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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舆论监督发展历史

导语:中国舆论监督发展史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中国的舆论监督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舆论监督。传播学大师庐隐提出了把关人理论,该理论已成为新闻或信息传播过程中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理论。一般认为所谓的把关人是记者、编辑或者媒体,

中国舆论监督发展史以下文字资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出版。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中国的舆论监督

当然,每个国家都有舆论监督。传播学大师庐隐提出了把关人理论,该理论已成为新闻或信息传播过程中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理论。一般认为所谓的把关人是记者、编辑或者媒体,其实政府才是最大的把关人,也就是大家都是把关人。政府是最大的把关人:媒体是政府的喉舌。每个人都是守门人:在人际交往中,人与人之间直接传递信息,信息是经过自己的头脑过滤后传递的。人们可以选择说什么。我只是选择什么都不说。我可以选择用什么态度去理解和对待我接触过的新闻,从而进一步传递给别人。无论是报纸、广播还是电视,公开发行的容量都是有限的。因此,他们必须仔细选择他们最终与观众见面的内容,并将其压缩成精华。在这里“检查”尤为重要。一条无聊的新闻既不能占据黄金版面,也不能错过一条精彩的新闻。网络传播时代,由于两个原因,没有传统传播意义上的“把关人”。1.沟通的双向性质使沟通的力量普遍化。如果谁有传播的力量,传播者的权威就会被削弱。2.信息传播的自由化使得传播范围无限广阔,容易造成信息泛滥。但在网络传播中,有一种最终的力量,可以筛选过滤信息,保留真正能吸引受众的信息,淘汰没有传播价值的“垃圾信息”。从传播者的角度来看,这种过滤力量是一种“沉默的螺旋”——大部分传播者认可并发布的信息最终会占据主流地位,被保留并流通,而只有少数传播者认可的信息会随着传播者保持沉默而消失,以避免被孤立。从受众的角度来看,是符合“使用-满足”理论的,因为在网络传播者中,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角色是模糊的,传播者也是接受者。被传播者认可也意味着这些传播者在作为接受者的时候就已经认可了信息,也就是说这些信息可以取悦受众,而无法取悦受众的信息则无法在信息的海洋中维持持续发布的成本。因为这种权力在“把关人”功能中起着最关键的过滤作用,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权力看作是一种具有“把关人”功能的“阶级把关人”。。

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现状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官方文件中确认的一个概念,在1987年、1992年和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第十四次和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均有所发现。从党的工作的角度来看,舆论监督是对党政权力机构进行监督的一种公开形式。从原始意义上说,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众人物自由发表意见,从而形成讨论对象的客观效果。这种监督是一种自由无形的精神力量,监督的渠道多种多样,意见的表达包括赞扬和批评。在中国,“舆论监督”与原来的“舆论监督”有很大不同,后者实际上是指“媒体监督”,因为大众传媒通常被视为“舆论圈”。媒体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表达意见的方式是媒体对党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批评性报道。“舆论监督”变成了“媒体监督”。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舆论监督是公众自然聚集意见而产生的一定效果,而媒体监督是无法被媒体本身的主观意图和媒体背后的政治经济因素所控制的。理论上大众传媒应该代表民意,但是否真的代表民意需要具体分析。我国媒体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大众传媒是中国的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各大媒体,给予经济支持。其他媒体也属于各大媒体或媒体集团、各种党政组织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性报道通常由主管当局指示;一些由记者发起的重大批评性报道必须在事后得到主管当局的承认后才能继续。在一些小问题上,媒体有一定的批评自主权,比如对一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对小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总的来说,我国的媒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是党和政府权力的延伸或补充。从理论上讲,媒体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媒体监督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享有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媒体作为公民了解信息和表达意见的开放平台,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职责。媒体批评权不应该是一种特权。鉴于中国的媒体监督是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中国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们往往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此,这种监督具有非常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会对被监督人产生很大的精神压力。其次,由于一些媒体报道是在各个国家机关和党的部门的联合文件下进行的,此时的“媒体监督”实际上是党政权力和媒体职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所以存在一些媒体从业者威胁剥夺人的违法情况。除了特定人群的素质,还在于此时的记者有一定的权力但缺乏约束,媒体报道有可能演变成一种话语霸权。第三,由于体制问题,除了中央层面的媒体,地方媒体监督直接涉及到当地群众和具体单位的报道很少。四、有效推进舆论监督的途径有三:一是监督得到具体党政权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鼓励媒体积极监督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具体地方立法机构制定舆论监督法律法规,支持媒体监督,如1999年我国首次颁布的《珠海市新闻监督办法》;第三,跨区域媒体监管。为了防止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因地方腐败而受到直接批评,地方媒体通常只在不同的地方曝光问题,其他地区的媒体也是如此,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第五,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权力机构,而不是非权力的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媒体的职责是用敏锐的眼光发现领导的失职,及时监督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但目前舆论监督还包括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司法和行政职责的现象,如检查劣质产品、查处恶性事故等。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媒体监督和媒体作为公共政治权力,往往被统称为“舆论监督”,从而扩大了舆论监督的外延。我国舆论监督应以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纳入规定,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舆论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人身安全保障权。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草案已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获通过,将成为新闻监督权的重要突破。目前比较现实的情况是,媒体舆论监督往往局限于职务犯罪的后期曝光,媒体难以监督、预防和遏制职务腐败。由于我国舆论监督的实践范围广泛,当前舆论监督的责任包括三个方面: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和维护法治社会。

如何利用舆论监督新闻

新闻的本质功能是监督社会。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民主的一种形式。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反腐败工作需要舆论监督。党的十三大至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也明确提出,媒体要重视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四个民主”,享誉海内外:“保障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再次使用了“舆论监督”的概念,要求:“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和失灵性。”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是舆论监督。在当前形势下,新闻媒体作为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舆论监督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由此可见,如何提高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实践课题。一、舆论监督的概念一般来说,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党务、政务和一切公共事务,对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官员的监督,对公众人物的监督。这种监督既包括曝光和批评,也包括评价和建议。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享有通过舆论监督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可以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媒体,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表达民意,影响公共决策。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民主的必要环节。舆论监督制度应确保舆论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转化为行动措施。狭义上指的是舆论对新闻的监督。公民享有依法利用新闻媒体充分表达意见、建议和声音以及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享有舆论监督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自由。新闻舆论监督源于舆论和大众传播的发展。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指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社会事务。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国家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二、为什么要舆论监督1。这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必然结果。解放思想就是敢于思考、敢于做、敢于冒险、敢于创新,打破禁区,不断发现、揭露、讨论、解决问题,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富民强市提供保障。随着解放思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会越来越解放和开放,人们思维的触角会越来越延伸,必然会无处不在,全面监督政府和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是历史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总趋势和必然结果。随着网络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信息的传播将越来越方便,政府将逐步提高透明度。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政府将逐步成为阳光政府,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这是党中央的要求。舆论监督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及时纠正错误的一面镜子。热情支持各级媒体舆论监督是党中央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促进和改进工作。”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意识。2007年1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要求加强对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等的监督。3.这是群众的要求。群众要求政府解决问题或揭露腐败,往往采用越级上访的方式。但是,由于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越级上访越来越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而且对于越级上访,上级政府信访部门一般会退回原单位处理。这样,人们往往不满,转而向新闻媒体投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新闻媒体进行申诉。一旦新闻媒体呼吁,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引起广泛关注,尤其是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关注。这样问题往往解决的很快。4.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我们必须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舆论监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是保护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非常有效的措施。因此,支持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5.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富民强市的有效举措。人民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渠道很多,但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意见和建议是最方便和有效的方式。因此,新闻媒体通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和政府的决策进行监督,可以增强群众实施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吸引群众参与政治,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许多社会问题的及时解决,消除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富民强市的不利因素,促进和平。

我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现状及趋势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众人物自由发表意见,从而对讨论对象形成客观影响。这种监督是一种自由无形的精神力量,监督的渠道多种多样,意见的表达包括赞扬和批评。

在中国,“舆论监督”与原来的“舆论监督”有很大不同,后者实际上是指“媒体监督”,因为大众传媒通常被视为“舆论圈”。媒体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表达意见的方式是媒体对党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批评性报道。“舆论监督”变成了“媒体监督”。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舆论监督是公众自然聚集意见而产生的一定效果,而媒体监督是无法被媒体本身的主观意图和媒体背后的政治经济因素所控制的。理论上大众传媒应该代表民意,但是否真的代表民意需要具体分析。

我国媒体所有制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大众传媒是中国的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各大媒体,给予经济支持。其他媒体也属于各大媒体或媒体集团、各种党政组织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性报道通常由主管当局指示;一些由记者发起的重大批评性报道必须在事后得到主管当局的承认后才能继续。在一些小问题上,媒体有一定的批评自主权,比如对一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对小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总的来说,我国的媒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是党和政府权力的延伸或补充。

什么是舆论监督

詹江,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系系主任给出的答案——舆论监督,本来不是一个很准确的词,现在却成了一个通俗的词汇,从官员到普通人到知识分子,大家都在用。因此,约定俗成。大概是说,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大众,代表了老百姓,代表了监督权威运行的民众。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老百姓就是代表民意。在英语国家不这么叫,但在英语国家一个相关的概念叫做媒体的“守门人”功能。也就是说,媒体要维护公共利益,看公共利益的大门。我想这可能会帮助人们稍微理解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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