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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文化遗址在什么地方 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什么事情

导语:文化遗址陕西临潼江寨第一批文化遗存属于仰韶文化时期。江寨遗址是典型的宗族村落遗址,布局清晰,保存完整。通过对江寨发掘报告的详细介绍和作者的深入分析,再现了一幅古老而真实的氏族生活画面,这也使我们能够了

文化遗址

陕西临潼江寨第一批文化遗存属于仰韶文化时期。江寨遗址是典型的宗族村落遗址,布局清晰,保存完整。通过对江寨发掘报告的详细介绍和作者的深入分析,再现了一幅古老而真实的氏族生活画面,这也使我们能够了解母系氏族社会的组织结构。

江寨原始村落的总体布局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居住区、陶窑和墓地。住宅区位于村庄的中心,周围是壕沟。村子东边的护城河外面是墓地。窑位于河边。生活区、生产区和墓地连在一起,这是江寨村的一个显著特点。

小区周边护城河分为三段,规模较小。护城河内隔一定距离设置一个小房子,作为加强防御能力的哨所。村东有两个村门,供村民进出。但由于大门内房屋密集,出门是三个墓地,不大可能是重要通道。从村子的整体布局推断,经常出入的正门应该位于西南方向。有一条30米宽的通道,没有建筑遗迹。你出去的时候它就在河岸附近。方便人们打水、赶牲畜喝水或在河里抓鱼虾。陶器作坊和烧制陶器的窑也在附近。人们造坯、烧窑、用水都很方便。住宅区房屋布局最大的特点是形成一个圆形:北门朝南,东门朝西,西门和南门分别朝东和朝北。总之,房子的门都是面向中心的。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A 空广场。就其地形而言,广场周围略高,中心逐渐低平,还有人踩过的土路。广场西侧,有两个牲畜夜场。

江寨一期村遗址发现完整和相对完整的房屋120套,炉灶261个,圆形建筑群由大、中、小房屋五个单元组成。每个单元由大、中型房屋包围的小房屋组成。全村的房子都布置的很好,可见宗族纽带相当牢固。

小房子数量最多的是圆形和方形,大多为半地穴式,少数建在平地上。室内面积一般在15平米左右,大的20多平米,小的只有8-9平米。门中间有个厨房坑,可以做饭取暖。

14号房,方形,半地穴。面积14.9平方米。门朝西,略北。有一个斜坡门道,宽0.6米,只允许一个人进出。入口中间有一个厨房坑,有一个厨房圈,一个浅圆孔。房间南侧前半部分基本堆满了各种日常用品,包括2个陶罐、3个陶罐、5个陶罐、1个陶甑;1把石斧,2把石铲,2根石磨棒,2个石球;2个骨叉,1个骨镫,1个骨箅和装饰品。腐烂的谷物仍然藏在一个有弦的罐子里。房子北侧已经被破坏,炉坑附近只发现一件陶器。所以不难判断,房间里剩下的大片空区域,只是北面一个1.5米左右宽的地方,只能容纳三四个人睡觉。

46号房,半地穴,正方形,占地近10平方米。门朝南,有斜坡门道、门槛和棚子设施。门口比较窄,只有0.5米宽,可以容纳一个人。门上有一个浅坑。房间东、西南角的生活面上有大量的生活用具,包括4个尖底瓶、4个陶罐、5个陶罐、1个陶盆和1个陶罐。此外,门槛东侧有一块平石,房间东侧有两个土墩。除去这些家电所占的面积,剩下的室内面积只有3-4平米左右的西侧和背面,最多只能住三四个人。

大火幸存下来的其他带室内装饰的小房子,大多是这样的。从这些房子里物品的摆放来看,都是客厅。通常,人们会一边收拾东西一边睡觉。住在小房子里应该是一个主要由妇女和她的幼儿组成的双重家庭。二元家庭是建立在男女长期或短期结合的基础上的。是生活单位,不是生产单位。这样,它就不能完全独立,而必须与一个更大的家族组织——家族相联系,成为它的组成部分。

中型住宅,面积约20-40平方米。房子是方形的,半地穴式的,有一个像小房子一样的厨房坑。房子里东西很多,不仅能住,还能在里面做饭。中型住宅和小型住宅有两个区别:一是睡觉的地方宽敞,能容纳的人远远超过甚至家庭;第二,床往往分为左右两半,不像小房子。

36号房,广场,半地穴。门朝东,面积约40平方米。门口有三块石头,是倾斜的,没有门槛。门内有三个坑组成的连体灶,灶间火道相连,规模较大。连接灶两侧有高出生活面10厘米的土台,面积约5平方米。根据室内土床的大小,估计七八个人或者十几个人就可以睡了。

29号房,方形,半地穴。大门朝西,面积约24平方米。房子里有一个浅坑。许多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的物品被放置在房间的西南部和门槛附近,包括一把石斧、一个石芯、一个尖锐的物体和一个石球、两块石头碎石、五个陶罐、五个陶碗、一个陶罐和一个陶器底座,以及一个石墩。这样房间里就有左右两个小空的地方,每个地方可以睡四五个人,整个房间可以住七八个人。

中型住宅分布在村庄的东、南、西、北,如北部的17号、29号,西部的36号,南部的111号。他们周围有一些小房子。看起来像是一个由一个中型住宅和几个小型住宅组成的单元,居住着一个由几个双重家庭组成的母系家族。全村有5栋大房子,除了北两栋,东一栋,南一栋,西一栋。大房子比中小房子大很多。大房子在平面上是正方形的,有门道,有灶坑,有灶台,灶坑都是大型连通灶。室内面积比中小型房屋大很多,灶坑两侧都有低矮的土床。面积因房子大小而异,从10到18平米不等,这样一个房子可以容纳二三十个人。由于房子大,床后有很大的面积,可以容纳更多的人聚集审议,举行节日庆典和宗教仪式等。除了一些必要的家具。住在大房子里的人,可能是宗族首领所在家庭的成员,也可能是宗族中的老人和未成年人。

江寨原始村,有大、中、小房组成的五个单元,大概是五个母系氏族。东方集团位于住宅区东部,大门朝西。北组位于住宅区的北部,门朝南,有些稍微偏东。西北集团位于住宅区西北部,门朝东南,部分门朝正南。西组屋位于小区西侧,门朝东,部分门朝东北。南方组的房子住在南方,门朝北,有些门朝西北。这两个群体中的一些被一个相对较大的空分隔开,这就是西方群体和南方群体之间的情况。有的明明很近,但是门不一样,所以群体之间的界限相对清晰。如果每组房屋数量以东组22套,北组22套为基础,其他组一般在20套左右。可以看出布局很有规律。

每组有一个大房子,至少两个中等大小的房子,其余都是小房子。按照大房子住20人左右,中房子住10人左右,小房子住三四个人的计算,每组房子住的总人数应该是90-110人。因为女性居住的婚姻制度,近20人是其他氏族的男性,同一氏族的男性居住在其他氏族。这样,五个氏族的总人口可能在500人左右,也就是整个江寨第一文化村的人口数。

根据对五个大型住宅的建造过程分析,它们属于两个胞族,即东、北、西北组为一胞族,南、西组为一胞族。这一点可以从东、南组的大房子被破坏重建,使用时间很长得到证实。还有东方集团一号大屋下面的141号大屋。141号房是1号房的前身,说明一个宗族长期使用两栋大房子。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东门的标志。南祖103号房前5米,深层还有142号房,门朝北,规模较大。142号房应该是103号房的前身,是南族使用的。由此可以知道,141号房和142号房是全村最早的两栋大房子,是东、南两组最早的两个氏族使用的。两个氏族通婚,成为一个通婚群体。后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北、西北两个女儿氏族由东氏族衍生而来,一个女儿氏族由南氏族衍生自西氏族。这样,东部氏族和南部氏族就分别加入了衍生氏族,形成了以东部氏族和南部氏族为代表的胞族。比胞族更高的社会组织应该是部落。一个部落通常由两个胞族组成。随着社会的发展,江寨一期文化村的两家自然会形成部落。

陕西Xi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也是一个典型的宗族村落,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包括居住区、陶窑和公共墓地。小区周围有一条深沟,宽五六米,大概也是防御设施。壕沟的北面是一个宗族公共墓地,东面是一个窑子。在居民区和沟外空土地上,有各种形式的坑,被视为氏族的公共仓库。小区里发现了四五十套房子,布局还挺有条理的。在住宅区的中心,有一个面积近160平方米的大型长方形房子,面朝南。房子里有4根柱子,后面两根柱子的南北轴和东西轴上设置隔墙,把后面分成3个。这座大房子被分成几个房间,便于使用。前半部分面积最大,有一个大壁炉,很可能是宗族聚会和用餐的地方,也是宗族首领和其他老年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住处。后半部分的三个房间是老年男性的客厅。大房子围起来的小房子空比较窄,但是有火塘取暖、照明、烧开水。壁炉旁边西面或西北面地面高,表面光滑坚硬,估计是人睡觉的地方。半坡氏族村的形态与江寨氏族村非常相似,这让我们对母系氏族社会有了更深的认识。

⑾陕西省滑县袁俊寺遗址至今仍保存着仰韶文化时期基本完整的墓地,为探索母系氏族社会制度提供了系统的资料。袁俊寺墓地共发现57座坟墓,其中45座可分为6排。墓区的整体布局有一定的规律。没有一个死者被埋葬。埋葬坑都是直立的坟墓。随葬品只是最简单的劳动工具和日常用品。有许多陶制炊具、容器和盛水的器皿与坟墓一起埋葬,还有用骨头和贻贝制成的装饰品,以及几种劳动工具。即使一些墓葬中埋藏的陶器较多,也往往伴随着劳动工具,可见墓主人并没有脱离生产活动。可见死者生前的经济地位大致相当。尸体或骨头放在直腿上,头朝西,随葬品放在坟墓的东部。埋葬方式的一致性反映了死者生前的共同信仰和传统习俗。

袁俊寺墓地的年代和文化类别基本相同。墓地分为甲、乙两部分,墓葬常见。以上事实清楚地反映了当时部落、宗族、亲属的社会结构。

袁俊寺甲墓和乙墓同时期的死者分别葬在各自的墓中。埋葬在A墓和B墓的死者属于不同血缘维系的氏族。通常哪里有氏族,哪里就一定有部落。袁俊寺的两个氏族结婚,然后联合成部落是合理的。两个氏族的墓地相邻,也属于近亲的范畴,很可能是从同一个母系氏族分离出来的两个女儿氏族。

袁俊寺墓地共有28座合葬墓。在18座长辈和晚辈合葬的墓葬中,3座与成年妇女和儿童合葬,15座与异性成人和儿童合葬。在大多数合葬墓中,成年人中既有女性,也有男性。由此可以推断,元君庙氏族中存在比氏族小的亲属单位。比氏族小的亲属,以墓葬为代表,由不同世代的成员组成,有的甚至可以指至少三代。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比宗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密切。因此,他们不仅葬在氏族墓区,而且一起葬在同一个坟墓里。

元君庙部落墓地按性别和年龄鉴定的25座墓葬中,已鉴定的18座不同世代的长辈和晚辈墓葬占72%,相当于全部28座墓葬的64.3%。可以看出,袁俊寺部落的共同埋葬制度是不同世代的成员共享坟墓。可以知道,亲属关系已经成为宗族内部常见的基层组织单位。袁俊寺墓地的同性成年人和儿童的墓葬,以及包括异性成年人在内的不同世代的墓葬,都清楚地反映出亲属的血统是按女性计算的。

420号墓是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儿的埋葬墓。这两个女孩被埋在骨头、珠子和蛤蜊里。母亲在两个女儿之后去世,下葬的时候特意把女儿的骨头搬出来,让母女分享穴位。这座墓葬清楚地表明,孩子们跟随他们的母亲。生与死都是如此。

457号墓,3人合葬。一名30-35岁的成年妇女被埋了一次,一名15-17岁的年轻妇女和另一名30-35岁的成年妇女被埋了两次。一次性下葬的成年女性,下葬用四个壶,一个弦罐,一个绳罐,一个小口尖底的瓶子。第二次下葬的成年女性下葬3碗1碗,骨鞘1根,骨珠1颗,骨针1根,蚌刀1把。年轻女性陪葬品最少,只有一碗。这是两个女长辈和她们同性晚辈合葬的墓。两位女长辈的地位比年轻女性高。根据袁俊寺194人的骨骼鉴定,20-40岁死亡106人,占总数的54.6%。能活到40-50岁的只有25人,只占总数的12.8%。那时候没人能活到60岁。老人见多识广,深知自己的风俗传统,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生产知识,为亲人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比不上很多过早死亡的人,自然在亲人中占有更高的地位。

墓葬结构和随葬品数量的差异也反映出女性和老年男性的社会地位高于普通男性。

袁俊寺的墓葬都是带有竖孔的土坑,结构一般比较简单。但是457号墓有两个露台。两个成年女人和一个年轻女人被埋在坟墓里。

429号墓是用红烧土块铺成的坑竖洞墓。两个女孩被埋在里面,其中一个额头上涂了一层很大的红色颜料,在他的耳朵顶部发现了785颗骨珠。

458号墓也是一座有两个阶地的竖洞墓。在二楼,墓主周围铺着石头,形状像石头。里面埋着一个50岁左右的老人。

这三座结构特殊的墓葬,其主人是女性或男性,并非偶然现象,而是反映了女性和老年男性较高的社会地位。

埋葬在袁俊寺墓地的女性通常比男性拥有更多的陪葬品。有10座女性单人墓和母子葬墓,仅埋有1座3件陶器的墓,仅占总数的1/10;有9座墓葬随葬6件以上陶器,占9/10。男性单墓和合葬墓共10座,仅埋有6件以上陶器的墓葬4座,占总数的4/10;墓葬6座,陶器碎片不足6件,占总数的6/10。两座墓中有12件以上陪葬品,420多座墓,达到21座。但是没有超过12件陶器陪葬的墓葬。还有两座坟墓,埋着不到三件陶器。显然,这是女性社会地位普遍高于男性的反映。

458号墓的主人是一位50岁左右的男性,墓内埋有6件陶器。449号墓,两个墓主人也都是50岁左右的男性,陪葬有6件陶器。男单墓和男合葬墓一般随葬陶器较少,一些随葬陶器较多的墓以老人为主人,正好反映了老人的地位。

有的女生被当做成年人对待,也说明女性地位更高。骨珠饰品是成年女性的服饰。然而405墓中,埋着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尸骨、佛珠、蚌刀;429墓中,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随她埋骨珠,与另一个女孩享受着铺红烧土墓底的成人待遇;420墓的两个女孩都是10岁左右,也是用骨头、珠子、蛤埋的。半坡遗址,152号墓中有丰富的少女陪葬品,包括6件陶器,其中3个壶、2个罐、1个小口尖底瓶;共有69颗石珠、3颗石球和1只玉耳环。碗里有玉米颗粒的痕迹。不仅如此,墓中还设置了木板制成的随葬品。⑿陕西宝鸡北寿岭仰韶文化墓地,也有女孩子埋骨珠的例子。然而,在袁俊寺、半坡和北寿岭,没有男孩被当作成年人埋葬的例子。由此可见,女生被当成成年人来对待并不是偶然的。这清楚地反映了在母系氏族社会中,有一种重女轻男的习俗。永宁的纳西族妇女不结婚是因为她们是世代相传的根种,她们经常能吸引其他氏族的男人为自己的氏族工作。这就是重女轻男的母系氏族社会的深刻社会根源。从考古发掘中获得的可靠数据充分证实了这一观点。

袁俊寺的两个氏族墓地在整个部落墓地中并存,埋葬习俗基本相同,说明两个氏族的信仰、文化和生活方式是相同的,氏族联盟-部落结合也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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