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辞退的有关文件规定` 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辞退的有关文件规定`
教育部关于辞退民办教师的有关文件规定,边肖为每个人收集和公布以下书面材料。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教师节前发布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现就《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运行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师工作的重要决策的重要意义,统一各方面对《国家运行通知》精神的认识。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筹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确保本世纪末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二,根据国营《通知》精神,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政策,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
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以及教育教学水平的考核,注重本人对农村教育的实际贡献。
三、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管理。
按照农村教育费附加的40%,经费可以保证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应该首先实现民办教师同工同酬;其他地区应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
目前,私立教师的工资至少应该是公立教师的2/3。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拖欠或克扣民办教师工资。
第四,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是有效保障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的重要方面。
各地要按照《国营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国发[1992]41号文件,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
在尚未实行退休后制度的地区,应按照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尽快建立退休后制度。
在已建立民办教师退休制度的地区,要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现行生活津贴标准。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民办教师在招聘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坚决禁止“民以公”工作中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的错误做法。
无论使用国家专项指标还是地方指标,都不允许以各种借口向民办教师收取任何不合理的费用。
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实施,并严格监督。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管理职责,按照国家《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民本”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政策,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民本”工作顺利进行。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民办教师到公办教师的管理。
民办教师调至公办教师后,应继续在农村学校工作,以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稳定。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继续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具体保障措施。
要求
你好,律师。
我是一名私人教师。我从1985年到1996年做了12年的老师,然后就下岗了。
后来偶然被招进一家国企,现在面临退休。我之前的12年教龄算不算?我想说明一下,我不是跨省做教育行业的。请为我解答。谢谢你。
追答
这是我的电话号码883911。可以拨打89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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