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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布政使”是干什么的?在当时地位如何?

导语:清朝省级官职中,布政使是一个类似于省长的官员,负责督促和管理政府、州、县下属官员,并向上级汇报。除了人事权之外,还负责财政收支、民政事务等多项工作,是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首长。

大家好,我是边肖。今天给大家讲讲清朝的故事。欢迎关注。

清朝顺治年间,顺治皇帝废除了“巡抚制”,实行“巡抚制”。只有到那时,总督和总督的权力才开始逐步建立和稳定,并成为朝廷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官职。

省长,主管一省或几省的行政、经济、军事,基本相当于建国初期的区委书记;省长是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个省的军事和民事事务。总督虽归总督管辖,但相互监督制约,从而削弱总督权力,集权。

根据《王朝文典》、《清史稿》等史料记载,清代各省官员中,有三种官职,即巡抚与巡抚、巡抚、巡抚与巡抚。

府尹学政治,主管一省的教育和科举。因为一般是秦皇帝派来的,有“钦差”之意,排名第一,仅次于巡抚;省长,基本上类似于现在的省政法委书记,负责一个省的公、检、法机构。那么,听起来像布匹经理的官员是什么样的呢?相当于今天的什么办公室?

要了解这个官职,首先需要了解官职名称的具体含义:

“布使”中的“布”字,是“公告、传播、报道”的意思,而不是“布”。所以“政使”的主要职权是“传流舍”,这个职能应该只体现在总督、吏部和一个省、州、县官员之间。

“政治使者”的这一职能在《大清国志》中已有明确记载:

掌宣化刘成、帅府、州、县官员,廉其录,上下其测,报巡抚,抚吏部。

也就是说,“政府”相当于省组织部部长,掌管着省里的人事大权。负责约束和治理政府、州、县下属官员,并根据自己的考核向州长、吏部报告。此外,“政府特使”还承担上级交办的政务和法令,并向政府、部门、州县公布。监督其实施。

现在的省组织部长一般都是省委常委,行政级别都是省部级,而清朝的“布衣使节”基本都是这个级别的。

根据《清史稿·正史》记载,“布政使”军衔隶属于二级,与无衔总督同级。也就是说,就行政级别而言,“政府特使”和省长的级别基本相当于今天一个省的省长,行政级别是省部级。

既然是省长,“政治特使”的具体职权永远不会局限于一个省的人事权。根据许多历史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大致得出“政治使者”的具体职权:

三年来,他自鸣得意,提出考试事项,提拔人才,前往礼部。十年为户版,有纳税服务,有人数,有田地,有户部。所有的政务都会被监督和讨论。

总的来说,除了人事权之外,“政治特使”还负责以下事务:

1、调度、指挥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后会”;有权直接向礼部“举荐贤者”。

2.负责一个省的财权,如土地税的征收、财政收支、官员工资的发放等;负责一个省的民政事务,如户籍、纳税服务、人数、领域数等。

3、“会同省长,讨论政务”,在省常委中占有非常关键的席位,绝对可以影响一个省政务的制定和实施。

从这个角度来看,清朝的“政治特使”更类似于省长,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首长,支持省政府的日常工作,代表省政府向省长代表的省委常委和吏部代表的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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