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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万禁军教头 “八十万禁军教头”是什么身份?在当时究竟是多大的官?

导语:犯罪系列周日更新,文中图片均来自电视剧《新水浒传》《水浒传》当时对法律的态度受到了强烈的质疑和批评。从梁山好汉“为天做好事”背后的暴力犯罪,可以知道古代的刑侦、诉讼制度等法律文化——道德正义是否在破坏法律正义。实现法律正义有多难?“八十万禁军教头”是什么状态?陆申智和林冲初次见面,旁边的人介绍说:“这位是林武师

犯罪系列周日更新,文中图片均来自电视剧《新水浒传》

《水浒传》当时对法律的态度受到了强烈的质疑和批评。从梁山好汉“为天做好事”背后的暴力犯罪,可以知道古代的刑侦、诉讼制度等法律文化——道德正义是否在破坏法律正义。实现法律正义有多难?

“八十万禁军教头”是什么状态?

陆申智和林冲初次见面,旁边的人介绍说:“这位是林武师,八十万禁军炮教头,叫林冲。”。不在老子眼里的鲁申智,尊重他的态度;戴枷锁的林冲在柴进宫顶时,柴进向洪介绍说:“这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枪头林冲。”。说明“教练”林冲优于普通武术教练。有了这些描述,林冲作为“80万禁军教头”的地位给人一种社会地位高、格调诱人的感觉,而大雁却不是这样。

那么,当时林冲的“八十万禁军教头”到底有多大?相当于现代什么样的地位?

禁军最初指的是皇帝的秦冰,即侍卫宫中的军队和随从,负责保卫首都和保卫朝廷。历代都被称为“禁军”、“禁军”,其他都有不同的称呼,相当于现在的中央驻军。

<<宋世兵志>>:“禁军也是皇帝的卫队,殿前第二侍卫总之。最亲近的随从,阶级的数量,永远属于中佐皇军和皇城院的头部,都是镇守都城,准备征讨的。”

林冲所在的北宋禁军人数不固定,但“80万”是真实参考,而不是百度文库在解释林冲“80万禁军教头”时所说的“80万是虚拟参考,现实中不可能有那么多”。

据《宋世兵志》:“共有珍宝37.8万件,而禁军有马步19.3万步;归道总人数66.6万,禁军35.8万;天喜总人数91.2万,禁军43.2万;庆祝日历的总数是125.9万,而禁马是82.6万。”宋神宗熙宁时期,全国禁军568688人;在宋哲宗和宋徽宗统治时期,中国的禁军数量约为80万人。从这个角度看,北宋禁军鼎盛时期超过80万,达到82.6万。

但是,“八十万禁军教头”并不是说一个教头教八十万士兵,而是说他是禁军的教头,只是当时的禁军规模是“八十万”。到了林冲所在的北宋末年,虽然皇军仍号称80万,但由于朝廷腐败,军中空缺不少。首都的三个官署有十几万人,实际只有三万人。北宋灭亡,帝国主力脱离。

林冲的“禁教练”,就像我们所说的“国足教练”。根据2015年国际足联官网公布的统计,中国注册球员超过71万人,排名世界第12位。那么中国国家队的教练按照《水浒传》中的说法也可以称为“70万足球教练”。其实国家队的教练不止一个,禁军的教练也有。

据《宋史·兵志》:,有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同色同艺,为第一教练。禁军270头,都有30头,10个使臣。”当时教练多达270人,比如林冲的岳父也是禁军教练,得罪高俅的王锦也是炮教练。《汉语大词典》上说:在宋军中执教武术的人。有教练也有教练。蔻驰的地位很低。所有教练都相当于初级军官。“例子是《水浒传》里的林冲。

宋朝武官有31级,从一品到九品,都有教练、虞候、虞候、司令、司令等等。所有指战员都是正五品,教练都是从八品来的,县长当时是正七品。如果你今天比较一下,林冲相当于一个副科级干部,或者军队的一个副营级干部,而不是一个高级军官。而且宋朝重文轻武,小官的社会地位其实很低。

但这也是“白虎节堂”案中的第一个悖论——根据大宋朝的法律,任何人不得携带兵刃进入白虎堂,否则,他将有罪。而林冲的“误入白虎堂”是死罪。为什么?在谈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搞清楚“白虎节堂”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

「误入白虎堂」是什么罪?

在中国民间信仰中,白虎精是一颗凶猛的星星,象征着毁灭和死亡。在古代,监狱要处决罪犯,就要在秋天审问,这叫秋天砍头。也就是说,秋天是合法处决罪犯的季节,这个季节以白虎为代表;在五行中的“金木水火”中,白虎代表“金”,它将军事、战争和谋杀联系在一起——“白虎节堂”中的“节”是古代将领出征时皇帝授予的军事权力的象征。

“我们的时代”这个词也来源于此。“我们这个朝代有六个标准节日,两个门牙旗,一个公共和私人建筑的私人房间,一个节日大厅。我希望第二天的牺牲会被庆祝。”

白虎象征西方。宋代时,节堂在帅府右,故称白虎节堂。《水浒传》中,“白虎节堂”是重要的军事场所,是讨论军事的机构,相当于现代武备司令部,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的办公室。

从法律角度,林冲有罪。根据大宋法律,任何人不得携带长矛进入白虎堂,否则,他们将讨论犯罪。林冲的“误入白虎堂”当然是犯罪,是死罪——你是一个拿着刀跑去武备司令部的现役军人。拿刀是事实。闯进白虎节堂是事实。你说你被高太尉传唤,可是证据呢?

不管动机如何,林冲违法是客观事实。等待林冲的是判什么刑的问题,而不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林冲“误入白虎堂”的判决是冤狱。其实这只是一厢情愿的“道德正义”,而不是“法律正义”。这是“误入白虎堂”案的第二个悖论——

“开封府是谁的?”?

在电影《狼斗士2》中,冷锋杀人被称为“英雄”,而“辱母杀人案”的余欢也被称为“血腥”——在社会暴力盛行的背后,司法审判的黑暗和法律权威的丧失也是屡见不鲜的。

这也是网友在一些热点案例中反复讨论的问题:面对不合理的法律制度,我们是应该盲目的去遵循,还是暂时服从,同时遵循法律渠道去改革,还是立即抵制去抵制和破坏这个法律制度?

《水浒传》中的世界从某个角度来说可以描述为一个“反法律的世界”。鲁、、等人的暴力犯罪被称为“为天做好事”——天道损人利己,人性损人利己。天子代替牧民行善是朝廷的专利。但是一群罪犯挂上了“行善”的招牌,显然是天不适用,人道不求,朝廷不在。我来补刀!

《水浒传》中的法律不可信,原因之一是司法机关不敢以公正的审判来对抗高俅的权力。然后在“白虎节堂”案中,林冲被判刺死,林冲误入白虎堂后,高俅下令拿下林冲的砍头,高俅听完林冲的申辩,才明白“这厮不服免职”,转身“解决开封府,命令腾尹福提问,了解执行情况”。

先不说林冲为什么误入白虎堂,单看高俅的这一系列举动,就算用现代法律来解读,高俅还是很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高俅在身边拿下林冲是合法的,林冲武功高强,手持利剑。如果他有叛逆行为,高俅的手下也有可能把他砍了。然而鹅高俅并没有这么做,而是交给了开封府。当然其中一个原因是林冲没有反抗。按照当时的法律,只有交给开封府,林冲才能合法死亡。

宋朝的管辖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等级管辖、地区管辖和特别管辖。《水浒传》中的大多数具体诉讼只涉及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

分级管辖

宋朝地方管辖分为三级。

地方权力的第一级是县;

根据《宋法》,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判棍棒罪:“棍子在下面,县长肯定送。”县级以上法院审理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后,必须将罪犯和档案送交国家。比如《水浒传》第二十七期“宋武杀人案”,阳谷县一审后“写个文件解决问题,解决东平府犯人申请。”

二级地方政权是国家;

根据宋朝的法律,州政府在审理死刑案件时,如果发现“法重于情,情重于法,事有可疑,有理由体恤”等特殊情况,应向中央报告全卷,由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作出详细决定。

在审理宋武案时,东平府认为本案被告人既有为哥哥报仇的动机,又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是“打打杀杀”,应该是“通情达理,富于同情心”,所以他“玩”了。如果你应该玩而不是玩,州长应该依法受到惩罚。

地方权力的第三个层次是道路。

宋代司法机关不断变化,转运司、狱司、长平司是宋代地方监察机关,故合称“监察司”。同时成为当地最高司法机构。后来我主要提到了刑事司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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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察队都是外省的,属于刑警队。“四个方向非犯人者,必提犯人。”除疑难案件需要由中央审判外,其余一律由刑事审判部门执行,“鲁”将成为当地最高审判级别,负责无疑是疑难的死刑案件的终审。

区域管辖权

宋代的地域管辖基本遵循唐律,即由立案地的诉讼进行审理,一直沿用到南宋末年。《清远法条》第73卷规定:“一切犯罪均从事件中推断。”也就是在当地政府。原被告与被告不在同一地点的,按照原告为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比如杨志杀了牛二,案件就发生在开封府辖区内。杨志带头开封府;宋江被杀发生在运城县,鄢颇去运城县告宋江;林冲闯的白虎节堂在开封,就送去开封府了。

公元1114年,《水浒传》中著名的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在开封府开庭。

林冲最终以“腰不挂剑,误入节堂”罪获轻判,脊柱杖四十,刺远恶军州,犯重罪者获轻判,在水浒中也广为传颂,原因有二:

①林冲的朋友陆和他的岳父张“到处赚钱”,贿赂开封官员;

②“也有好人当官”。

赵曾说:“当官的也有好人。”。开封府有一个掌管文书档案的小吏孙丁——孙亭长。“他最直白,很善良,只要善解人意,所以大家都叫他孙弗尔。”他觉得林冲闯进白虎堂是被坑了,于是要求市长兼高院院长尹炳明滕院长“体谅”林冲。

尹开凤夫当然知道林冲不会犯法,但此案被国防部上级领导高俅判了死刑,指示他“定罪”,“手里拿着剑,进节堂杀官”。林冲怎么能“善解人意”?他也很尴尬!所以滕院长一开始拒绝:“胡说!”

“这个南丫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孙亭长对此很不满意,说市政府和法院都是高俅开的。随后孙院长列举了“高家院”的各种行为。“但若有人稍破,必遣开封府,欲杀之,必杀之,但不为官署。”。我感觉孙院长和滕院长是想让这个法院恢复原来的姓:赵。因为朝廷属于赵家,所以朝廷和朝廷当然要有“赵”这个姓氏。鹅,不是这样。

一方面,孙亭长不同意按照高俅的说法判林冲死刑。“看到林冲的话就是无辜的人”;另一方面,他又不敢让朝廷的姓是“赵”而不是“高”,采取了妥协的做法,建议滕院长“让他认做不合腰挂剑之事,误入节堂”。

虽然“开封有阿宝青田,不偏不倚,辨清忠奸”,开封府的金字招牌还没有红起来,但这位提督也是一位读圣贤,学真才实学的官员,最后给林冲定了“不吊腰,误入节日殿堂”的罪名,判了他40刺,刺死了他一个千里之外的军州。按照今天的犯罪构成理论,只要证明林冲不是故意进入教堂,即使他手里拿着剑,也不会死,甚至不会构成犯罪。高俅想让林冲死,于是手里拿着剑证明林冲是“在教堂里”。孙廷昌虽然主观上想不出林冲刺杀高太尉的意图和动机,但建议滕院长指示林冲收回口供,改变案情,以“腰间挂剑”的事实,证明林冲是“误入教会”,使其不再死罪,而是被发配。这个定罪对林冲来说当然是错误的,但他毕竟救了他一命。

如何定性本案:从现行刑法的四个犯罪要件来看,林冲的主观态度很重要。事实上,他投诉的前因“高衙内调戏一位女士”与他闯入白虎节堂的罪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他说高俅设计陷害他,但没有证据支持。作为现役军人,他持枪闯入军事禁区,按照大宋法律应该判死刑。

从水浒传来看,林冲是被陷害“误入”白虎堂的,他是无辜的。但这种理想化的描述只是文学中人们所追求的一厢情愿的正义,并没有任何实际的操作意义;我们不能篡改事实,因为孙亭长是“善解人意”的林冲,所以可以说他比高太尉高贵。别忘了孙亭长也拿了林冲家的好处。

无论是开封府的院长、文书孙鼎昌、高俅的国防部长高太尉,他们在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中的所作所为,都从不同角度证明了开封府有时为赵所有,有时为高所有,有时为滕所有,有时为孙所有,但归根结底还是权贵家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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