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北库历史网>奇闻趣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历史演变

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历史沿革以下文字材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新中国公证制度是在借鉴前苏联公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20世纪50年代,除了少量基于国际惯例的涉外公证外,国内公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历史沿革以下文字材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新中国公证制度是在借鉴前苏联公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20世纪50年代,除了少量基于国际惯例的涉外公证外,国内公证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文革时期,我国公证工作几乎被废除。

改革开放以来,这项法律服务开始恢复。

1979年司法部重建后,开始推动公证制度的重建和发展。

1982年,国务院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公证暂行条例》。

1993年后,司法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启动了公证制度改革。

2000年以来,我国公证进入了深化改革、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和公证队伍已经初具规模。全国共有公证处3150个,公证员近1.2万人,公证员近2万人。

近年来,执业公证员开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公证员总数的93.3%。

近年来,我国公证业务不断扩大,从恢复之初服务涉外工作到内外兼修,从服务民政到服务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生活,为社会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目前,中国每年办理公证员1000多万人,其中涉外公证员290多万人,派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证法律体系,90年代以来,有关方面在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准入、管理模式、法律责任、认定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在很多方面突破了《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例如,全国1200多个公证处从行政系统转变为业务系统,一些地方也开展了合作制试点工作。目前有38家合作公证处;建立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证公证处有赔偿能力;颁布一系列公证程序细则。

2004年12月25日,公证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北库历史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上一篇:上古神兽之王是谁 上古神兽之王是谁 女娲伏羲合力都不斗不过下一篇:中国四大神兽 中国上古四大灵兽 第一实力强劲中华文化象征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