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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运动 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运动的评价

导语:对1871年巴黎公社的分析在马克思的各种著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例如,组成《法国内战》一书的几个宣言;列宁的著作也是如此,尤其是《国家与革命》。考茨基的《恐怖主义与共产主义》,托洛茨基为塔勒的《巴黎公社》作序,都对巴黎公

对1871年巴黎公社的分析在马克思的各种著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例如,组成《法国内战》一书的几个宣言;列宁的著作也是如此,尤其是《国家与革命》。考茨基的《恐怖主义与共产主义》,托洛茨基为塔勒的《巴黎公社》作序,都对巴黎公社提出了一些有争议的解释。

持续了两个月的巴黎公社不是计划行动的产物,也不是由任何有明确计划的个人或组织领导的。但重要的是,当选者中有1/3是体力劳动者,而且大部分是第一国际法国分部的积极分子。这个政府的成员是在巴黎中央委员会和国民警卫队意外夺取国家权力后一周安排的特别选举中由巴黎选民选出的。这一事件发生在3月18日,当时法国临时政府在部分军队和民众举行聚会后匆忙撤离首都。

马克思认为:“公社以谨慎温和的措施著称,只能适用于围城的情况。.....它所采取的一些特殊措施,只能说明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他在给Domela Newenhus的信中重申,这个公社无非是“一个城市在特殊条件下的起义,公社里的大多数人既不是社会主义者,也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者。”

虽然公社不是社会主义革命,但马克思强调它的“伟大的社会尺度是它自己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公社决不应被视为教条的模式或未来革命政府的计划。公社是一种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所有旧的政府形式本质上都是压迫性的。

列宁坚持马克思的观点,强调公社以这种方式为“无产阶级专政”做了初步准备;这种独裁,正如巴黎公社所表明的那样,是一个使大多数选民能够对包括强制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前所未有的控制的国家,是最适合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劳动解放的国家。

20世纪20年代初以来,马克思、列宁对上述巴黎公社基本民主性质的关注是马克思主义著作研究中最重要的发展;特别是,它是马克思主义批判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严格一党制国家的基本内容。

对马克思主义公社史研究最大的贡献是1871年发表在《社会运动》杂志第79期上的《乔·布鲁亚的政治权力与国家》。主要经典马克思主义论述的选取,请参考舒尔金德的著作。关于历史问题的辩论,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阐述,都包含在利兹编纂的著作中。

什么是公社

在法国,公社最早的名称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中期,当时一些城市的商人和市民自动联合起来,反对城市领主的压迫,形成自治团体,并建立了自卫军抵抗的封建领主的控制,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争取自治的城市叫“公社”。公社仍然承认封建领主的一些权利,继续按规定纳税和承担劳动,封建领主不得不承认公社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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