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四次调整是 建国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四次调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农村生产关系进行了四次调整。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整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一、土地改革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了农业生产,从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铺平了道路。
结果: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工业化道路得以开辟。
第二,农业合作
1953年,国家开始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选,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1955年,政府加快了农业合作的步伐,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的高潮。
到1956年底,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结果: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
第三,人民公社运动
1958年,党贸然发动人民公社运动,被认为是引导农民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最佳组织形式。
原因:主观上,农业合作化规模越大,公有制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
核心内容: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制程度,片面强调“一大两大”,超过生产力发展水平。
结果:严重抑制了生产者的积累,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严重困难。
第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
全国农村开始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废除了“一年两工”的人民公社旧制度。
结果: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
扩展数据
土改是把土地分给农民,实行类似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本质上还是封建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经营权使用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
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农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农村人民公社运动发展于大跃进时期。
特点是“大二”。
即规模大,公有制程度高。
权力过分集中,基层生产单位缺乏自主权,生产中缺乏责任制,分配上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现在土地改革
三中全会可能会启动新的“土地改革”
三十年前,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今天,最高管理层再次部署在农村开始新一轮改革。
这也算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一种方式。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系统回顾和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经验,部署新一轮农村改革。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土改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家庭承包责任制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农业合作
探究中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历史变迁,深刻反思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问题,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