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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路遥简介 路遥妻子林达简介 路遥女儿路茗茗现状

导语:路遥是中国当代着名作家,他写出的《平凡的世界》、《人生》等多部着作曾经多次获得文学大奖,还多次被改编成电视剧及影视剧,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关注。而路遥的女儿及妻子也因此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下

路遥是中国当代着名作家,他写出的《平凡的世界》、《人生》等多部着作曾经多次获得文学大奖,还多次被改编成电视剧及影视剧,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关注。而路遥的女儿及妻子也因此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下面来看看路遥的简介,路遥的妻子资料及路遥女儿的近况

路遥简介

中文名:路遥

国籍:中国

出生地:陕西榆林

逝世日期:1992年11月17日

职业:作家

主要成就:获得第三届茅盾文学奖

别名:王卫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49年12月3日

血型:O

毕业院校:延安大学

代表作品:《平凡的世界》《人生》

路遥,1949年12月3日生于陕西榆林市清涧县一个贫困农民家庭,7岁时因为家里困难被过继给延川县农村的伯父。曾在延川县立中学学习,1969年回乡务农。

1973年进入延安大学中文系学习,其间开始文学创作。大学毕业后,任《陕西文艺》编辑。

1980年发表《惊心动魄的一幕》,获得第一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

1982年发表中篇小说《人生》描写一个农村知识青年的人生追求和曲折经历,引起很大反响,获全国第二届优秀中篇小说奖,改编成同名电影后,获第八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轰动全国。

1982年发表中篇小说《人生》描写一个农村知识青年的人生追求和曲折经历,引起很大反响,获全国第二届优秀中篇小说奖,改编成同名电影后,获第八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轰动全国,同年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

1988年完成百万字的长篇巨着《平凡的世界》,以恢弘的气势和史诗般的品格全景式地表现当代城乡社会生活的长篇小说。

1992年11月17日上午8时20分,路遥因肝硬化腹水医治无效在西安逝世。

路遥妻子林达简介

路遥夫人林达,北京人,是文革时北师大女附中的学生,后来去陕北插队。据说其父是新华社的高级干部。在当知青时认识并结婚,好像也是个编辑之类的职业.她与路在事业上你追我赶,少有对路遥的照顾。在路遥写平凡世界最艰难的日子,提出分手离婚。与路遥家来往少,城里女人,可能不太习惯作个家庭内助,更不屑与老农交往。路遥女儿路茗茗。记得当年路遥病重住院是他的弟弟在床前照顾,在葬礼上他的女儿路远显得那么悲伤无助,他的妻子始终未见露面。

路遥女儿路茗茗现状

伟大的文学家很多,作为女儿,路茗茗觉得爸爸路遥是最好的。

纪念路遥,女儿要用自己的方式缅怀父亲

1992年11月17日,作家路遥离开了这个不平凡的世界。也就是这一年,路茗茗跟随自己的母亲林达来到了北 京。

下面我们不得不提到路遥的妻子林达女士。颇具文学才华的林达女士是当年到延安插队的北京知青,在延安插队时, 她认识路遥并与之产生了爱情。

路遥考上延安大学后,大多经济来源是靠林达资助的,就连路遥在学校里的被子和褥子,都是林达给路遥准备的。正 是因为有了林达,路遥在延安大学能够安心读书和进行文学创作。路遥从延安大学毕业后担任《陕西文艺》编辑,林达也到西 安电影制片厂担任编辑工作。

1979年,与林达生下了他们的女儿路茗茗后,路遥才思喷涌,1980年路遥发表《惊心动魄的一幕》,并获得 第一届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其后,路遥在创作《人生》、《平凡的世界》等作品时,长期离开西安到外地采风和创作,林达 则撑起了家庭的全部重担。直到路遥去世后,林达还经常托人捎钱给路遥远在延安的养母。

“文革”之后,大批插队知青纷纷返城。经过多方斡旋,1992年,林达和路茗茗把户口迁到北京。也就是这一年 ,路遥先生去世。

路遥先生离开之后,林达与一位教授结婚。路茗茗也开始在北京读书,直到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一所大学学习平面设 计专业。路茗茗之所以选择学习这个以图书装帧为主的专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亲路遥是一位受人尊重的作家。

客观地说,虽然对父亲充满了爱,也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一位名满天下的作家,但真正触动路茗茗的,还是路遥去世1 0年后,延安大学举办的一次路遥铜像揭幕仪式。

路遥毕业于延安大学中文系,因其对中国文坛的卓越贡献,被延大师生视为母校的骄傲。延安大学为路遥铸造了一座 高60厘米的上半身铜像立在图书馆前,以此纪念路遥。2002年4月6日,作为路遥的爱女,路茗茗受邀到延安大学参加 路遥雕像的揭幕仪式。

路茗茗是十几年来第一次回到延安祭奠自己的父亲,她受到了延安大学师生们的热烈欢迎。中国作家协会的领导以及 来自全国的文学界名流参加了揭幕仪式,并在路遥墓前鞠躬献花,很多着名作家和大学生都把对路遥先生的尊重传达给了路茗 茗。已经长大成人的路茗茗明白,他们其实是在以另一种方式尊重父亲终生从事的文学事业。那么,作为路遥的女儿,自己又 是学习平面设计专业,自己对于父爱的最好报答,就是自己亲自设计父亲的作品,用更好的方式传达给读者。

有了这个念头,回到北京的路茗茗开始注意搜集各家出版社出版的路遥作品。路茗茗发现,由于时代和技术的原因, 出版路遥作品的出版社共有几十家,而且很多家都超过了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却仍在销售路遥的作品。尤其是早期出版的路遥 作品,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计、印刷粗糙等问题。经过咨询有关着作权方面的专家之后,路茗茗决定对以往路遥作品的无 序出版进行一次规范,以此缅怀自己的爸爸。

路遥去世之后,林达和路茗茗对路遥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在路茗茗未满18岁的情况下,林达与有关出版社签订 了出版路遥作品的《图书出版合同》,这其中包括1997年6月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稿 酬为每千字30元,合同有效期为10年。

正是出版《路遥全集》,引发了后来的这起着作权官司。

促成《路遥全集》的出版,不能不提到陕西作家朱鸿。朱鸿是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的编辑,路遥去世之后,为纪念路 遥,朱鸿产生了出版《路遥全集》的设想,征得林达的同意后,朱鸿和文学评论家李国平一起,经过一年多努力,编辑完成了 《路遥全集》。但是,出版这套《路遥全集》却遇到了麻烦,出版计划一拖再拖。

1999年年初,广州出版社的编辑杨斌女士得知这套书的情况后,立即跟朱鸿进行了接洽,经过两个出版社的商榷 ,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艺出版社和广州出版社达成了共同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这份新合同再次确认了稿酬标 准为千字40元,协议有效期为10年。两家出版社合作出版《路遥全集》,也得到了林达的书面同意。在出版日期方面,林 达特别约定:“同意广州出版社力争以优质水平在1999年10月31日前出版该全集,确保在1999年12月31日之 前出版。”

1999年,路茗茗已经年满18岁,而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只跟林达签订了出版合同。

两上法庭,只为路遥作品有序出版

更好地出版路遥作品,成为路茗茗成年之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协调了各家出版路遥作品出版社的关系之后,路茗 茗开始与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协商。

由于路遥去世后他的遗产由妻子林达和女儿路茗茗共同继承,而此时林达女士已经再嫁,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为了 让路茗茗更好地行使路遥作品着作权,2003年元旦,林达与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双方就路遥生前所有 作品着作权的继承事宜达成协议,由路茗茗全部继承路遥作品的权利。取得父亲全部作品着作权之后,路茗茗以完整着作权人 的身份,在成年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路遥作品的着作权益。

2003年4月13日,在与广州出版社多次电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路茗茗给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社长 写了一封信。路茗茗在信中对广州出版社对于《路遥全集》出版销售采取拆卖的方式、出版时间以及1999年与林达签订的 3份出版《路遥全集》的相关协议等几项问题提出置疑。

收到路茗茗的来信后,《路遥全集》的责任编辑杨斌女士于2003年8月13日给路茗茗做了书面答复,对合同的 有效期、稿酬、装帧、出版时间等问题作出回应。此外,广州出版社要求路茗茗提供林达转授着作权继承权的正式授权书,而 且要提供公证机关的证明,以便将之后的稿酬支付给合法继承人路茗茗。为此,2003年9月10日,林达和路茗茗签订了 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但是,路茗茗和广州出版社因此开始僵持起来。

在路遥去世12年之后的2004年,他的名字开始与法院联系在一起。

2004年8月24日,路茗茗把广州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和母亲林达告上法庭。路茗茗在起诉书中称,原告路 茗茗发现两被告于2003年12月非法出版《平凡的世界》5000册,侵犯了其着作权,原告路茗茗认为出版方未经她许 可擅自出版该书,构成了对她着作权的侵犯,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收回并销毁侵权图书,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原 告路茗茗认为,路遥生前作品的着作权由其本人及其母亲林达依法继承,林达在其未成年时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路遥全集 》图书出版合同,属于林达个人意思表示,并不代表路茗茗本人的意愿,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定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 路遥全集》图书出版合同及补充合同、太白文艺出版社与广州出版社签订的关于联合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无效。

被告广州出版社及被告太白文艺出版社则认为,太白文艺出版社与林达签订合同时,路茗茗尚未成年,由母亲林达行 使法定代理权,路茗茗对此完全知晓。广州出版社及太白文艺出版社经着作权人授权并依法签订了相关合同,依法取得《路遥 全集》的使用权,其出版行为不侵犯路茗茗使用权及获酬权,故请求法院驳回路茗茗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路茗茗未满18岁,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在不 损害路茗茗利益的前提下,其有权处分路茗茗享有的路遥作品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林达签订的合同应定为有效合同。其后1 999年4月签订《关于增加〈路遥全集〉稿酬的补充合同》时,路茗茗已年满18岁,该合同是《图书出版合同》的补充合 同,双方签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履行《图书出版合同》,未侵害路茗茗的合法权益,且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故亦应认定 为有效合同。因此,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路茗茗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路茗茗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审理,法院认为,对于不可分割的着作权如何行使 由当事人约定,任何一个共有人不能阻止其他共有人正当行使着作权。一个共有人行使着作权,视同所有共有人行使着作权。 2006年9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至此,这场备受关注的着作权官司落下帏幕。

但是,对于路茗茗而言,官司的输赢似乎已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在风雨中长大了,从一个受人呵护的小女孩成 为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的总经理,变得坚强从容。现在,路茗茗依然在为父亲路遥的作品奔波着,我们有理由抱有美好的期待, 经过合理有序的设计和出版,路遥先生的作品会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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