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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

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中的以下文字材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交通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与导向车道的交叉口,按照要求的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交叉路口,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左转时,在十字路口中心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打开近光灯;遇有放行信号,依次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中的以下文字材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交通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在与导向车道的交叉口,按照要求的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准备进入环形交叉路口,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左转时,在十字路口中心左转。

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打开近光灯;

遇有放行信号,依次通过;

遇到停车信号,在停车线外依次停车。

没有停车线的,在路口外停车;

同车道前车等待放行信号时右转并依次停车;

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路口,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

反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判断你是主要责任人,具体情况以当地交通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准。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当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他应该停下来让路。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行人应当避免横穿道路。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严禁超载;荷载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不得违反荷载要求,荷载不得洒出或散落。

机动车携带不能解体的超限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携带超限和不解体物品,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辆不得运载超过批准数量的货物,客运机动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运载货物。

第五十条货运机动车禁止载客。

参考文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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