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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信的事例 关于失信的事例

导语:违背诺言的例子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收集和出版的书面材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北京市宣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正在将企业失信记录录入系统。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数据库不断完善,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一个非常重视道德诚信的民族。《管子·晏殊》云:忠厚之人,结天下之也;孔子还说:“人不信,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每个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强调诚信的社会,方圆可以效仿,流通顺畅

违背诺言的例子以下是边肖为大家收集和出版的书面材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北京市宣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正在将企业失信记录录入系统。

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数据库不断完善,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一个非常重视道德诚信的民族。

《管子·晏殊》云:忠厚之人,结天下之也;孔子还说:“人不信,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每个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强调诚信的社会,方圆可以效仿,流通顺畅。每个人都想和诚实的人打交道,做生意,交朋友,但不诚实甚至欺诈的事情难免会发生。

如何惩罚失信者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的手保证了它

张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家鞋厂工作。后一家鞋厂以停业为由解雇了他们,但他们从未支付过工资。

两人再三恳求无果,于是将鞋厂告上法庭。

2006年4月29日,法院裁定,鞋厂应支付拖欠夫妻双方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多起劳动争议案件,8名劳动者胜诉。

要用相关法律惩罚失信者,增加失信成本,必须把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作为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对失信的法律制度不乏硬约束。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

在《刑法》中,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更是有所规定。

诚信缺失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归根结底是欺诈和违约。

在我国,违约行为受以《合同法》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制。

我国合同法对失信方的处罚主要是赔偿造成的损害,并奉行财产损害全额赔偿的原则。

不诚实一方的赔偿责任和因不诚实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范围应包括正损失和负损失两部分,即现有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应得利益的损失。

目前,理论界对不信赖方是否应当承担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仍存在争议。

有学者认为,就我国立法而言,只规定了姓名权、荣誉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失信不在此范围。

清华大学经济法博士陈燕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失信应当纳入其中。

作为信用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毋庸置疑的。

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由市场监管机构根据其在市场交易中对不诚实者的欺诈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信用缺失的本质是不可信的一方只想拥有权利却不愿意履行义务,那么就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对财产关系和财产规则提出挑战。

因此,失信的人和企业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让他们得不偿失,才能规范他们的经济行为,承担他们应有的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执行难”,对“失信”的处罚大大减轻。

实施难是一个综合问题,原因很多,是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现象。

不仅有法律制度不完善,还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影响审判质量低下的不仅有一些因素,还有执行人员提高执行艺术的问题。

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的事,要采取综合措施解决。

需要从制度和措施上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

通过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促进全社会的诚信,通过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法律手段在惩罚不诚实方面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中国政法大学的贾若山认为,第一,法律法规只能对个别行为进行判断和处罚,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失信行为,更多的只是起到威慑作用,建立行为判断和处罚的模型;其次,通过司法程序惩罚失信的成本太高,既有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有个人成本和国家司法成本。

看不见的手起作用了

2002年3月,拥有70年历史的知名企业南京冠生园正式启动破产程序。

利用陈酿馅料制作月饼的秘密被揭露后,冠生园的相关产品受到了市场的极大冲击。

工商部门进厂调查,卫生防疫部门反复检测后,全国范围内将“南关”月饼下柜,冠生园其他产品如元宵、糕点等也有牵连。

“陈馅事件”导致南京冠生园企业形象一落千丈。

半年后,负债已达2000多万元,仅欠工行和交通银行的贷款就达500多万元,而企业本身资产只有600万元,企业最终不得不申请破产。

这是市场对一个不值得信任的企业的反应——监管部门和法律做不到的。市场做到了,宣告了这个企业的“死亡”;消费者、经营者和市场的其他参与者自然会以自己的方式对不诚实的行为做出反应,并对其进行惩罚。

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的张峥博士说:“市场对不可信者的惩罚是直接的惩罚,是市场经济的本能惩罚,但也可能是最严厉的惩罚!”

南京冠生园“陈馅事件”曝光后,企业被消费者拒之门外,被合伙人回避,因诚信缺失而破产。

失信不仅没有让冠生园获得暴利,反而让它血本无归。

“不忘过去,做未来的老师”,市场上失信者受罚的案例已经够多了。

但是,市场上因缺乏诚信而受到经济处罚的例子仍然很多,有些企业只是敢于冒被市场严厉处罚的风险而失信。

“不可信的人不怕市场的惩罚,反而有一种运气。他觉得不可能被宣传,就是在这种运气的控制下继续从事不可信的行为。”来自北京一家信贷管理公司的吴先生说:“但情况真的是这样。在市场上被曝光的不值得信任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媒体通过偶然的线索或者渠道,然后通过自己的调查,然后市场做出了强烈的反应。

但是,很多不诚实的人不相信这个机会会落到自己头上。"

“市场不会主动筛选和惩罚失信者。

这恰恰是这种惩罚方式的特点和缺陷。”张争说。

如果不依靠媒体的力量,比如冠生园、欧典,市场本身对失信的惩罚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可能是基于受害者、知情人及其活动范围有限。

从根本上说,仅仅靠被动的市场反应,实现对失信行为的有效惩罚,建立一个可信的社会,是远远不够的。

有形的手是主动的

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几天后,杭州也公布了8000多家“信用破产”企业的名单,并将其从合法经营者名单中删除。

被宣布“信用破产”的企业有欠钱的,也有做假货卖假货的。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是行政部门为惩罚市场失信行为而采取的有效措施。这种方法简单、快捷、有效,可以让不值得信任的人立即失去经济利益或者关门走人。

其中,吊销营业执照是现有行政处罚方式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正是因为其严厉,对其适用有很大的限制。行政部门大多通过罚款解决失信问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张先生说:“一些企业之所以敢假冒伪劣商品,从事商业欺诈等不诚信行为,不仅是为了获取巨大的商业利润,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诚信的成本太低。

通过罚款发生了很多事情。对于一些运营商来说,罚款不算什么!"

一些企业之所以不敢谈诚信,是因为诚信需要投入时间和成本,放弃很多短期利益。

目前,虽然买方在与卖方的市场博弈中处于有利地位,但诚实企业在与不诚实企业的博弈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究其原因是什么我国企业外部信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不够。

企业在违反诚信法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甚至短期内得不偿失。

违反诚信的企业的纵容,就是遵守诚信的企业的不公平。

放弃诚信,避免高成本,选择不诚信,选择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利可图的生活方式,这也是有些企业不讲诚信的原因。

两年前,浙江省开始全面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对所有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实时监控。

各级工商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和评估,并为每个企业贴上信用标签。

按规定分为AAA、AA、A、B、C、D6等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稳定、波动、低、破产信用。

想了解浙江企业的信用情况,可以直接登录浙江工商局的门户网站或者浙江企业信用网。

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7个省、4个直辖市在全系统实施了分类监管,510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评级,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6.5%。

在整个系统中,有一半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单位,拥有639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

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政府部门通过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同时进行宣传来惩罚市场上的“不诚信”是一种有效的好方法。

建立信用公示制度,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在完善的信用公示制度下,大多数人会选择诚实守信。

因为人们会担心不小心被记录在“黑名单”上,多米诺骨牌效应可能随之而来。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称为“金鑫工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将此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在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根据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统一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加快开发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软件。

未来将基于该软件建立统一的征信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全国联网将于2007年底实现。

人民手织信用网

2005年6月初,北京市建委首次公布了46户骗购经济适用房的黑名单。

46户家庭因伪造相关证明和虚假家庭年收入被取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2005年秋天,招商银行发行了青年卡,一种面向大学生的信用卡。如果Young Card的用户信用良好,招商银行会在他们毕业时为他们出具信用报告。

招商银行发行的幼卡如果拖欠或恶意透支,会在数据库中留下信用不良的污点。即使毕业了,这个大学生在申请车贷和房贷的时候也会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甚至有可能被归类为拒绝联系客户。

招商银行之所以敢把这个“信用网”传遍全国,是因为信用监管机制是幕后英雄。

2004年12月中旬,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京、渝、深、Xi、南宁、绵阳、湖州等7个城市的所有商业银行开通网上查询。

到2005年底,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已经覆盖全国,无论是谁,在哪里留下了信用污点,都很有可能在未来被银行拒之门外。

年轻卡的刷卡和还款直接纳入全国联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均可查询。

整个社会的道德防线都是通过记录失信者的行为而形成的。对失信者的惩罚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导致交换人口的异化、减少甚至社会隔离。

这种基于全社会的信用惩罚机制不会随着企业破产或停业而消失。一旦经营者或公民有不良信用记录,他们就会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与之相伴。对社会信用记录的处罚,会让所有不值得信任的人在工商登记、银行贷款、信用消费、求职,甚至日常生活中都有障碍。

在发达国家,每个人都有一个“个人信用档案”,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查询。

如果你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比如拖欠房租、水电费、电话费、拖欠贷款、开空首张支票,那么在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开立银行账户、安装电话、租房、求职等方面,会比“无辜的人”麻烦得多,甚至无法搬家;如果信用记录良好,各方面都会被开绿灯。

这种“绿灯”“红灯”本身并不是征信系统发出的预警,而是征信系统通过与业务系统的“沟通”得出的结论。

功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点像悬在大家头上的一把虚拟剑。它本身没有什么优势,但是一旦和实际的商业活动和生活联系起来,它就会成为一个可以制约所有人的利器。

在中国国家网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个人信用档案均有记录并入库。如果有信用污点,按照国际惯例,不良记录记录7年,不得擅自更改。

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的张峥博士指出:“这种社会信用惩罚机制类似于道德惩罚,但并不完全等同于道德惩罚。

道德惩罚是内在的约束和内在的精神,它取决于外在的和社会的约束。"

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体系的目的是将一定时期内经济生活中的个人失信行为置于全社会的众目睽睽之下,形成以信用数据库为纽带的社会联防。这种惩罚在力度上远比市场的惩罚更积极,有更长远的影响,让人产生对失信的恐惧,应该也更有效。

但与此同时,一次失信行为使当事人的信用面临长期被低估的危险,个人征信的动态性和及时性也应予以考虑。

失信记录只是以往失信的记录,因此北京企业征信系统开辟了“信用修复”的渠道,引导市场参与者自行修复信用。

在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允许信用缺失企业通过实施积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恢复信用。通过规定的评估和评价后,允许他们提前解除对不诚实行为宣传的限制和市场禁令。

信用数据库不是一个人的“最终结论”。信用状况改善后,会在一定时间内为个人“矫正”。

国外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学习。比如个人信用档案的正面信息可以永久保存,而负面信息要在一定时间后删除。

比如贷款违约等不良记录最多保存7年,而破产记录保存时间稍长,保存期只有10年。

超过10年后,最严重的负面信息和最彻底的逃债记录必须从消费者的信用档案中删除。

据了解,我国的征信数据库运营基本采用的是同样的原则。

因为,总是分阶段保留正面信息,删除负面信息,尽量把好的东西留给社会,信用档案其实信奉的是一种扬善抑恶的原则。

://cxhp/NewsDetail.aspx?DetailID=591

参考资料://ppsj/art/1955/1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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