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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立法思想 朱元璋造反历史介绍

导语:明朝立法思想是朱元璋造反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朱元璋在推翻元朝统治后,积极进行立法改革,建立起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他注重依法治国,提倡法制化管理,为后世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目录导航:

  1. 明朝立法思想
  2. 为什么朱元璋希望朱标篡位
  3. 朱元璋与朱升的故事
  4. 朱元璋干儿子的结局
  5. 朱标谋反朱元璋反应
  6. 刘邦和朱元璋造反那年分别多少岁
  7. 明朝建立初期的改革措施
明朝立法思想

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一)刑乱国用重典

(二)明礼以导民

(三)法贵简当

刑乱国用重典的表现一:重典治吏(以重刑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纪律和统一)明太祖曾借胡党之狱,空印案,郭恒案,蓝玉案等重案大肆诛杀“谋反”官员,严惩腐化官吏。明初法制虽然号称恢复汉唐传统,却不曾恢复唐律中的“官当”制度,并且制颁了重惩贪赃官吏的《明大诰》

刑乱国用重典的表现二:重典治民(严厉镇压民间犯上作乱的行为)明太祖认为汉族人民在元朝统治时受到“胡俗”的污染,而且元末大乱,民风奸猾,所以要重典治理旧习汙染,矫治民风。

明初重典的原因

(1)明初的确处于乱世

(2)元亡殷鉴不远

(3)朱元璋生于贫贱,长于乱世,知民疾苦。

明代立法思想

1.“明刑弼教”、“重典治国”

在重典治国的基本方略中,朱元璋强调“重典治吏”。立法中将“六赃”罪升为重罪与“十恶”并列;在实践中则采取“剥皮实草”[27]等酷刑,实行重刑恫嚇。

2.“明礼导民”,礼法结合

朱元璋在建国之初,明确地说:“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28]治国重礼、礼法结合是朱元璋又一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大明律》修订时,“五服图”被编入律首,既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基础,又是等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了“准五服以定罪”的立法思想。

为什么朱元璋希望朱标篡位

朱标是朱元璋的长子,同时朱标本人仁义,也有治国之才。深受朱元璋的喜爱,并且也深受各位大臣的尊重。

朱元璋希望朱标篡位,是因为他觉得朱标过于仁慈善良,缺少帝王的手段手腕,所以他希望朱标能变得强硬霸气,这样才能震住群臣,保住江山皇位。篡位就是强硬霸道的体现。

事实上,朱标的不会去谋反,他也不需要。就算他真敢干,也不会成功。朱元璋只是希望他变得像个帝王一样霸道独断。

朱元璋与朱升的故事

是关于明朝建立者朱元璋和他的儿子朱升之间的一个故事。
据记载,朱元璋是明朝的创立者和第一位皇帝。
他有很多儿子,其中朱升是他最宠爱的儿子之一。
然而,朱升并没有得到更多的荣誉和权力。
朱元璋认为朱升性格过于疯狂和不可信任,因此对他保持了一定的警惕。
这导致朱升在政治和军事领域的发展受到限制。
在明朝建立后不久,朱元璋逐渐觉察到朱升的潜在威胁。
他担心朱升可能会对自己的统治产生威胁,因此决定采取措施限制朱升的权力,并选择了其他儿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
尽管如此,朱升并没有放弃争夺权力的努力。
他曾经多次妄图谋反,但最终都未能成功。
朱元璋对于朱升的行为表示失望,并最终将他监禁在家中,直到朱升去世。
反映了家庭和权力之间的纷争。
尽管朱元璋是一个有着众多儿子的父亲,但他的决策和警惕心使得他对朱升的态度非常严厉。
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家庭中的权力斗争可能导致悲剧的结果。

朱元璋干儿子的结局

朱元璋在打天下中有着多个义子,其中最有名的两个就是蓝玉和沐英,两人却走上了不同的地步,蓝玉由于飞扬跋扈,屡立战功,不把任何人放在心中,于是为了让孙子建文帝朱允炆可以顺利继承皇位,于是朱元璋就以蓝玉意图谋反,杀死了蓝玉,而沐英在建国后就被朱元璋派往了云南剿灭蛮夷,之后由于他的精彩发挥,被朱元璋封为了沐国公,永镇云南,得以善终。

沐英(1344年—1392年),字文英,汉族,濠州定远(今安徽省定远县)人,明朝开国功臣,军事将领,明太祖朱元璋的养子。

沐英出身贫苦,自幼颠沛流离,八岁被朱元璋收为义子。十二岁跟随朱元璋攻伐征战,开始军旅生涯。十八岁被授帐前都尉,参与守镇江,开始担当军事要任。洪武九年随邓愈征讨吐蕃,因军功被封西平侯,赐丹书铁券。洪武十四年远征云南,云南平定后留滇镇守。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病逝云南,朱元璋追封其为黔宁王,赐谥“昭靖”。

朱元璋可以说是历史上最为心狠手辣的皇帝,弑杀功臣是出了名的,尤其是在太子朱标去世之后,可以说开国功臣几乎都被诛杀殆尽。

沐英算是相当成功的,始终能得到朱元璋的重用,镇守西南重地,且能得以善终的极少数武将之一。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朱标谋反朱元璋反应

朱标作为大明开国的第一个皇太子,朱元璋的爱子,如果朱标造反,朱元璋估计要举双手赞同,开心的呱呱叫。因为朱标为人非常仁慈,待人真诚,宽容,而大明开国,非常多得骄兵悍将,难以管理。而朱元璋以天下想为江山计,希望朱标雷厉风行,杀伐果断,才能更好的继承大明江山。

刘邦和朱元璋造反那年分别多少岁

刘邦生于公元前256年3月19日,于公元前209年的10月份正式起兵反秦,时年48岁。

朱元璋生于公元1328年10月21日,于公元1352年参与郭子兴的红巾起义军,正式开始了反元的斗争,时年25岁。

明朝建立初期的改革措施

明初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在政治、军事、法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巩固明朝的统治有着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然而,明初统治者的这些措施,旨在加强皇权、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但也给明朝的统治埋伏了危机。

1.调整中央和地方官制。在中央,废除丞相制;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军事上,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皇帝独揽军事大权。

2.制定和颁布《大明律》,维护皇帝独裁的封建专制统治。

3.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监视臣僚。

4.采用八股取士,以钳制知识分子的思想。

明初在生产上重农减征,恢复民生,采取屯田制度士兵除了训练外,还会进行必要的农业生产。

在政治上,采取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措施,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削弱地方权利对全国的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废除了元朝的行中书省,将全国分为12个步骤实施和南京直隶区。

明太祖特别注意重视打击贪官污吏,取高压手段保证了整个国家机器的重建与运营。

明初,朱元璋大力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主要原因在于明朝建国初期社会矛盾仍然非常尖锐。因此朱元璋需要通过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从而满足对内镇压敌对势力,对外保卫国家疆土的需要

明初的官僚机构仍沿袭元朝的制度,但朱元璋注意吸取历史经验,特别是元朝灭亡的教训,为了朱明王朝的长治久安,他着手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采取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措施,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改革首先从削弱地方权力开始。

洪武九年(1376),对全国的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废除了元朝的行中书省,将全国分为十二个布政使司和南京直隶区。

废除行中书省后,地方军、民、财政和司法权力都集中在了中书省,这就使得丞相的权力越来越大,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朱元璋还改革了监察机构。

明初改革,是无宰相制的君主专制。 面对封建末世复杂的社会矛盾,封建统治者为维护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这时期的突出特点就是极大地强化了君权。

丞相的废除和军机处的设置,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分割,大大加强了君主对中央的控制;明代三司和清代地方督抚的设立,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控制;八股取士和文字狱的实行,强化了对人们思想的控制;厂卫机构的设置,则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官吏和人民的控制和镇压。这些表明,明清时期的君主专制统治得到了空前强化。 明清时期的无宰相制,大大强化了君权;通过地方机构的改革,大大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同时,思想控制更是日益加强。

改革吏治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就着手改革吏治,他首先废除某某等处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发展经济

朱元璋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发展农业和工商业生产的措施,使得明朝的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民户达1605万户,人口达6054万人,垦地面积达850万顷,为明朝后世的经济发展打下极为牢固的基础。

文化教育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诏令天下立社学,府、州、县每五十50家要设社学一所,用于招收八到十五岁的民间儿童入学。儿童入学后先学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学习经、史、历、算等知识,同时必须兼读《御制大诰》、明朝律令,另外还要讲习社会之礼。但是由于太祖本人文化水平不高,而将许多自己所厌恶的语句(如“民贵君轻”)一一删去。而明科举之八股文亦是呆板之至。整体而言,洪武年间文化教育虽不若唐宋之风,但对于元末之文化衰退而言,元璋之功亦不可小觑。

对外军事

为了彻底解决蒙元贵族的残余势力,洪武帝从明朝建立开始就不断北伐。洪武二年(1369年),明军追击北元残余势力,俘虏丞相脱火赤以下一万余人,北元皇帝逃到漠北几百里外。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再次北伐,于沈欲口大破元军主力王保保,俘虏文济王以及国公阎思孝、虎林赤、察罕不花、韩扎儿等十万余人。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军越过长城,轻骑雪夜奔驰,偷袭元军大寨,最后在蒙古捕鱼儿海大败元军,俘虏北元残余势力八万人。蒙古从此一蹶不振,分裂为鞑靼、瓦刺、兀良哈三大部。


明初,朱元璋大力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主要原因在于明朝建国初期社会矛盾仍然非常尖锐。因此朱元璋需要通过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从而满足对内镇压敌对势力,对外保卫国家疆土的需要(朱元璋为何大力强化明朝的中央集权?这4个历史背景告诉你原因)。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朱元璋为了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究竟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明朝初期的朱元璋

明朝初期继承了元末农民政权,宋政权,即小明王韩林儿的国家机构形式。而那时宋政权的机构形式又是仿效元朝的。因此朱元璋建国初年的国家形式与元末大同小异。

这套制度经过几年的运行之后,朱元璋开始慢慢觉得这套制度并不理想。其中,朱元璋对国家机构最大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中书省宰相权力过大。他认为因宰相独揽大权,导致“君不能躬览庶政”,也就是君主无法亲力亲为,处理国家大事。

大多事宜主要依靠宰相,每遇重大问题宰相再向皇帝请示,而不是皇帝亲自第一时间去进行政务处理。因此,朱元璋觉得“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

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的两个主要方向

当时朱元璋认为,当时的国家机构极易导致国家大权的旁落,因此朱元璋决定对此进行改革。这场改革主要有两个方向:

朱元璋改革方向1:行政机构改革朱元璋提出了“权不专于一司”的改革方向,意思主要指的是,在一个机构当中权力不能过度集中在一块儿。譬如说兵权,不能由中央的一个军事机构全部独揽,还需要有另外一个机构与之相互牵制。又如地方行省的权力不能由总督一人独大,行省需要设置不同机构领导、共同商议决策。

朱元璋改革方向2:事皆朝廷总之也就是一切军过大事或重大决策朝廷说了算,由朝廷总揽,不允许各地机构各自为政。而这里的朝廷事实上就是指的皇帝,也就是机构分权,最后再到皇帝高度集权。

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的主要改革措施

朱元璋的改革1:行政机构改革军事机构的改革首先从地方着手。元朝的地方机构叫做“中书省”。另外设“行中书省”作为重要的分出机构。

元朝九叠篆书铜制官印

行中书省,主要是指地方仿照中央中书省设置地方中书省(行中书省)。

中央中书省设立什么官职,行中书省也同样设置什么官职,其中也包括宰相一职。

因此,行中书省可以理解为“分出机构”而非“派出机构”。所以元朝的行中书省事实上总揽军事、行政、司法、军政、司法、财政大权。正如《元史》中的《百官志》关于行中书省的记载:“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所以,人们将元朝的行中书省视为“外政府”,而中央的中书省则是“内政府”。这也是导致元末农民起义,中央对地方的指挥缺乏力度,元朝各地政府各自为政的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

1.改革行省制度

经过多番考虑,朱元璋于洪武九年(1376年)下令废除行中书省,设三司取而代之。

取代行中书省的三个机构分别是:①承宣布政使司:管理民政——简称布政司;②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司法监察——简称按察司;③都指挥使司:管理地方军事——简称都司。

明朝的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彼此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共同隶属于朝廷,归中央统一指挥。这样的改革,就极大地增强了皇帝对国家的控制。

承宣布政使司

2.改革中央行政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被人告发谋反。朱元璋以“谋危社稷”的罪名将其抄家灭族,并宣布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一职。

胡惟庸早年随朱元璋起兵,洪武三年,因李善长的推荐拜中书省参知政事,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

废除中书省后,朱元璋提升中书省下属的立、户、礼、兵、刑、工六部,由六部分别处理中央事务,六部任命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朱元璋的行政机构改革

这样一来,宰相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就集中到了皇帝的手中。地方的权力向朝廷集中,而朝廷的权力向皇帝集中。从而将封建专制从中央集权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朱元璋的改革2:军事机构改革1.设五军都督府

朱元璋将原来元朝的军事机构“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后又由于担心大都督府权力过大将其一分为五,包括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和中军都督府,前后中左右即“五军都督府”。

全国基层设立“卫所”,设部队编制,向上设都司,再向上统一由五军都督管理。五军都督各自管辖一部分卫所,以此来分散军事权力。

由于明朝的军籍可世袭,朱元璋规定,五军都督主要管理军籍,执掌军政。但五军都督没有领兵之权,而是由兵部掌管军官的铨选、下达军令。这就形成了五军都督府和兵部权力的相互制衡。

具体来说,朱元璋还规定,凡遇重要战事,需由皇帝任命总军官,调用卫所兵力组织战斗。皇帝所做的均是决定由兵部发布。战争结束后,被调任命的总军官需要交还将印,所有部队返回原属卫所。由此一来,将领无法随意调动军队,兵权就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皇帝手中。

明代将军印

2.推行分封制

朱元璋推行分封制,他将除嫡长子之外的皇帝之子分到全国各地做藩王,每个藩王都配备护卫军,并拥有很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藩王代表的皇室政权形成了“屏藩王室”,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地方的军事力量。

朱元璋的改革3:监察机构改革监察机构在明初时期同样仿照明朝,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名督查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

此外,六部下设“六科”,以监察六部官员。并将原来皇帝身边名为亲军都尉府的侍卫机构改成“锦衣卫”。锦衣卫下设专门从事侦查、巡捕、审问、刑判等职权的“镇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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