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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两朝司法中特别突出的一个特点是 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导语:夏商两朝司法中特别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包括准确、严谨、细致、公正等。在夏商两朝的法律体系中,道德法律与宗法法律并重,以宗法法律为主要依据,同时注重道德的规范作用。

目录导航:

  1. 夏商两朝司法中特别突出的一个特点是
  2. 夏代法律的总称
  3. 夏朝法律的总称
  4. 夏朝的思想文化是什么
  5. 我国法律发展历程
夏商两朝司法中特别突出的一个特点是

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意、天罚、神判的特色。

3、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夏代法律的总称

夏朝的法律统称为“禹刑”。以禹命名,是表示对禹的追念和崇敬。《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是: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从现有史料来看,这里所说的禹刑,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应该理解为在夏王朝建立以后适应当时需要而制定了法律,适用了刑罚。以“禹刑”来统称夏朝的法律,一方面是为了表示对祖先大禹的尊崇与怀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借着禹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夏王朝建立之后,为了进一步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夏朝统治者就在以往的基础上制定了《禹刑》,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奴隶制法典。

夏朝的思想文化是什么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 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 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经济文化

夏代人文思想:听天由命,敬天尊祖

夏代在向奴隶社会的过渡中,还没有完全摆脱原始社会野蛮蒙昧的特点。同时,在当时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社会物质财富十分匮乏、对自然界的天灾人祸等自然现象还无法认识和理解的情况下,夏代在社会人文教化中,表现出“听天由命、顺其自然”的教化状态。因此,夏代的“尊命”教化思想对后世的儒、道两家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法律发展历程

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胡锦涛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六、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中国法学历史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先秦时期。

2、秦汉至清末。

3、清末至中华民国。

4、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从秦朝到清朝的法律思想概述-----以律学为主干·从公元前211年到19世纪中叶,两千多年历史中,中国法学走过了一个以儒家学说为主导,融合法家道家等诸多学说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统,典型表现在儒家化的律学的兴起与发展。秦代开始法学领域出现律学。它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学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律学滥觞于秦,发展于两汉,昌盛于魏晋,至唐达到巅峰,唐以后逐渐衰落。

三、近代中国法学发展概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法学发展概述 。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

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心贡献。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中编 。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本质 狭义方面 人定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义务,设定权利、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一法律是国家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和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三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律特征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

(一) 法律的规范性 指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而具有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的属性。

(二) 法律的概括性 指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个人和事法律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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