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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前身之一北海银行的历史
北海银行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主要银行。
1938年秋在山东省叶县成立,逐渐发展成为山东各抗日根据地的地方银行。
北海银行从1938年到1945年发行的北海币有100多种。北海币有11种,面值1分、2分、5分、1元、2元、5元、10元、25元、50元、100元、200元。
解放战争时期,北海银行继续发行纸币,1946年1元1张,25元1张,100元9张,200元2张,1947年50元1张,200元1张,500元6张,1948年200元1张,500元8张,1000元9张,2000元4张。这些纸币跟随华东野战军南下中原、华东,在甘肃流通
1948年12月,北海银行与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成国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从1938年到1948年,北海银行经历了11年的辉煌历程。
一、叶县创建
1938年秋,胶东金融市场一片混乱。国民党法定货币只有1元,零票很少,不够流通;山东省政府所属的山东民生银行的纸币,贬值幅度极大,当地民众拒绝使用;一些公司正在滥发印有“不要在灯下付款”字样的钞票。虽然被禁,但仍在秘密流传。
这时,抗日民主政权——叶县政府成立了。
为了保证军政开支,叶县委员会和胶东抗日游击队第三支队财经委员会决定在抗日根据地设立自己的银行,发行自己的钞票。
支队领导郑耀南邀请当地金融人才张玉田到队部研究建行相关事宜。
青岛中路银行前经理张玉田因为不想当叛徒,所以逃到了他的家乡叶县。
郑耀南要求张玉田担任行长,主持银行工作,他慷慨答应。
张玉田去了青岛等地,得到了冲压机、钢板和经验丰富的工人。经过多次实验,他终于在1938年10月印制了纸币,面额有一毛钱、两毛钱、五毛钱和一元钱四种。
纸币以叶县文物古迹为正面图案,包括叶县政府门庭、鼓楼、火神庙、玉皇顶全景。
11月1日,北海银行正式宣布成立。蓬莱、黄县、叶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面对渤海,故名。
北海银行成立时是公私合营,股本总额25万元,其中7.5万元由三个支队发行,其余17.5万元由三个县筹集。
北海银行的纸币一经发行,立即在彭、黄、叶三县流通,名声极好。
二、胶东重建
1938年冬,张宗元、刘贵堂入侵胶东地区,抗日民主政府撤出蓬莱、黄县、叶县根据地,山东纵队第五支队和胶东特委领导机关迁至莱阳北部与招远接壤的张各庄。
北海银行倒闭,张玉田被胶东特委推荐为莱阳县县长。
1939年春,胶东特委决定恢复北海银行,派陈到莱阳找,要北海银行的账本和票板接收。
1939年夏,根据胶东特委的指示,以陈为行长的北海银行重新成立。
当初没有银行机构,只有三四个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印纸币。因为银行没有印钞机,是胶东《大公报》印的,工作人员收了,编号。
当时北海银行自己做不了盘,也没有这方面的人才。它必须用与青岛有关的冥府银行的名字来制作盘子。带回来后,拿出“冥府”二字,填“北海银行”二字,印钞票。
最困难的是印刷设备和材料,一桶墨水和一令纸需要来自敌占区,不容易拿到。
无论购买什么,都可以使用印刷货币的纸张和油墨。纸张的规格和墨水的颜色差别很大。所以同版钞票的印刷效果是不一样的。为了区分版本,票面上印了不同的前缀,如“法”、“展览”、“农业”、“乡村”、“京”、“吉”、“建筑”、“设计”等。
直到1941年,抗日根据地才打开局面,接收了印刷机,建立了自己的印刷厂,进而建立了银行机构。
第三,全省的发展
1940年6月,山东召开各界联席会议,成立省临时参议院,并决定成立“山东战时工作促进委员会”,作为全省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机关。
“省战时工会”成立后,北海银行划归其领导。
1940年8月,在鲁中成立的北海银行称为总行,胶东北海银行称为分行。
后来北海银行在清河、冀鲁豫边、滨海、鲁中、鲁南等地设立分行,银行工作逐渐在山东省展开,私募股份也陆续回笼。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被日寇沿津浦、陇海、吉焦三条铁路分割为大路南、胶东、渤海三个区域。
北海货币发行时,纸币没有地区前缀,可以在不同地区之间流通。
1942年,局势恶化,抗日根据地缩小,北海币涌入一个地区,造成该地区纸币过剩,物价上涨。
为了稳定北海货币的币值,北海银行采取了根据战时情况分地区发行货币的办法。每个地区的北海币都印有该地区的前缀,如胶东有“胶东”字,渤海有“渤海”字,鲁中有“鲁中”字,并通知地区间不流通。
抗战胜利后,日军撤离的中小城市被我军接管,三区合一。
当时胶东最富,货币价值最高,大约是渤海和大鲁南的两倍。
山东省政府下令胶东区增发货币,购买物资支持大路南,并积极提价,让三个地区的北海币平等流通。
四.货币统一
解放区的货币大部分是抗日战争时期被敌人分割封锁时生产的。
当时各解放区在经济上不能互相联系,所以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发行统一的货币。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特别是济南解放后,华北和山东两个解放区完全连成一片,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更加顺畅和发达。同时,大规模的战争和解放军的高机动性也要求货币统一以利供应。
根据山东省政府和华北人民政府的协议,自1948年10月5日起,允许北海银行发行的北海币、济南银行发行的济南币和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的边区币以北海币与冀南币1: 1、北海币与晋察冀边区币1: 10的固定价格比相互流通。
1948年11月13日,山东北海银行总行发布了《关于在山东和华中地区实行货币统一的指示》。从现在起,北海币将与华中解放区的华中币以1: 1的比例混合使用。
15日,央行停止发行纸币,逐步收回华中货币。北海币成为山东解放区和华中解放区的法定货币。
固定价格比较和相互使用只是货币统一的第一步。
由于各种货币的复杂性,每种货币的价值是不同的,所以相互换算还是相当麻烦的。
为了进一步统一货币,华北、山东、陕甘宁、晋绥政府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货币作为三个解放区的统一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发行纸币。
人民币发行后,各解放区的当地货币以不同的价格比进行兑换,人民币与北海货币的价格比为1: 100。至此,北海银行完成了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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