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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在发展史 武警部队在发展史

导语:本文介绍了中国武警部队从成立到现在的发展历程,包括其前身、名称变化、领导体制调整等。最后提到了武警部队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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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警部队发展简介: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担负着中共中央、中央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保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次CPPCC会议和开国大典的保卫任务。

1951年9月,它被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被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7年9月,被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被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恢复。

1966年7月,公安部队被撤销,部队被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省级军区领导管理。

1973年6月,一般街道和县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年6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与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它受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部队总部开始在北京运作。

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

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被称为“一元化、二分法”。

即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地方公安机关进行不同层次的管理和指挥,但主要分为两点。

1985年1月1日,原基建工程师的水电、交通、黄金单位纳入武警部队序列,水电、交通、黄金总部设在武警总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分别发布了《关于改进和调整边防系统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将国家边防武警和消防武警从武警总部下放到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森林武警也纳入武警部队,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将原来的“统分结合”体制改为“两个统一、两个分开”,即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将解放军14个乙类步兵师先后划归武警部队,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担任武警内卫部队机动师。

1996年12月,中央军委根据武警部队人数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重的特点,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军区升格为正军区,并于1995年至1999年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兵团升格为副军区级。

1999年,原北京第一、第二武警总队合并重组北京武警总队。

由第一师、第二师和若干下属支队管辖)。

1999年年初列入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林业部队,明确移交武警总部。

1999年7月,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成立。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北京、新疆武警总队等级的批复》,北京、新疆武警总队升格为正军级。

2012年10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设立调级的批复》,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升格为副军级,明帝为武警总队司令部司令员,吴玉科为武警总队司令部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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