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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罚强奸犯的 古代打死女生犯法吗吗

导语:中国古代对强奸犯的惩罚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鞭刑、流放、斩首等。古代不会因为女生被强奸而追究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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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罚强奸犯的
  2. 请问留全尸在古代有什么讲究
  3. 哪些国家法律允许复仇?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复仇杀人,真的有复仇法吗
  4. 诛九族最多杀多少人
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罚强奸犯

在周朝之前,对于这个罪名并没有很充分的定义。那时候人们说的最多的是通奸罪。意思就是把那些发生不合理关系的男女全部判处宫刑。但是这样以来就对受害者一方很不公平。慢慢的发展到后来,就把两个罪名给分开了。严重者直接就会保不住自己的头。但是这样也不是特别公正,毕竟主要惩罚的都是奴隶,并没有规定说平民之间发生强奸的话怎么处理。

一直到了汉朝,就对此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比如强别人的妻子的,就要砍掉一根脚趾,然后被拉去修建城墙。其实这样处理算是轻的了。而且如果有人抓到这种人会奖励十两金子。但是当时法律并没有那么严格,更多的人是被判为通奸的,这样罪名就轻了很多,当然处罚并不轻,是宫刑。其中就有一个人就被废了,他就是李延年。

对于这个人,他肚子里的墨水还是挺多的,也曾经写出过很多有名的句子。但是,像他这样的人,用一个词形容再合适不过了,斯文败类。

到了唐朝,才真正的把这两种罪名给分开,而且也是从这时候开始,规定女方也就是受害方不会受到处罚。而犯通奸罪的人就会被拉去进行劳动改造,犯强奸罪的人则是被流放,待遇是不一样的。如果造成有人受伤的话,就更严重了,直接被判为死刑。

再到后来,就有了强奸幼女这一说法。这就变得更加严重了,一经发现,直接被杀死。而幼女的年龄也慢慢的从十岁升到了十二岁。有时候,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判断,比如是对受害人进行恐吓完成的,就是死刑,但如果女方一开始不同意,但到后来同意了,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到了清朝,刑法差不多也健全了,但是这方面还不是很完美。有规定,如果在过程中,女方一直在喊叫,那就是真正的强奸,但反之就不算是。这个规定真的很让人搞不懂。这就是古代刑法大致的发展过程了,在汉代基本以没收工具为主,到了唐之后,有了强奸罪,比通奸要罪加一等,但通常不处死刑,除非造成人伤害。而到了宋之后,只要强奸,就是绞刑,但考虑的更细。

请问留全尸在古代有什么讲究

留全尸,因犯罪的人曾经为帝王基业立下大功劳,后来犯死罪必须诛杀的,由皇帝恩准,不予执行枭首、腰斩、凌迟等死刑方式,而是以鸠杀、自缢等方式执行死刑,因为保全了死者的身体,所以成为“保全尸”,历史上的清朝的大学士和珅犯死罪,因他和乾隆帝是亲家,公主求情,嘉庆帝网开一面,杀和珅,但采取了赐死——令其自缢,保留了和珅的全尸。

哪些国家法律允许复仇?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复仇杀人,真的有复仇法吗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现在全世界确实没有明确的允许复仇的法律,在我国古代,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如果儿子为父亲报仇而且杀了人,判决时可酌情从轻。因为,如果不准许复仇,则伤害儿子的孝心,有违先王的教导,如果允许复仇,则等于授权杀人,将无法禁止这类事情了。所以应该规定“凡是复仇杀人的,事发后,报告尚书省,尚书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这样道德和法律就没矛盾了。 我认为,复仇杀人包括有正当防卫的成份,与正当防卫还沾点边,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事情过后,再进行报复杀人的,再同情的事,也要依法严惩了。

诛九族最多杀多少人

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人数看家族情况而定,要是大家族的话会有三五千人,小家族就没有这么多了。

“九族”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王母、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母、王母、曾王母、高王母;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与其子(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姊妹与其子(甥女/甥男)、女儿与其子(孙女/孙男)、己之同族(母父、兄弟、男儿);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族(姥爷一家)、母之母族(姥姥的娘家、姥姥家)、从母与其子(从母姊妹/从母兄弟);妻族二是指姥之父族(岳父一家)、姥之母族(岳母的娘家、姥姥家)。“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诛九族就是把本家的九族所有人、本家的亲家的七族、或者是九族的所有人,以及三姻亲的五族或者是三族的所有人,都处死。然后是把所有九族以内的血亲及其配偶处死。

历史上被诛九族的人有方孝孺,方孝孺被诛了十族,其中就包括九族。

方孝孺(1357—1402年7月25日),宁海人,字希直,一字希古,号逊志,曾以“逊志”名其书斋,因其故里旧属缑城里,故称“缑城先生”;又因在汉中府任教授时,蜀献王赐名其读书处为“正学”,亦称“正学先生”,明朝大臣、学者、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

方孝孺自幼聪明好学、机警敏捷,长大后拜大儒宋濂为师,为同辈人所推崇。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死,惠帝即位后,即遵照太祖遗训,召方孝孺入京委以重任,先后让他出任翰林侍讲及翰林学士。

燕王朱棣誓师“靖难”,挥军南下京师。惠帝亦派兵北伐,当时讨伐燕王的诏书檄文都出自方孝孺之手。建文四年(1402年)五月,燕王进京后,文武百官多见风转舵,投降燕王。方孝孺拒不投降,结果被捕下狱。

后因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朱棣灭十族,共计873人。 方孝孺强忍悲痛,始终不屈。被施以凌迟杀害于江苏南京聚宝门外,时年四十六岁。南明福王时追谥“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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