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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调 户调

导语:以下文字资料是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大家快来看看吧!户调,中国魏晋时期的户税。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继续使用。狄咸建安五年后,东汉末年出现了家庭调制。曹操在兖州、河南征收户条,征收对象为棉花、丝绸。九年正式颁布户口迁移令。规定每户收2帛2斤棉花。这是历史上颁布的第一个户籍制度。西汉时期有地租和人头税,但没有户籍。此外,统治者在满足迫切需要时,还将其他物品“转移”给人民。东汉时期,“调酒”逐渐成为百姓的

以下文字资料是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大家快来看看吧!

户调,中国魏晋时期的户税。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继续使用。狄咸建安五年后,东汉末年出现了家庭调制。曹操在兖州、河南征收户条,征收对象为棉花、丝绸。九年正式颁布户口迁移令。规定每户收2帛2斤棉花。这是历史上颁布的第一个户籍制度。

西汉时期有地租和人头税,但没有户籍。此外,统治者在满足迫切需要时,还将其他物品“转移”给人民。东汉时期,“调酒”逐渐成为百姓的一种经常性负担,但数额和支付方式尚未明确。直到曹操时,“调”才固定下来,成为户征收的新税目,取代了汉代的人头税,与地租一起成为国家的官税。

三长制

太康元年,西晋灭吴统一全国后,制定了户模式,规定以丁南为首的户每年要交3帛、3斤棉花。丁女和丁男分设户,均减半征收;规定人数只有2/3会由边境县居民支付,1/3会由更远的人支付;每户少数民族收一匹“快步马”,距离或距离为1丈。家庭转移金额只是平均标准。在具体的采集上,采用了九品混合的方式,即按照资产的多少将农户分为九个等级,根据住户的水平采集不同数量的丝绵。但转移的总户数应等于丁男、丁女、丁子男转移的总户数。

西晋灭亡后,在南方,东晋南朝继续实行家庭调制。南朝后期,梁、陈将户调改为定调,南朝户调的藏书多为布帛。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初期仍然实行家庭调制。太和九年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税,户调制和九品混制从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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