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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杖刑 古代针对女性的五大酷刑:刑舂,拶刑,杖刑,幽闭骑木驴

导语:古代对女性的五大酷刑:刑事处罚、鞭刑、杖刑和幽闭骑木驴在古代,可以说做囚犯的成本非常高,因为酷刑是可怕的,尤其是对女性而言。拷问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torquere(意思是弯曲身体),最初只是用来对付奴隶,后来扩展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杀害罪犯、女巫和骗子将受到严厉的对待。于是刑讯演变成了一个完整的司法工具:在罗马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

古代对女性的五大酷刑:刑事处罚、鞭刑、杖刑和幽闭骑木驴

在古代,可以说做囚犯的成本非常高,因为酷刑是可怕的,尤其是对女性而言。拷问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torquere(意思是弯曲身体),最初只是用来对付奴隶,后来扩展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杀害罪犯、女巫和骗子将受到严厉的对待。于是刑讯演变成了一个完整的司法工具:在罗马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据。因此,为了撬开犯人顽固的嘴,各种逼供的方法应运而生。

5.罪犯

刑罚是古代适用于妇女犯罪的五种刑罚之一。被体罚后押解到政府或边防军营,服干粮米的苦役,是五句话中较轻的一句。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往往使她们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过着隐居生活。所以,犯罪的概率远小于男性。

4鞭打

鞭刑是古代适用于女性囚犯的一种酷刑。“密”是掐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密指”(把一根手指伸进去,然后紧紧捏紧,是一种古老的酷刑)。唐、宋、明、清时期,政府就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疼”,也正是因为古代女性的手很巧,如果受伤或残疾,对女性的伤害很大。用手指指着古老的刑具。

三杆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犯强奸罪的妇女必须“脱光衣服,受杖”,既造成了骨肉之痛,又达到了屈辱的效果。

杖刑是用牡荆或竹板折磨犯人的一种刑罚。作为一种惩罚,杖始于东汉。在南朝,鞭杖是在梁武帝制造的。杖由牡荆制成,分为大杖、法杖和小杖。鞭刑一般是“脱衣服接杖”,脱中间的衣服(内衣),直接用竹木板打屁股。北齐周朝,杖刑被列为五刑之一。他们相依为命,直到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犯强奸罪的妇女必须“脱光衣服,受杖”,既造成了骨肉之痛,又达到了屈辱的效果。

2幽闭恐惧症

对女囚的阉割始于中国的奴隶社会,即用木槌敲打女人的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是对通奸者的一种折磨。最早的记载可以在《尚书·明行》中找到。这是一项鲜为人知的“技术”!汉代人王在《解石作谈》中提到过这种方法的操作:“用槌子打女人的胸腹,即有坠物遮其家(pn ho),只能小便,人性却永远蹉跎”,俗称“幽闭恐惧症”。至于什么器官脱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性交。

对此,阿清王朝的吴襄有独到的见解。他说,在女人幽僻的道路深处,有一块叫做“羞秘骨”的小骨头。一旦施加外力使其倒下,就会像一扇大门,封住私家路,不发生性关系,从而达到惩罚女性的目的。但是这个理论没有现代解剖学基础。

1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门为因通奸而杀死丈夫的妇女设计的,当然也包括那些对通奸负有直接责任的人。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尽折磨的女人举起来,放在木柱的顶端,让木柱戳进下半身,然后松手,让女人摔倒,直到木柱“从鼻子和嘴里穿过,日本方面就要放弃呼吸”。

骑驴是古代惩罚罪犯的刑法。在史料中,钉犯人手脚的是刑法(史料中的男子)。在小说中,经常被与奸夫勾结的妇女用来谋杀丈夫。而小说中的陈述,既没有史料证明,也没有严肃的历史证据。清代小说《狄公案》中的骑木驴,是在木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桩,把受尽折磨的女子毕舟举起来,放在木桩顶端,戳进下半身,然后放开,让女子受苦,去刑场行刑。根据晚清小说《冷眼》的作者王俊青的说法,这种性折磨其实并不存在,而是起源于清代中叶的小说《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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