征服苗族人民,然后取刑之精华去其糟粕,使得“德唯畏,德唯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神话,不可信。

周朝的地方官被称为法官、市民等。,所谓大侠。古名,不是空指向风,相反也很讲究。因为刑法起源于战争,所以以学者命名。在我看来,这就是“附刑归士”的原则。除了“学者”,没有其他机构有实施惩罚的权力和工具。

我们知道刑法的起源,那么刑法是如何从外到内变化的呢?这有两个原因:

第一,部落之间,家庭观念上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在原始社会,一切都是公开的。孔子总喜欢说“大同”,却不知道所谓“大同”是社会的最初表象。这时候的人“不要一个人亲亲戚,不要只有一个儿子”,甚至一起抚养后代,一起赡养老人。为什么要谈别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部落之间的分工开始加剧,于是贫富差距就产生了,家庭和独特性的概念就产生了。经济问题永远是根本问题,因为经济是有差距的,阶级是社会生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明显。统治者为了约束民众,减少冲突,不惜使用极刑来恫吓自己的人民,于是惩罚就变成了内部的。

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战争的需要等因素,不同部落之间的交往深入,对外族人的残酷手段也随之改变。我们知道,经济总是朝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部落之间的交流有很多好处,如果结成联盟,好处会翻倍。所以这个时候就兴起了和外族人交朋友的风,这就是《礼记》所说的:“远而厚”。依附于远方,就是和有远方血缘关系的部落交朋友;厚不要,意思是对血缘相近的人区别对待。这类似于春秋战国时期互相结盟的诸侯国。正是因为部落之间的密切交流,被征服民族的手段才变得温和。因此,在长平之战中,田雷杀卒降卒,令天下惊恐。王子们已经很久没有见过如此残忍地对待被征服的人民了。

先秦刑法的构成与变迁

我们最详细了解的先秦刑法,属于周朝。《左传·赵专公六年》载:“夏有乱为禹刑,商有乱为唐刑,周有乱为九刑。”这是三代人的刑法。刑法有哪些要素?一个是礼,一个是统治阶级对人民的要求。

先说仪式。上面已经引用过《尚书》的话:“墨之刑属千。罚千,罚五百,宫罚三百,罚二百。”根据这种说法,仅五句话就有3000种判断方法。别人呢?事实上,先秦时期的刑罚之所以如此复杂和庞大,是因为大多数刑罚都是“礼”。什么是礼物?司马光说:“季刚也是礼物”。先秦时期的礼对人有硬性要求。也许这“三千”五刑对应的是“三千曲里”。

δ李周规范了人们的言行,对当时的人们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有人认为三千个惩罚太复杂,让人记不住。其实这种大多是“礼”的惩罚,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生活中。就拿我们今天来说,你从出生到现在学会了多少礼貌行为?酒桌上的礼,交谈中的礼,见长辈时的礼,我们可以知道几百种礼仪,更何况古代还特别讲究礼仪。

δ《礼记》记载了大量先秦礼仪。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惩罚的另一个来源是统治阶级对人民的要求。由于先秦古籍大多缺失,只能从后世的一些记载来看其面貌。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来自李悝的《法经》。法律经典虽已失传,但据《晋书·刑法志》所载,分为贼、盗、网、捕、杂、器六部。在这六个部门中,贼和贼是用来确定贼的罪名的,网和抓是用来非法抓贼的,杂法是其他的法律,比如禁止翻越城墙,其他的用来确定具体的处罚。《法书》六卷都是国家对人的要求,没有“礼”的记载,我认为是有划时代作用的。儒家经典之所以诞生,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已经从注重“礼”转向注重“质”。

我们都知道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毁灭往往伴随着重生。李周被时代抛弃了,法律的侧重点自然发生了变化。这时,“刑法”,就有一个“心”是否存在的问题。所谓“交心”,通俗点说就是要不要判断他做事的动机。如果你在乎自己的内心,那些居心不良的人即使不违法也会受到惩罚;不用心,只说自己的行为,不注意自己的动机。

春秋时期,卢文公虽然没有失婚,但还是失婚了。——《阅微草堂笔记》

春秋战国时,人心变了。商鞅是战国时期最著名的改革家。《尚军更法》说:“法家爱民,业主做事。如果是圣人,可以是强国,非法;如果能造福于民,就不要循礼”。单就这段话,就能看出战国时期统治者思想的变化,其中“能利于民,不可循其礼”更为准确,直接指出了当代刑法的走向。

值得一提的是,战国以后,出现了一种新的“治心”思潮,即汉代的“春秋破狱”。汉武帝罢黜百家儒学,司法受其影响,首席大法官只凭《春秋》一书决定案件的是非。所以《盐铁论》说:“春秋时期,监狱是由心灵统治的。立志为善而违法者免,立志为恶而守法者罚。”。当然,这些都是其他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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