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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军事制度素描:咸阳常备军总数不到一万人 秦朝军事制度素描:咸阳常备军总数不到一万人

导语:秦兵制略:咸阳常备军总数不足一万的文字材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由于过往层垒式「 ”错误信息”的干扰,秦汉军事制度的文献记载,几乎都是汉武帝之后的体制,即「 ”常备军制”之后的汉代军事制度,无论是《汉书》,还是《汉官六种》,东汉、三国时代的注释,多是以已经「 ”常备军化”后的「 ”汉制”为认识基准,也就不可能还原其原初的「 ”秦制”。 哪怕只根据有限的史料,我们也能知道,汉武

秦兵制略:咸阳常备军总数不足一万的文字材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由于过往层垒式「 ”错误信息”的干扰,秦汉军事制度的文献记载,几乎都是汉武帝之后的体制,即「 ”常备军制”之后的汉代军事制度,无论是《汉书》,还是《汉官六种》,东汉、三国时代的注释,多是以已经「 ”常备军化”后的「 ”汉制”为认识基准,也就不可能还原其原初的「 ”秦制”。 哪怕只根据有限的史料,我们也能知道,汉武帝时代的「 ”北军五校”和诸多常备「 ”校尉部”,与《史记》中展示的「 ”楚汉争雄”时代的军制大相径庭,再参以上文中关于「 ”徭”、「 ”役”、「 ”屯”的区别视角,探讨「 ”兵役”制度之后,我们更能发现,西汉、东汉的「 ”卫士”制度,实际上是「 ”卒更制”为主的「 ”屯兵”到「 ”正卒制”为主的「 ”屯兵”的长期变迁结果。 平移到唐代理解,即假设唐代史料散失,只剩下唐玄宗时代设立节度使镇兵之后的军事组织描述,而唐太宗、唐高宗、唐中宗时代的军事组织全部缺载,史家只能以唐玄宗时代的军事组织去「 ”猜测”唐太宗时代的真相,结论自然「 ”谬以千里”。 对应来说,「 ”秦制”中的「 ”徭戍”,就略同于唐代的「 ”镇戍”,由编户齐民发「 ”徭”的方式派出,并且散于诸州,并非某郡、县集中组织的「 ”屯兵”,只是在「 ”更番”时长上有所区别,「 ”徭戍”为「 ”月更”,而「 ”镇戍”为「 ”岁更”。 对于「 ”秦制”而言,更重要的制度是「 ”屯”,并不只是「 ”屯戍”,还包括「 ”屯军”,这个「 ”屯”字与唐代的「 ”行军”的「 ”行”字略同,都是从编户齐民中检点征发从「 ”军”,最原始的状态,就是类似「 ”行军”的「 ”有事则兴,无事则罢”的「 ”屯军”,编户齐民参加它的「 ”补偿”,就是抵偿「 ”兴日”、「 ”徭日”。 然而,就如唐代「 ”行军”在高宗武则天时代由于边防的压力,最终转变为「 ”行军常镇”的「 ”镇军”一样,「 ”秦制”中的「 ”屯军”,也走向了固定化。 正如上文中已经考证过的,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先设的是「 ”邦尉”,同时开始设「 ”县”,这也就意味着「 ”秦制”建立之前,并没有「 ”卫尉”领「 ”卫卒”的设置,更不会有「 ”县卒”之说,这些体制应该都是商鞅变法之后逐步分化、繁衍而成。 《商君书·境内篇》其实展示的就是一支秦军出征「 ”屯军”的图景,而「 ”卫卒”和「 ”县卒”的组织结构,恰恰是一支「 ”屯军”的俭省版,即「 ”卫尉—卫尉司马—卫尉候—卫尉士吏”和「 ”县尉—县司马—士吏”。 也就是说,早在商鞅变法之初,最早建立的「 ”常设屯军组织”,就是「 ”宫—县”体制,即秦王的宫殿防卫有一支「 ”屯兵”称「 ”卫卒”,各县的县城防卫有一支「 ”屯兵”称「 ”乘城卒”,这也是最基础的设定。 「 ”宫—县”的本质就是「 ”都—离”关系,「 ”县—亭部”之间,也形成「 ”都—离”关系,所以,一直到《二年律令》的时代,新设关口后的防卫需求首选也并非添置「 ”屯兵”,而是设置「 ”亭部”,「 ”校长”管辖的「 ”发弩”和「 ”亭卒”实际上承担着最基本的治安防卫任务。 在此条件下,「 ”发屯”就变成了常态的任务,由「 ”徭”之中分化出来,分期分批地「 ”发”编户齐民「 ”入屯”,担任「 ”卫卒”、「 ”乘城卒”,其任务也就走向了「 ”戍守”,所以,就在「 ”徭戍”之外,有了「 ”屯戍”之名。 在法律性质上,「 ”徭戍”是「 ”罚戍”、「 ”赀戍”、「 ”谪戍”,乃至于「 ”募人”的制度根基,简单地说,不是「 ”军人”,所适用的自然也不是「 ”军法”,而是《徭律》和《戍律》。 反观「 ”屯戍”,它的制度根基是「 ”发屯”,也就是「 ”军兴”,属于「 ”军人”,适用的自然是「 ”军法”,也就是《兴律》、《奔命律》等项。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详细讨论了「 ”戍”的时长问题,尽管汉代的「 ”卫士”迎送明确以一年为期,「 ”屯戍”也是「 ”岁更”,但在「 ”秦制”仍需计算「 ”兴日”、「 ”徭日”的体系下,将「 ”屯戍”的时长视为「 ”一岁”,并不明智。 而且,在里耶秦简中有限的「 ”屯戍”和「 ”乘城卒”样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其籍贯分散于临近多个「 ”郡、县”,却绝无本郡、本县的记录,说明「 ”秦制”中可能施行了「 ”县卒”交叉服役的管理手法,以防备「 ”县”一级的反叛,那么,以「 ”月”行「 ”戍”更能增强「 ”屯卒”的流动性,更有效地防止叛乱。 事实上,公认为「 ”秦虎符”的「 ”杜虎符”、「 ”新郪虎符”和「 ”阳陵虎符”,在铭文上,都比较类似: 兵甲之符,右才君,左在杜。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燧之事,虽母会符,行殴。 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殴。 甲兵之符,右才皇帝,左才阳陵。 具体来说,就是虎符右半块在君王,左半块在「 ”县”,凡是发兵五十人以上的都要有虎符合符才可动用,但如果是烽燧有警,可以例外。 重头戏,就在「 ”杜”、「 ”新郪”和「 ”阳陵”的区划地位,都是「 ”县”,而非「 ”郡”,也就是说,秦国称王前、称王后、统一后,最基础的「 ”用兵单位”还是「 ”县”。 当然,另有一块「 ”东郡虎符”存世,却早被人质疑为伪造品,对照上面的三个「 ”真品”,其实也可一定程度上证伪。 「 ”虎符”铭文表明,「 ”县卒”的发兵权以虎符的形式掌握在「 ”君王”手中,则「 ”郡”一级不可能掌握虎符,控制郡内的「 ”县卒”调度权限,这一权限实则由「 ”君王”越过「 ”郡”一级主官而独掌。 上文中的「 ”毋忧案”细节也表明,「 ”郡尉”也有「 ”发屯”的权力,但其对象并非「 ”县卒”,而是由「 ”县尉”—「 ”士吏”—「 ”发弩”这一组织链条贯穿下来,对编户齐民的动员行为。 道理很简单,「 ”县卒”的性质已经属于「 ”屯卒”,也就是「 ”发屯”之结果,我们可以粗略理解为「 ”县屯”,当然不可能再被「 ”发屯”一次。 综合以上信息可知,「 ”秦制”下的「 ”发屯”,至少有三条基础逻辑线: 一条是自「 ”邦”向下,直抵本「 ”邦”辖区内各县编户齐民的「 ”发屯”,例子就是「 ”毋忧案”中出现的「 ”郡尉”发令组建的「 ”都尉屯”; 一条是自「 ”宫”向下,直抵「 ”邦”与「 ”郡”的各县编户齐民的「 ”屯卫”,这条线,在秦未设郡时,只包括「 ”内史”辖区,待到设郡后,其动员范围应该会跨出「 ”内史”,达到以咸阳为中心若干半径内的「 ”邻县”; 一条是自「 ”县”向外,临近外县的「 ”卒”被交叉划拨为「 ”县卒”,每个「 ”县”从若干个邻县分别获取一定的「 ”屯卒”,通俗地解释,就是一种「 ”插花式”的「 ”发屯”布局。 这三条线的同时并存,造就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兵役体系,却可以很顺滑地容纳《二年律令》中的「 ”备塞都尉”与蒙恬的「 ”上郡屯军”。 「 ”备塞都尉”的存在,恰是一种特殊的「 ”都尉屯”,也就是上文中提及的「 ”南郡、上党□邦道当戍东故徼者”,「 ”故徼”就是「 ”故塞”,属于秦统一前的旧防御线,而《二年律令》中的《津关令》显示,西汉初年重新恢复了秦统一前的「 ”内史、十二郡”对关东各诸侯国的对峙态势,重新恢复了一系列的关卡,隔绝内外。 所以,「 ”备塞都尉”的「 ”发屯”模式属于「 ”都尉屯”的变种,只是由于其地点固定,人力来源,可能也包括一部分「 ”更戍卒”。 而蒙恬的「 ”上郡屯军”,按照《史记·李斯列传》中的说法是: 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不能进而前,士卒多秏,无尺寸之功。 可知其军队的性质属于「 ”屯”,蒙恬的自辩却是: 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将三十万众守边,公子为监,此天下重任也。 前者以「 ”不能进而前”作为罪名,后者则自称「 ”守边”,可知双方对这支「 ”屯军”的目的认识是有分歧的,不过,「 ”公子为监”却可以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印证: 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两个「 ”监”字说明蒙恬以「 ”内史”职务领军,扶苏以未知的身份「 ”监军”,都表明了这支军队「 ”临时发屯”的基本性质,只不过动员级别更高,远远超出了「 ”郡”的范围。 作为地位高于编户齐民的「 ”精选军人”,「 ”中卒”一直到汉高祖时代,仍旧是特殊选拔的,如「 ”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担任「 ”材官”,「 ”轻车”则是由「 ”厩”花费四年时间来教学培养。 不过,相对于「 ”屯”的复杂性,「 ”中卒”的存在和使用就显得非常简单,只有三种形态: 其一,在宫廷中与「 ”富户”、「 ”属邦道”中选补的「 ”骑士”一道,归属「 ”中大夫令”统辖,担任「 ”卫士”、「 ”官骑”等禁卫兵,只不过轮替的频次、时长未知; 其二,在县中,「 ”材官”由「 ”士吏”统领,分居各「 ”亭部”担任「 ”发弩”,享受「 ”准官吏”的待遇,「 ”轻车”由「 ”厩”统领,分居各「 ”县厩”担任「 ”厩御”,享受「 ”复免”的待遇; 其三,「 ”发屯”后,乘「 ”传车”赶赴军前,组成「 ”轻车”的车组,担当战场上的作战「 ”矛头”。 不过,在西汉建国之后,对于「 ”中卒”的统一管理就情有独钟,见《汉书·高帝纪》: 上乃发上郡、北地、陇西车骑,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万人为皇太子卫,军霸上。 此令为汉高帝十一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叛时的动员准备,上郡、北地、陇西和巴、蜀、内史都属于秦国腹心,「 ”车骑”、「 ”材官”加上「 ”中尉卒”才「 ”发”出了三万人,以至于汉高帝平叛出兵,都没有用「 ”关中之力”: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征诸侯兵,上自将以击布。 也就是说,刘邦用了「 ”刑徒兵”和「 ”诸侯兵”出征,而作为首都安全底线的长安「 ”屯军”,却只凑出了三万精锐。 至汉武帝时代这些反复置废的「 ”正卒”「 ”屯军”,演变为「 ”北军”七校尉, 按照《汉书·刑法志》的说法,汉武帝平百粤时才增置了七校尉,本为八个,由于「 ”胡骑校尉”不常置,所以称「 ”七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 屯骑校尉掌骑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 越骑校尉掌越骑。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虎贲校尉掌轻车。 其中的骑兵「 ”部队”有三个,「 ”屯骑校尉”、「 ”越骑校尉”和「 ”长水校尉”,但是我们细看一下执掌: 长水校尉管理胡骑,即驻扎在长水、宣曲两地的归降匈奴胡骑。 越骑校尉管理越骑,受到质疑较多,认为越人不善骑,但在楚汉战争中,多有「 ”楚骑”和「 ”越将”,应该属于南人中的善骑者。 也就是说,这两支部队都属于特定兵员的「 ”特殊部队”,而真正的老部队,只有「 ”屯骑校尉”,管理「 ”骑士”,加「 ”屯”字,说明为「 ”骑士”入屯。 类似的,还有射声校尉和虎贲校尉,均为兵种区分,应为「 ”材官”中精选的「 ”精锐射士”和「 ”轻车士”的入屯。 中垒、步兵,则是以驻地为标识,与前述的各校尉,实质上是将自汉初以来的「 ”临时屯兵”纳入「 ”常屯”,保持「 ”校尉部”规模的固定「 ”屯军”,以防卫京师。 至于地位更高的「 ”宦皇帝者”,略同于北朝、隋、唐的「 ”内府卫士”,一部分为勋贵高官子弟,宫廷警卫是任务之一,更重要的是以「 ”亲近侍从”的形式为贵族国家准备的「 ”人才库”。 另外一部分以「 ”赀选”或是「 ”材力入选”的较低身份角色,比如「 ”骑郎”、「 ”从骑”等,则逐步强化其警卫职能,与专门的警卫兵趋同。 参考汉武帝后、武则天后的变化趋势就是: 「 ”侍从官”、「 ”议政秘书”的角色不断增强,警卫任务越来越弱,直至交给专门的警卫兵。 同时,「 ”精锐禁军”的编制越来越大,直至扩充为「 ”常备军”的「 ”射声校尉、屯骑校尉、长水校尉等”或「 ”羽林军、龙武军”,兵员也走向长居军营的「 ”职业化”。 具体到「 ”军制”中,就是由「 ”徭”到「 ”屯”,由「 ”发屯”到「 ”常屯”,最终忘记「 ”发屯”的概念,成为「 ”营”或「 ”镇”,而文献中所见的汉代军制,实际上是「 ”营”、「 ”镇”体系成熟之后的「 ”制度完全体”,回溯既往自然艰难,谬误也多。 重构之后,我们可以确认,「 ”秦制”从未设计过庞大的「 ”常备军”,哪怕是规模最大的京师驻军「 ”卫卒”,按照《汉书·武帝纪》记载的「 ”建元元年诏”: 卫士转置迎送二万人,其省万人。 这里到底是原本一来一往总计二万人,实际上只有一万人在职;还是有二万人在职,我们不得而知,但总体规模在一、二万人左右应为汉代常态,而上文中述及的「 ”嫪毐叛乱”和「 ”秦二世之死”中,所涉及的人数规模要小得多,如「 ”嫪毐之乱”大战咸阳,才斩首三百,而阎乐「 ”逼杀胡亥”所发吏卒总数不过千人左右,秦国、秦朝的京师、宫殿戍卫兵力恐怕还不到万人。 唯有理解了秦汉军事体制处于一个「 ”变化曲线”之中,才能够摆脱传统的「 ”汉承秦制”的错误认知,汉代制度确实是在秦国、秦朝基础上发展而来,但并不意味着制度安排的「 ”不变”,真正「 ”不变”的是制度逻辑,而这种制度逻辑到了西汉后期由于政权组织原则由「 ”身份化”走向「 ”儒家化”,也一样发生了变化。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还原「 ”秦制”才是我们的初衷,无论兵制简陋与否,其内在包含的「 ”身份区别”逻辑、「 ”徭役合一”逻辑,乃至于「 ”互相牵制”逻辑,都为我们理解「 ”秦制”的本相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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