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有多少个地级市和县级市 陕西省有多少个地级市和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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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陕西省辖10个省辖市、72个县、5个县级市、30个市辖区。
有三个县级市:兴平、韩城、华阴。
有十个地级市:玉林、延安、渭南、铜川、宝鸡、咸阳、Xi、商洛、汉中、安康。
截至2017年底,陕西省常住人口3835.44万人,GDP 21898.81亿元,第一产业1739.45亿元,第二产业10895.38亿元,第三产业9263.98亿元,人均GDP 57266元。
扩展数据
地级市设立标准
1、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常住人口中有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占地区GDP的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中心城区内的县级市,可升格为地级市。
县级市编制标准
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400人以上的县,符合以下指标,才能退出县设立市:
1、县人民政府常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人口不少于12万,其中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人口不少于8万。
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不低于30%,不低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不低于工农业总产值的80%,不低于15亿元;GDP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2%以上。
地方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支出任务。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
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00至400人的县,符合下列指标的,可以退出县市:
1、县人民政府常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人口不少于10万,其中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人口不少于7万。
从事非农业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不低于25%,不低于12万。
2.县乡级以上工业产值不低于工农业总产值的70%,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20%以上;地方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支出任务。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
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100人的县,符合下列指标的,可以退出县设立市:
1、县人民政府常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人口不少于8万,其中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人口不少于6万。
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不低于20%,不低于10万。
2.县乡级以上工业产值不低于工农业总产值的60%,不低于8亿元;GDP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20%以上;地方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支出任务。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
其中,透水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市场设立条件: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驻地。
2.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级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重要港口和贸易港口,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有特殊政治、军事和外交需要的地方。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城市设立时,国家常住城镇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6万人,具有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业行业的人口不得少于4万人。
一些经济发达的城镇已经成为该地区的经济中心。如果有必要,他们可以从城镇撤出,建立城市。
设立城市时,非农业人口不少于10万,其中从事非农业行业且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不少于8万。
地方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级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的60%,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高于90%。
原则上,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和财政补助县,部委、省、自治区给予优先支持,不设市。
建立城市的组织体系,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备良好的地质和地理条件。
县级市不划分区和街道办事处。设市撤县后,县辖乡镇归市管辖。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县级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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