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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古代人闹洞房是如何闹洞房的?

导语: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到一个疑难案件。原告是前天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小痞子。不说别的,因为小痞子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得太大,惹得新郎生气,和小痞子握手,却被小痞子打得鼻青脸肿,因为拳头技术太差。于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新婚之夜”,变成了“疗伤之夜”

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到一个疑难案件。原告是前天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小痞子。不说别的,因为小痞子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得太大,惹得新郎生气,和小痞子握手,却被小痞子打得鼻青脸肿,因为拳头技术太差。于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新婚之夜”,变成了“疗伤之夜”。新郎神仙怎么能吞下这个恶灵?他起诉了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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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听了新郎神仙的说法,觉得小痞子实在太过分了,准备拘留他几天,解解新郎;但是,小罂粟振振有词地说:“结婚三天没有大小!”这个历史悠久,县长听了觉得有道理,一时搞错了。《点石斋画报》没有透露案件的最终结果。按照当时的习俗,小痞子是不应该受到惩罚的,新郎的神仙也要吃个哑亏。

新房出问题并不少见。《吴佑华报·风俗志图说》记载了宁波的一场洞房惨案——宁波的一个男人潜伏在洞房里,听到新郎脱衣、新娘脱鞋的声音,忍不住笑了起来。新人发现后,新郎怒不可遏地用剪刀戳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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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在《韩曙地理》中记载了颜地的风俗:“在结婚的当天晚上,男女没有区别,但他们都很骄傲。”也就是说,在汉代,至少做新房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新房,新人初夜的地方,为什么要闹?人都有自己的说法,比如“不打架,不吵闹”,“没有闹鬼的人”,“越吵活的越久”。结果,谁不发大财,谁就大惊小怪。

繁忙的房屋,不同地方不同的习俗,演变之后,形式会变化无穷。无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启蒙”不“启蒙”不重要,而是与性有关。

明朝某处有这样的婚俗:洞房床上铺一张花毯,新娘需要翻身。有人问“你翻了吗?”新娘自然不好意思回答,但忙人会追着她,直到新娘羞红了脸说:“翻过来!”这大概是洞房污言秽语最文明的版本了。在这样的场合,黄色段子自然流行,黄色灯谜更是屡见不鲜。所以很多害羞的女生一夜之间成长为凶狠的年轻女性,大概是因为忙碌的人们的性启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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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情色佳作《肉蒲团》中,李煜把“看春光、看淫书、听风骚之声”称为闺中三乐,并大放异彩。关于“骚生”的说法有点太开放了。但毕竟只是“听”,怕当事人发现某些地区的喧闹房屋其实已经变成了“调情”:明代四川流行的《新屋乐》,确实是这方面的杰作——“看新娘的手,看新娘的脚,看新娘的腰。如果新娘想亲手送,我们就得伸出手去舔……”可惜这首歌并没有完全流传下来,但是。更何况发展到动手摸的程度,摸的人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儿,官儿,只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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