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能否查到员工以前的社保记录 新公司能否查到员工以前的社保记录
新公司能查到员工以前的社保记录吗?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新公司找不到你过去的社保缴纳记录。
新单位虽然有你的身份证号,但是不能只凭身份证号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但是如果新单位以后给你交社保,你可以查一下他们给你交的社保记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但是在新公司给你交社保之前,你不能查以前的缴费记录。
每个人的社保账户或社保卡都属于个人隐私,有个人查询密码和支付密码。查询时需要输入密码;如果绑定了手机号,查询时需要使用绑定的手机进行密码验证。
新单位或者其他任何人不知道密码都不能查询别人的付费。
但是,新公司为你付款后,你可以查看你的付款记录。
你目前工作的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管理条例》。你可以向当时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公司为你补交社保。
扩展数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根据不同险种的总体范围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缴费记录,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应按规定进行记录。
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至少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
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按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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