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的事件背景 黄克功的事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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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全国的大案。
当时,红军第三期抗日军政大学第六支队队长黄,因逼婚未遂,在延河上枪杀了陕北公学学生。他从革命英雄堕落为杀人犯。
这件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大肆渲染为“桃色事件”,抨击、诬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目无法纪”、“蹂躏人权”。
这些喊叫迷惑了观众,引起了一些不了解真相的人的怀疑和不满。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边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了会议。经过慎重讨论,他们决定把黄处死。
这一事件被称为“黄事件”。
现在,70多年过去了,这件尘封已久的历史案件似乎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本案判决书、致雷的信和的死亡考核表已在部分文献集、史书和当事人回忆录中公布,但更详细的情况仍不得而知。
陕西省档案馆馆藏的《毛主席、边区高等法院关于黄因逼婚未遂枪杀案的材料》中有丰富的史料。
除公开发表外,还有公诉、公审笔录、调查笔录、二人通信、黄陈述等重要史料。
感情纠纷
黄,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
参加了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担任过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
在杜尔赤水芦山关战役中保持中立。
延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十五队、第三期六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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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自以为年轻有为,立过战功,狂妄自大”。
原名董,山西定襄人。他在太原市右任中学读书时,思想有所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的头头。
卢沟桥事变后,她“以怒攻暴,觉得国难深重”。她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穿过敌人的封锁线来到延安。
她对抗日救国充满热情。她在延安写给哥哥的信中说:“我没有估计我有多高,我只是尽力了。当然有艰辛和恐惧,但我能为国家说什么呢?”到达延安后,刘谦首先进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支队学习。
在康达大学,她精力充沛,学习努力,好几次要求上前线。她被学校领导誉为“最年轻、最优秀的演员”。
当去康达大学第十五队学习时,黄是第十五队队长,于是他认识了黄。
经过短暂的接触,两人感情很好,经常互相交流,逐渐投入到恋爱中。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第15抗日大学队全体人员被分配到陕北公学,于是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
但没过多久,黄被调回原六队当队长,留在了陕北公学。
两人接触较少后,关系逐渐疏远。
黄见与其他男同学交往,心生嫉妒,又听了一些道听途说,觉得另有所爱,对他不忠,于是上书责备,要求立即结婚。
对黄的反复纠缠感到厌恶。经过反复劝说和批评,他拒绝结婚。
黄认为“失恋是人生一大憾事”。
黄与有过一段短暂的恋情,但随着交往的深入,他们在爱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
当时延安的年轻人很多,大部分都没有结婚。据说男女比例是五比一。
外国青年崇拜长征干部,视其为传奇英雄。年轻女性找对象,这叫“走长征路线”。
是一个年轻貌美的姑娘,能歌善舞,而黄是一个战功卓著的军人。两人对爱情、婚姻、家庭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相处久了,两人在生活兴趣和习惯爱好上有很多不同。第一,有矛盾,有纠结,有不协调;后来,他们又无聊又苦恼;最后,还有难以弥合的裂缝。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刘茜仍然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女孩,她渴望的爱情是浪漫的精神爱情。
在给黄的一封信中,她说:“我希望这种态度将永远持续下去!以后的问题以后就解决了,你不要再急着结婚了……”“希望我的爱人成为精神上的爱人。”在另一封信中,刘茜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她写道:“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建立在对意志同样的理解上。你不应该给我物质。这就是我拒绝你给我寄钱和物资的原因。我希望你不要那样来。你做了隐形降友的行为。”关于夫妻在婚姻中的地位,刘茜认为:“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下,夫妻不互相依赖,而是互相帮助,所以你要清楚!!"同学董铁峰讲述了刘茜对她说的话。对黄很不满:“她觉得他只认识她一天,就要求她结婚。”
此外,他们想法的不同也体现在交友的问题上。
由于工作和性格原因,与其他男性接触较多,这让黄对又妒又疑,认为她是“到处找情人”。曾告诉黄:“我们像兄弟姐妹一样生活,来到延安,但我们是同班同学,却没有和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相爱。我们一起去观光,一起打球,一起讨论,无形中失去了男女界限。
还是老样子。在后来的调查中,两位调查者都认为刘茜只与其他男同性恋者有工作关系,与外界和其他人没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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