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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 《大宪章》八百年:历久常新的传奇文件

导语:大宪章的意义不在现实中,而在历史中。《大宪章》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一个限制性的法律文件,其中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对权力和言论自由的限制。《大宪章》不是君主在和平条件下对王权的自我约束,而是通过刀光剑影获得的自由和权利。1215年

大宪章的意义不在现实中,而在历史中。《大宪章》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一个限制性的法律文件,其中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对权力和言论自由的限制。《大宪章》不是君主在和平条件下对王权的自我约束,而是通过刀光剑影获得的自由和权利。

1215年的大宪章通过法律限制了英国王室的绝对权力。

作者:石

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800年前的1215年8月15日,也是星期一。这一天,英国国王约翰和几十名贵族代表聚集在泰晤士河上一片名为兰尼·米德的草坪上,这里位于英国斯坦和温莎之间。在那个年代,这一天对英格兰、约翰国王和这些贵族代表来说非常重要,但现在,这一天对整个人类的政治文明来说非常重要——当时,没有人知道这一点。

诺曼征服后的英国

在诺曼征服之前,英国是一个军事民主的松散的封建王国,而欧洲的封建制度发展得比较成熟。

1066年9月28日,法国诺曼大公威廉趁英国内乱和丹麦入侵之机,渡过英吉利海峡,开始了诺曼征服。他打败了英国所有的贵族,并在圣诞节加冕为威廉一世,被称为征服者威廉。经过几年的战斗,威廉于1070年完成了军事征服。

为了赞美与他并肩作战的骑士们,威廉把他所占有的土地的七分之一作为自己的直接领地,其余的都授予了诺曼底骑士,他们被命名为男爵。因此,1215年的叛乱也被称为“男爵叛乱”。威廉还把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搬到了英国——但他做了一些修改,使其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

在欧洲大陆,封臣只忠于直系封臣:“封臣不是王的封臣”。但是,威廉一世强迫英国所有贵族直接臣服于自己,使封臣也成为国王的封臣,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诸侯与诸侯之间主要有三种权利和义务:一是在骑士的兵役中服役;第二,缴纳会费补助;三、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和政府援助。这三点是封臣的权利,封臣的义务。同时,封臣也有自己的权利,比如领土内的经济利益和司法管辖权。当旗人提供义务时,旗人应该保护旗人的利益。在封建时代,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个人对人格的依附,所以也是不平等的。1215年,英国大宪章在争取权利和义务的斗争中产生,成为普通法的开端。在1215年《大宪章》颁布之前,英国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宪章来澄清和保护他们的权利范围。

1086年,征服者威廉对全英格兰的土地奴役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表明,英国总租金收入的一半属于诺曼贵族,四分之一属于威廉家族,其余四分之一属于50名高级牧师。这样,英格兰的财富被大约200名贵族控制。加上他们的封臣和总祭司,总人口约为1万,控制着英格兰的经济命脉。一旦这些贵族造反,他们就是强大的。

因为这次调查极其细致,“连一头猪和一头牛都逃不过调查人员的眼睛”,调查名单被称为“末日审判书”,可见其严苛。

最初,英格兰和诺曼是隔海相望的两个政治实体。征服后,他们成为一个国家,从一开始就带来了各种纠纷,尤其是土地纠纷。继威廉一世、威廉二世、亨利一世斯蒂芬、亨利二世和狮心理查德之后,轮到本文的主角约翰国王了。

1199年4月6日,英国国王理查德在一次战斗中被飞箭杀死。理查德没有孩子,但他的弟弟约翰继承了他,历史上他被称为“没有土地国王的约翰”。关于他绰号的由来,有几种说法。首先,他是兄弟中最小的,在诺曼保留地只得到一小块领地,因此被称为“没有土地国王的约翰”。另一种说法是,他在战争中失去了英格兰以外的几乎所有领土,所以他也被称为“失地王”。

不管他的绰号来自哪里,约翰国王都是英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国王之一。他勇敢,食言,野心勃勃,但屡败屡战,在登基后的几年内失去了很多土地。

约翰,无法无天的国王

约翰国王的父亲亨利二世建立了金雀花王朝,后来被狮心王理查德继承。理查德死后,他由这个弟弟继承。但是约翰不是唯一的继承人。他还有一个侄子叫亚瑟,是布列塔尼的公爵。安茹、缅因、都兰等领地都效忠于亚瑟。亚瑟本人娶了法王的女儿,成为法王的女婿。这位法王就是诡计多端的腓力二世,于是法王提出了约翰王的继承人问题:金雀花王朝的继承人应该是亚瑟,也就是他的女婿。

腓力二世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利益一目了然:整个诺曼领地几乎占了法国领土的一半,一旦亚瑟成为国王,这片广袤的领土甚至英格兰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法国的领土。当然,约翰国王不会同意,他回绝了法王的请求。于是战争爆发了。

结果,法王被打败了。约翰国王不仅拥有英格兰,还拥有大陆上的诺曼人、阿基坦人、布列塔尼人、安茹人、缅因人和杜兰人,达到了其职业生涯的最高峰。从那以后,约翰国王开始辗转反侧。

约翰国王的妻子伊莎贝拉是他的表妹。结婚多年,他们没有孩子,于是他和表妹离婚,娶了一个名叫伊莎贝拉的12岁女孩,安古莱姆伯爵。这时,约翰国王33岁,伊莎贝拉21岁。但是小伊莎贝拉已经和鲁西南的休、波瓦图家族和拉玛什伯爵订婚了。诸侯抢夺诸侯的未婚妻,严重违反了封建契约,于是西南吕氏家族在腓力二世的策动下与约翰王作战,夺取了他的几座城堡。

面对挑战,约翰国王自然不想屈服,于是投入战斗,准备渡海作战。这时,意外发生了,一些贵族不愿意跟着他去大陆打仗。约翰国王非常生气,惩罚了制造麻烦的贵族。当朴茨茅斯即将渡海时,约翰国王突然决定,任何不愿与自己战斗的贵族都要缴纳罚款才能留下来。他带领其他贵族参战。

这场战斗原本对英王约翰来说相当顺利,他一举俘虏了前来帮忙的侄子亚瑟——他可以利用法国女婿亚瑟来要挟法王,逐渐蚕食亚瑟的领地。虽然亚瑟在战场上被打败了,但他似乎很有骨气。他没有成为约翰王的附庸,而是要求约翰王忠于自己。无奈之下,约翰国王只好囚禁亚瑟。结果,另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亚瑟不明原因地去世了。

亚瑟的死突然提高了腓力二世占有诺曼领地的合法性。毕竟,他是他的女婿。于是,法国国王重组了他的军队,杀死了约翰。

约翰王一向任性,随心所欲,胡作非为。他认为自己的武功可以随时收复失地,对战场上的失利漠不关心。被法王围攻后,一些忠诚的贵族向他求助,他甚至要求他们在对自己忠诚的前提下见机行事。

正是这场战争几乎将他在大陆上的领土全部消灭——不管他的绰号是怎么来的,他在欧洲大陆上的领土无论如何都失去了。到1205年6月23日,当他失去了大陆上最后一座香农城堡时,约翰国王成为了真正的“英国国王”。

反对教会

失去大片领土的约翰国王不想失去权力。就在这时,长期为他管理英国政府事务的坎伯兰大主教休伯特·沃尔特去世,需要选一位新的大主教。

这时,中世纪教会的权力达到了顶峰,教皇就是著名的英诺森三世,他拒绝了约翰的提名,任命斯蒂芬·朗顿为新的坎伯兰大主教。这个人是神学博士,他在宗教史上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把《圣经》分章,知识渊博。虽然朗顿是英国人,但他在法国待了很长时间,约翰视他为法国人的密友,是教皇派来找自己麻烦的。一怒之下,约翰国王把坎伯兰的所有牧师都赶出了英格兰,并给英诺森三世写了一封信,拒绝了他对兰顿的任命。

但英诺森三世根本不吃这一套,还命令其他主教与约翰国王谈判。如果约翰国王不服从任命,他将在全英格兰实施禁令。约翰王的省油灯在哪里?他告诉前来游说的主教,英国所有的牧师都应该被驱逐。如果找到一个,他应该挖出他的眼睛,割掉他的鼻子,然后打包送到罗马教堂。

面对赤裸裸的挑衅,英诺森三世下令在全英格兰禁止教学。约翰国王立即与对方对峙,赶走了英国所有的牧师,没收了所有的教会财产。

为了实现对英格兰和英国贵族的全面控制,他要求贵族们把自己的孩子和亲戚送上法庭当人质,利用没收的教会财产入侵苏格兰,并强迫苏格兰成为诸侯,向大量的旧贡品进贡。此外,他还支持侄子奥托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来对抗法国。

无奈之下,1209年秋,教皇决定对约翰国王实施“绝对惩罚”,将约翰逐出教会,解除所有封臣的效忠义务。

受到惩罚的约翰国王失去了教会的约束,他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努力地疯狂敛财。他以讨伐威尔士为名,向全国各地的骑士收取盾钱代替兵役,绞死28名贵族人质等等。这些行为导致了1212年英国贵族的叛乱。平息叛乱后,约翰把这些反叛贵族的财产据为己有。

约翰国王的不当行为引起了英国贵族的愤怒,27位名人联名请求法国腓力二世入侵英国。约翰国王对此的反应更加疯狂。在皈依伊斯兰教的条件下,他联合摩洛哥苏丹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四世进攻法国。

暴怒的英诺森三世决定用他最后的手段彻底消灭约翰国王,于是他召集了一支由法国腓力二世率领的讨伐英格兰的队伍,并承诺将英格兰的王位让给他。与此同时,英诺森三世还派出特使潘杜夫进行斡旋。

善于见风使舵的约翰国王立即宣布投降,接受了教皇的所有条件,承认斯蒂芬·朗顿为坎伯兰大主教,并同意逃亡的主教和牧师返回英国,归还教会财产,赔偿教会损失。同时,约翰也宣布效忠教皇,把自己变成了教皇的附庸,英格兰成为教皇的封地,接受他的保护。他还收买了教皇的特使,在教皇面前为他开脱。一瞬间,他成了教皇的最爱。

已经开始准备战争的腓力二世,突然失去了发动战争的理由。相反,约翰国王自己找到了进攻法国的借口,他再次向英国贵族发出了战争命令。

这一次,英国贵族拒绝承认他们对约翰的忠诚,理由是教皇没有取消禁酒令。如果他们想和约翰打仗,约翰必须向贵族支付战争费用。在惩罚这些不听话的贵族之前,约翰不得不设法让教皇取消禁酒令。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约翰国王于1214年夏天召集他的亲戚再次进攻法国,其中7月27日的布文战役最为著名。结果,约翰国王再次被击败。他几乎成了一个孤独的人。

男爵叛乱与大宪章的签署

1215年1月,英国贵族开始反抗,要求“恢复爱德华国王的良法和亨利一世的特许条款”。这个宪章是长期流浪的朗顿发现的,现在已经成为贵族反抗约翰王的利器。耗尽财产的约翰国王不得不采取拖延战术。他说会和大臣们商量,并请朗顿做中间人,表示会同意贵族们在指定日期提出的合理要求。

经过几个月的沉默,罗伯特·菲茨·沃尔特领导的男爵们带领军队讨论他们的论点。约翰国王违背了诺言,拒绝了男爵们的要求。英国贵族拒绝放弃对约翰国王的忠诚,这意味着叛乱战争即将开始。

这时,约翰国王抵挡不住男爵们的攻势,只好妥协,并宣布接受所有要求。他计划于6月15日星期一在泰晤士河的草坪上见面,泰晤士河位于英国的斯坦和温莎之间,名叫兰尼米德。八百年后的今天,也是星期一。

严格来说,1215年6月15日是讨论大宪章的集会日,正式发布日期是6月19日,但签署大宪章文本的时间是6月15日,总共有25位贵族签署了大宪章。此后,人们将这一天定为大宪章的诞生日。

从《大宪章》的规定来看,显然贵族们取得了全面的胜利,约翰国王根据《宪章》的内容解散了雇佣军,释放了在押的人质。但是获胜的贵族留在被占领的伦敦,拒绝撤军。他们不信任约翰国王,他经常毁约。看到这种情况,约翰国王在教皇的支持下,开始重新武装,再次招募雇佣兵。因此,《大宪章》签署三个月后就被撕毁了。

战争恢复后,这些男爵邀请了约翰国王的死敌腓力二世来对付约翰国王。战争陷入了僵局。

经过一年的拉锯战,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约翰国王去世了。

原来约翰·王略生病是因为那场糟糕的战争。然而,他脾气暴躁,反复无常,突然对桃子和新酿的苹果酒产生了兴趣,暴饮暴食导致了痢疾和高烧。他于1216年10月19日去世。临终前,他立了亨利,他九岁的大儿子储君,也就是后来的亨利三世。

约翰国王死后,男爵们失去了攻击目标,于是他们分散了。

成为新国王的亨利三世在1216年和1217年两次确认大宪章。1223年,亨利三世亲政府,1225年,大宪章再次重新颁布。与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相比,三次发布的《大宪章》内容仅略有调整,没有重大变化,基本原则得到巩固。但真正重要的是1225年重新颁布的大宪章,因为它成为了法律。

虽然英国国王亨利三世在位期间三次颁布大宪章,1237年也颁布了大宪章,但他也未能认真遵守,以至于1264年爆发了第二次男爵战争。直到1297年,亨利三世的继承人英国爱德华一世开始建立议会制并重新签署《大宪章》,大宪章确立的权利才开始被慢慢遵守并逐渐融入英国社会生活。

大宪章的作用和性质

什么是大宪章?它包含什么?它在当时的作用和历史价值是什么?

大宪章的意义不在现实中,而在历史中。客观来说,大宪章在当时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仅仅维持了三个月的和平,就被撕毁了,国王和贵族们迅速投入到新的战斗中,这让《大宪章》中表达的态度变成了一张纸空。

大宪章是一份怎样的政治文件?首先,它不是一个法律文件——虽然中世纪国王颁布的诏令和诏令实际上起到了法律作用,但《大宪章》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中国皇帝犯罪的诏令:我犯了多少错误和罪过,我将如何改正。国王签署大宪章和反叛贵族执行大宪章都是口是心非。他们签署这份文件似乎只是为了撕毁它。可以说,这是在违背国王意志的前提下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因此,大宪章更倾向于“条约”和“承诺书”的性质,而非法律性质,旨在表明国王会遵守过去的法律,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很快就会被违反,这并不奇怪。

《大宪章》签署至今已有800年。没有学术研究,详细研究大宪章的规定意义不大。重要的是大宪章所表达的原则及其在漫长岁月中的历史地位。

《大宪章》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一个限制性的法律文件,其中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对权力和言论自由的限制。

《大宪章》共有63条。开头的大意是:我,英格兰国王约翰,在贵族的建议下,特此发布此皇家法令。我希望每个人都遵守皇家法令,以确保他们的权利。

《宪章》最经典、最著名的一条是第一条:“首先,我们和我们的继承人将永远向上帝保证,根据这一宪章,英格兰教会应享有自由,其权利不受干扰,其自由不受侵犯。至于被英国教会视为最重要和必要的自由选举,我们和我们世世代代的后代应该永远真诚地遵守它们,因为那些在我们的贵族闹翻之前,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自动获得特别宪章授予的人。此外,我们和我们的后代也给予我们王国的所有自由人以下所列的自由,并严格遵守这些自由。”这是一个非常现代的条款,将自由人的自由提升到与教会自由同等的地位,不得干涉和侵犯。这篇文章仍在现行的英国法典中。

其他能够体现对权力和言论自由的限制的重要条款有:第十三条,将自由城市的权利扩大到所有自由城市;第39条:“任何自由公民未经其同辈的法律判决或国家法律判决,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的权利、流放或遭受任何其他损害。”第60条:给予所有自由人《大宪章》所列的“所有习俗和自由”;第61条严格限制王权的实施。其余文章与当时英国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如关税、拆除泰晤士河上所有的鱼梁、统一计量、遗产税等等。这些条款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王权的行使。在肯定自由民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权力制约的开始。权力和权利之间已经划清了界限。

《大宪章》不是君主在和平条件下对王权的自我约束,而是通过刀光剑影获得的自由和权利。《大宪章》时代的自由不是卢梭说的“人生而自由”,它是被赋予的,是国王的“恩典”。从很多方面来说,这只能证实人们对政府的期望,以及他们购买的皇家礼物。在黑暗中突然闪现的不是自由之光,而是穿越英格兰王国历史的漫长旅程。因为那些寻求和给予自由的人的高度自信,它把自由之光带进了英格兰的土地。因此,《大宪章》也被称为“自由大宪章”。

1215年的大宪章为人类的自由和权利留下了宝贵的财富。这是宪政的遥远开端。虽然在当时实际作用不大,但其历史地位非常重要,是制约政治权力的开端。

《大宪章》所表达的道德与古希腊的民主政治有着显著的不同。希腊民主的主要性质是“多数决定”。虽然它赋予所有希腊公民民主的权力,但并没有划定权力。由此,“多数人暴政”成为政治理论家长期诟病的政治阴影。

论民主与宪政

无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说到治理,总是由特定的人来进行。那么,谁有权力治理国家呢?

在封建社会,君主当然是君主,君主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正是教会完成了这一授权程序。目前,君主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主已经成为君主制的历史替代品。从民主的发展过程来看,它所赋予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古希腊民主的主要内容是“多数决定”,在封建时代末期和资本主义初期被理解为“人民主权”。这两种民主制度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前者可以直接决定公共事务。比如苏格拉底之死,不管苏格拉底为什么而死,都可以看作是多数人决定的结果。“人民主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民主制度,封建时代的贵族和僧侣不属于“人民”。这两种民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不完整的、对立的,比如雅典自由民与奴隶的关系,封建时代贵族、僧侣与民众的对立。随着等级制度的消失,这种对抗性和排他性的民主失去了依赖的基础,所有人都被一个新的身份所取代:公民。现代民主制度更被理解为主权在于人民,即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是主权人,其最重要的政治程序是选举——授予当选者治理国家的权力。

君主制的灭亡是一个世界性的现实。因此,授予权力的问题比君主制更为突出和重要:没有授权,谁将获得统治的权力?没有授权的存在,怎么限制权利?谁有资格自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天然统治者,能统治几代人?无论权力来自神界还是民间,都必须有一个授权者,这样的权力是合法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政权都是非法的——因为这隐含着巨大的政治隐患:每个人都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组织自己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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