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与主要机构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隋朝创立,唐朝完善。隋唐时期,专制集权的政府体制趋于完善,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的吏部、户部、礼部、军部、刑部、工部。
三省总督均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是行政系统的一个重要变化。尚书省主要负责办理行政事务,中书省负责起草和颁布政策令,门下省负责审查制定和颁布政策令。
尚书省是中央行政中心,辖六个省、二十四个厅。六部为官、户、礼、兵、刑、工部,尚书为部首,侍郎为副。
六系以吏部为首,掌管选官、授官、考官的行政工作,辖封侯、授官、考官三系;户部主管人口、土地、货币、税务,分四个司:户部、支部、全部、仓储部;礼部主管礼仪、祭祀、朝贡,下辖礼部、词部、食部、主客部四个司。兵部负责军事选拔、地图、车马、盔甲机械的管理。它有四个司:战争部、参谋部、驾驶部和财政部;刑部由夏成主管法规、刑法、学徒、禁令,下辖刑部、都管、碧布、四布四个司;工业部主管山地演绎、土地开垦、建筑和工匠,下设四个司:工业部、土地开垦部、危险部和水利部。
除了这六个部门,中央司法行政部门也有九庙五监。九庙由秦汉演变而来,但职责变化很大;五位监督者是郭子、少府、左江、军事装备和督水。
九庙五监在形式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是配合六部的处室。一系列机构和官员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古代封建国家官僚制度的成熟。
神仙住元丰前后,宋代中央机构大不相同。神住元丰之前,三省仍有六部,但名存实亡。以仲树门为真丞相,知政事为副相;枢密院也主管军事,枢密使、副枢密使为首席;运输公司、铁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财务。
这样,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首相权力大大削弱。六个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加的组织侵占。九大寺院和五大监督者中一些寺院和监督者的权力转移也存在类似的情况。神宗元丰五年,实行中央官制改革,远离三司和一切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朝三省六司的格局,但保留了唐朝的职责。
元朝中央行政系统将唐宋三省改为一省——中书省,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下属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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