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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鱼课是一个怎样的税种?为什么要征收鱼课?

导语: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征收各种赋税,鱼类税即为其中之一。元朝设立了16个鱼业机构,明朝建国后,全国各地有江湖的地方也对渔民征税。明朝朝廷被迫改革鱼课制度,将原来的固定税摊入户籍。清朝继承了明制,但也保留了鱼课制。

许多人不知道明朝鱼课,所以他们会和边肖一起享受它们。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有各种赋税,征收的物品包罗万象。除了人头税,耕地税,工商税,还有一些我们很少听说的税种,鱼类就是其中之一。

符合“天下皆非王地”的政治思想,在国王和皇帝能够控制和管理的领土内的一切财产,也是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无论是森林、草原、河流、湖泊,还是生活在其中的灵长类动物,都是属于皇帝名下的,普通百姓捕获捕猎都需要向朝廷纳税。其实这个看似荒诞的鱼课,从五代就开始征收了。宋朝曾一度对鱼类交易征税。元朝继承了很多宋朝的旧制度,在全国设立了16个鱼业机构,大部分集中在长江流域。《顺治镇江治税》记载:“鱼类,每年的钱数是793。”这是元代收鱼课的历史证据。有时候,统治者为了缓解阶级矛盾,偶尔会停止上鱼课。比如元朝24年12月“免浙西三千斤鱼课,允许百姓自己捕鱼”。

明朝建国后,全国各地有江湖的地方也对渔民征税。明廷专门设置了一个河泊,统一了“丹人”的管辖范围。一般来说,内陆居民每户收1.2石,沿海居民每户收1.5石。由于税收负担沉重,大量渔民入不敷出,逃税抗税事件时有发生。明朝朝廷被迫改革鱼课制度,将原来的固定税摊入户籍,“一石一米,五斗半彩,五斗半彩,五分银子”。洪武十四年,莆田四河泊共收鱼米2857石06升2%,折算成964 25钱4%银,闰年加88 21钱3%银。弘治年间,鱼类全折,每石相当于五分银子和三钱。在鱼课上,羽毛和鱼鳔经常被包括在内。明代诗人在《渔图歌》中写道:“但愿鱼课足以钓鱼,但谈风雨虽险,犹胜一筹”,是为数不多的涉及鱼课的文学作品。

清朝继承了明制,但也保留了鱼课制。顺治时期一度不被接受,康熙时期又重新引进。清初的一系列税制改革也包含了鱼课的变化。其中,围绕丹阳湖等地的税费改革,争议颇多,如从陆课改为收鱼课等。以上都是后面的故事,我有机会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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