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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出现 国家的出现 就会伴随着「 ”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国家如何收税

导语:国家的出现会伴随着“税制”。夏商周时期国家是如何收税的?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整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赋税是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如:唐韩愈的《潮州祭神文》之二:「 ”农夫桑妇将无以应赋税继衣食也。”人类,从一个单独的个体,演变成一个个的部落,最终,形成了国家,而国家的出现,就会伴随着「 ”赋税制度”。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 ”赋税制度”呢

国家的出现会伴随着“税制”。夏商周时期国家是如何收税的?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整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赋税是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如:唐韩愈的《潮州祭神文》之二:「 ”农夫桑妇将无以应赋税继衣食也。”人类,从一个单独的个体,演变成一个个的部落,最终,形成了国家,而国家的出现,就会伴随着「 ”赋税制度”。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 ”赋税制度”呢?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从而,出现了贫富差距,导致了阶级的产生。在阶级出现之后,就会随之产生阶级矛盾,而阶级矛盾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去解决,这个组织就是「 ”国家”。 之后,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就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这就是赋税的形成过程。在夏、商、西周时期,曾经出现过「 ”十一税”和「 ”土贡”制度,这标志着奴隶社会赋税体系的雏形正在逐渐形成。 其实,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发展,就是赋税制度一个「 ”升级”的过程。 齐国的「 ”相地而衰征”,鲁国的「 ”初税亩”和「 ”作丘甲”,以及部分商品实施的「 ”专卖制度”,致使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步瓦解。战国时期的赋税新制度,将之前的改革推向了一个新高潮,这也奠定了封建制度下的物质基础,从而,体现了「 ”税制改革”的探索精神。 先秦时期,力役和兵役,在朝廷安全保障和国防建设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赋税和徭役作为朝廷职责的重要手段,不仅巩固了朝廷政权,还进一步维护了宗法制度,从而,促进了奴隶制下的经济发展。 夏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它就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赋税制度。 其中,田地赋税共有两种: 一种按土地农田产量和货品类型,收取定额的田地赋税; 另一种是根据各地的特产贡品,收取土特产品的赋税。 相传,在大禹治水的时候,他观察土地,识别土质,然后,为田地进行定档。根据田地的水准高低,土地的肥沃程度,分成了九个不同的等级,从而,规定了相应的赋税等级。根据史书记载,夏朝把全国分为了五个区域,王城以外的地区每二百五十千米定为一个区域,并根据各区地理位置和运输成本的不同,确定了缴纳的物品,精细与粗糙程度也不尽相同。 总的来说,就是距离王城越近运输成本越低,缴纳的多为精细物品;距离王城越远,运输成本较高,缴纳的多为粗糙不值钱的物品。 关于赋税比例,是按所有收获量的一成缴纳。虽然,年景有好坏,但是,总体不会差出太多。夏朝的这种做法,是将近几年的收获量总计求和,算出一个平均值,然后再定为贡赋定额。之后,不论旱灾年还是丰收年,每年缴纳的都是规定好的粮食量。 所以,夏朝的税收,实际上,就是一种农业定额税。 夏朝除农业税收之外,还有另外一项重要的赋税收入,那就是「 ”土贡”,即:各地诸侯、属国大臣向夏朝的国王缴纳的珍宝。根据史料记载,当时,各地诸侯、属国、部落纷纷向夏朝进贡无数奇珍异宝。主要是当地昂贵的特产,比如:丝绸、锦棉、象牙工艺、珍贵首饰等。 土贡又分为常贡和临时贡,区别在于「 ”常规”还是「 ”临时”。临时贡一般进献的是新鲜水果和难得的物品。为了保障税收顺利执行,以及夏王国的税收稳定,夏朝发明了统一的「 ”石”作为计量工具,从而,衡量赋税的数量。 夏朝的赋税制度,足以说明说明我国自奴隶制王朝建立之后,以明确的法律手段确定了国家的赋税制度。 随着商朝的建立,依然沿用了夏朝的贡制,但是,商朝有「 ”助法”,也就是商朝发明的一种在井田制基础上的田赋制度,从而,更好的明确了商朝的田地赋税制度。 朱熹曾经详尽解析过「 ”井田制”的一些规定:以630亩土地划分为9块,每块70亩,中间是公田,需要八家共同耕耘;外面的私田,八家每户有一区域。纳税制度的形式,就是八家共同浇灌收拾的公田,所产出的所有货品尽数归国家所有,而私田所有均归个人所有,无需再纳税。 这种田赋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借由民力助耕的劳役地租形式。国家征收的,其实,是劳动人的劳力付出。而每家负担的税率,说法也不一样,《孟子》说是「 ”十一税率”,朱熹说的是「 ”九一税率”。每家负担1/8,也就是12.5%,实际上,这比十一税还高。 到了周朝时期,继续延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西周依旧实施「 ”井田制”,并且,在此基础上推出了「 ”彻法”。也就是说「 ”一井之内,所有人家需通力合作完成耕种,所获产物平均分配,其中,百亩所获产物尽数归国家所有”,这个税率约为十一税。 可以说「 ”彻法”同「 ”助法”一样,都是在「 ”井田制”基础上的改进。但是,彻法征收与助法不同:首先,授地面积不一样;其次,夏朝定的是定额税,周朝采取的是比例税;最后,彻法提倡多劳多得,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可见,彻法比贡法还要进步很多。 为了更好的建立国防,周朝还推出「 ”力役”制度,凡二十以上六十以下的男性,都是被征选「 ”力役”的对象。当然,事无绝对,也有特权阶级无需出力役,如:圣贤之人,如果非常有才华,便无需服役。另外,老人和病人也无需服役,这算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 总之,夏、商、西周,这三个奴隶制王朝,在统治期间实行的贡赋制度,是赋税制度的雏形。而这三个王朝的徭役,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国防安全,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资料: 【《奴隶制时代的赋税》、《管子·山至数》、《孟子·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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