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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历史分类

导语:法律的历史分类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收集和出版的文字资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1.法律历史类型的划分法律考试中知识规律的历史类型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法律根据其阶级性和经济基础被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四种社会形态,即奴隶社会的法律、封建社会的法律、

法律的历史分类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收集和出版的文字资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1.法律历史类型的划分

法律考试中知识规律的历史类型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法律根据其阶级性和经济基础被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四种社会形态,即奴隶社会的法律、封建社会的法律、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被认为是法律的历史类型。它不同于法源、一般法、部门法或法系的分类。

50.法律的量变和质变:

法律的发展可以分为质变和量变。法律的质变可以理解为法律的历史类型的变化,即以法律为代表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变化,质变一般要经过社会革命。法律的量变可以有多种形式。将法律的社会性质的变化理解为法律的质变是科学的,但也应该承认,同一社会形态的法律之间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31.:指法规范作用的第一个表现是对自己行为的引导。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1)对人的行为有两种指导:

即个体调节是指通过特定的指令对特定的人和情境进行引导。

即规范性调整是指通过一般规则对相似的人和情况进行引导。法律是一般的社会规范,其导向作用自然属于规范导向。

⑵强制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分别代表两种指导形式:

它意味着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范的指导行事。也就是法律规定了人应该和不应该这样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就要承担一些负面的法律后果。

它意味着人们在法律规范指导下的行为中有选择权,法律允许人们自己决定是否这样做。即法律规定人可以这样行为,如果这样行为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3)规范性指导的优势和局限性:

规范性指导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高效性的优点,也符合普通人的心理要求,即要求生活理性、稳定、相对独立。但比较抽象,不一定适合个别情况,需要辅以个别指导方针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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