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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制的双重性

导语:元朝以来,三省总督的高级行政区制度稳步建立。但是,元代行省制度的特点和历史作用是什么?人们有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元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的产物。它不是简单的集中或分散。元

元朝以来,三省总督的高级行政区制度稳步建立。但是,元代行省制度的特点和历史作用是什么?人们有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元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的产物。它不是简单的集中或分散。

元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开创了以省为枢纽、中央集权为主、部分分权为辅的新制度。这个制度有三个特点:省的性质是双重的,代表中央长期控制各地,主要是中央收编权力,为地方保留一部分权力,掌握的权力大而不专。元朝的行省制度在13、14世纪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的巨大变化,对元朝社会以及后来的明清和近代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朝的演变

元代行省的性质和使命应从行省的设置和演变来探讨。元代行省是行书行省的简称,其起源可以追溯到魏晋隋唐时期的有台行省和金代的有臣行省。但这种两重性只表现在云南等少数省份,大多数省份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机构。

世宗末年、成宗初年前后,随着江苏、浙江、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省的迁址或增设,枢密院并入各省,实行“照顾兵民,但照顾民”的制度。这三项措施完成后,各省仍然长期保留了政府机构的一些原有属性。在许有壬的统治下”。于吉说:“国家设中书省自治,分科省自治。".

《园之奇》也说:“书省于行...掌管国家的公共事务。县县合一,镇不如,省会表里。”以上三地紧密相连,说是本省“分天下共事”。此外,元朝末年,省最高官署和朝廷派出机构的双重性质,其代表中央、控制各地的使命不变。与世宗前期的双重治省性质不同,旧的机构性质被退居次要地位。

许的《学习指南,书屋号》说:“分镇。”出去。当然,我们也需要正视和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世宗朝之后,行省性质的主要方面在一个永久的地方演变为最高官方政府。元省的这一半性质就显露出来了:比如,大德五年所写的徐的《吏学指南》,就称省为“分镇”;然而,直到元末,刘官说“省能画地,一统天下”,与刘官同在舜帝王朝的湖广平章吉星也声称“我是皇帝命为臣臣”。由于元末不乏“画地统民”“诸侯大臣”等文人,元世祖朝以后各省新增设的地方最高政府的性质十分明确。

总之,具有双重性,代表中央控制异地的使命,是元省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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