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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制”,恰恰证明了元朝的覆灭

导语:严格来说,今天的内蒙古是满清统治者带来的嫁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蒙古人自己建立的元朝,他们心里并没有加入中原文明。正是这一点,使得臭名昭著的“四人制”在元代出现。所谓“四人制”,就是蒙古人采取民族压

严格来说,今天的内蒙古是满清统治者带来的嫁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蒙古人自己建立的元朝,他们心里并没有加入中原文明。正是这一点,使得臭名昭著的“四人制”在元代出现。所谓“四人制”,就是蒙古人采取民族压迫、民族分化的政策。按照征服的顺序,分为四类: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组人的社会地位也严格遵循这个顺序。

从政治角度来看,元朝统治者建立这样的“四人制”的初衷无非是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当时蒙古人崛起太快,依靠弩骑兵,人烟稀少的蒙古人几乎占据了欧亚大陆的一半。在中国,忽必烈建立元朝后,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蒙古人口太少,而被统治的汉人数量庞大。

人口基数的不足可以通过教育和文化来弥补,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教育水平低、受教育水平有限才是当时大多数蒙古人的真实写照。元朝皇帝为了保证蒙古人的统治地位,抛弃了原来科举取士的公平,给予蒙古人政治上和科举取士上的特权。不仅如此,他们还在法律等诸多方面享有优待,使元朝政权牢牢掌握在蒙古统治者手中。另一方面,“四等制”也割裂了汉人内部的团结。当时的三等汉人和四等南方人本质上是汉人但因为人为分化而失去了民族凝聚力。

从文化角度看,元朝统治者建立“四人制”恰恰是为了与中原文明的“中意之辨”抗衡。在中国传统文化圈中,中原文化是中心,周边文化和种族都是蛮族。蒙古人作为原始少数民族,在建立了庞大的帝国之后,自然不允许自己的文化被人看不起。为了强调自己的文化和统治的合法性,建立一个与“中意歧视”相悖的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这个体系的核心是把蒙古人放在“统治金字塔”的顶端。第一个加入并为蒙古人做出巨大贡献的颜色应该排在第二位。蒙古人建立政权期间,北方汉人帮助他们建立各种制度,所以排在第三位。最后的南方人,因为反抗最强烈,反抗最激烈。

从社会历史因素来看,元朝统治者建立“四人制”绝非偶然。与塞北辽金的其他两个朝代一样,他们在很久以前就建立了类似的民族分化制度。根据《辽史》,“太宗同时治中国,官分南北,契丹受国统,汉人受汉制”。为了加强对岩云地区的统治,契丹人采用了南北官制。汉制是在岩云地区实现的,而原来的契丹统治制度是在塞北风俗之外维持的。

金朝建立后,从军力和财力上用人的顺序是:“先女真,后渤海,后契丹,后汉”。辽金采取这种民族分化制度,是为了巩固统治,抵御其他民族对政权的冲击,建立自己作为统治民族的威望。

从效果上看,“四人制”确实在短时间内加强了元朝统治者的统治。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各级官员大多由拥有特权的蒙古人控制,这为他们在全国建立政权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但这种不公平的民族等级制度,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灾难,也使大多数人对元朝的统治感到厌恶,加剧了该地区各民族、各地区的矛盾,造成社会动荡,给元朝的统治带来不利影响。元朝末年,其他被蒙古人压迫的民族纷纷掀起起义浪潮。在这一波农民起义中,元朝深陷其中,难以自救,最终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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