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秘史:武则天与李治婚姻背后的三条恶罪!
李治是第一恶,不恭。混蛋爬到混蛋妈妈肚子上乱搞,是对长辈的蔑视。李治的第二恶是不孝。李世民不能心甘情愿地把他的小妻子给儿子来发泄他的兽欲。李治的第三恶是内乱。当年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亲属之间的奸淫奸淫被称为“家庭内部混乱”,简称“内乱”。
67岁,武则天当了皇帝。那一年,武则天很快从一个普通的破鞋变成了一个不平凡的、令人震惊的“天下第一破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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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武则天只是有点恶名昭彰,只被当做“小破鞋”。14岁时,武则天被唐太宗李世民封为才子。当年富皇的人才相当于现在有钱人家的二奶,小儿子,小老婆。也就是说,14岁那年,武才人被太宗李世民利用至高无上的皇权剥夺了贞操。
当年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和玩物,要嫁鸡要嫁狗要嫁狗。如果一个女人在被第一个男人睡过之后,还和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甚至第n个男人睡过,那她就失去了贞操,就不守规矩了。
武则天23岁时,也就是被唐太宗宠幸9年后,她敢于闯荡天下,爱上了唐太宗李世民的儿子李治。
李志是历史上的唐高宗。唐高宗是唐太宗的亲儿子。武才人曾经是他父亲的小妻子,但后来成了他儿子的第一任妻子。这不是乱伦吗?这不是破鞋能做的不光彩的事吗?
母亲嫁给了狗娘养的,当时理智上叫“大逆不道”,一千块;在当时的法学理论中,是“十恶不赦的罪行”之一,是该被处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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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十恶不赦”?十大不可饶恕之罪。包括:1、反叛;2.犯大错;3、叛逆;4、邪恶;5、没办法;6、极不尊重;7、不孝;8、不尴尬;9、不公;10.内乱。
细读之下,我们发现十大滔天罪行中,李志大约犯了三大恶。
李治是第一恶,不恭。混蛋爬到混蛋妈妈肚子上乱搞,是对长辈的蔑视。李治的第二恶是不孝。李世民不能心甘情愿地把他的小妻子给儿子来发泄他的兽欲。也就是说,李志娶了父亲的小老婆,肯定是违背了父亲的意愿。违抗父亲的意愿,叫做“不孝”,也叫“大逆不道”。李治的第三恶是内乱。什么是「内乱」?当年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亲属之间的奸淫奸淫被称为“家庭内部混乱”,简称“内乱”。
武则天触犯了“内乱”的滔天罪行,死有余辜。
唐高宗在世时,武则天和唐高宗相爱,旁观者不得不忘记她对唐太宗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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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死后,武则天开始用头侍奉自己——也就是用男宠来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据野史的官方记载,武则天曾召见薛怀义、张昌宗等几十位身体健壮、性功能强的美男子到后宫为她求爱。要知道,那个时候武则天已经70岁了,已经是暮年了。如果你年轻十岁,年轻二十岁,年轻三十岁,谁能否认武则天不会像其他男皇帝如梁太祖的、、宗的那样,在后宫里得到三千美男子做爱?
这个与三位皇帝关系密切的女人,在统治世界后,被几十个漂亮的男人迷得神魂颠倒。武则天被称为“天下第一猥琐皇帝”,似乎很自然,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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